西安2人隐瞒同行人员信息被行拘(隔离转运过程中逃脱)

9月9日下午

青岛市南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日前,市南警方依法查处一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

9月初,何某某乘坐火车到达青岛站。出站时,市南公安民警发现该由风险地区行程轨迹,疾控部门判定需集中隔离。何某某在防疫部门转运至隔离酒店过程中不服从管理逃脱。市南公安分局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查找布控工作,并在黄岛公安的协助下,在胶州湾海底隧道口将何某某查获。到案后,何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7日,市南公安分局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更多疫情动态

9月9日

即墨区召开第四场

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相关参会人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西安2人隐瞒同行人员信息被行拘(隔离转运过程中逃脱)(1)

记者:请问当前疫情下,即墨区为保障企业生产采取了哪些措施?

即墨区工信局局长徐永全: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即墨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切实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运行”,具体概括为“三个确保”:

一是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企业强化管理、严防联控。我们第一时间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队 ,安排干部走进企业,帮助企业健全防控体系、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机制;加强生产场所消杀和用餐卫生管理,做好后勤医疗服务保障;及时排查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避免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确保不出问题。

二是确保物资生产储备充足。第一时间成立医疗物资生产保障队、物资接运突击队,同步启动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重点防疫物资“库存 产量 产能”调度机制,对11家物资生产企业实行日监测制度,向企业派出驻厂工作小组,与企业员工“同吃、吃住、同劳动”,确保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严格落实青岛市物资储备量相关要求。目前,即墨区储备物资21大类400余万件,其中最常用的口罩有145万件、防护服有40万件。

三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指导企业采取闭环生产管理模式,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的前提下,继续安全、高效开展生产作业;倡导企业员工就地过节,合理调整休假安排;鼓励企业凝心聚力,共渡难关,争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双胜利。针对物流运输、重点产业链供应配套等问题,强化工业运行专班服务机制,市区两级协同联动,点对点、一对一疏通卡点难点。帮助海尔海信配套企业、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及民生食品企业办理车辆通行证,保障产业链稳定畅通。

我们坚信有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区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与配合,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西安2人隐瞒同行人员信息被行拘(隔离转运过程中逃脱)(2)

记者:做好流调工作需要市民的支持,请问市民应该如何配合流调工作?

即墨区疾控中心主任宋卫东:流调,就是流行病学调查的简称,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疫情控制的关键。配合流调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是对国家和社会负责,也是对个人和家人负责。

就新冠肺炎来说,流调对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可能被感染的高风险人群、物品。工作人员一般采取电话和面对面询问的方式进行流调工作。被调查人员不要恐慌,要认真仔细回忆,如实告知和提供相关信息、记录,一旦回忆起遗漏部分就要主动联系、及时补充。在回忆不清时,市民可以查找相关的消费、扫码凭证帮助回忆,保证活动轨迹完整和准确。如果隐瞒信息,也会被查清,但会拖延时间,可能会导致疫情传播,同时将会被追责、问责,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流调信息,多少会涉及被调查人员的相关隐私,但工作人员不会询问财产等与疾病传播不相关的问题。在配合流调过程中,个人信息和隐私受法律保护,流调人员会严格保密被调查对象个人隐私,市民不用担心,可放心予以配合。这里提醒一下的是,流调工作始终是夜以继日地开展,小部分市民朋友接到我们的流调电话的时候已经很晚了,这个时候,请市民朋友一定耐心接听,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们知道这样会打扰您的休息,但希望得到您的谅解,因为这个电话很重要,我们是在与病毒赛跑,争分夺秒阻止疫情传播。

西安2人隐瞒同行人员信息被行拘(隔离转运过程中逃脱)(3)

记者:疫情防控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请问在这项工作中,市民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针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副局长张绍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位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民承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有:

(一)不得拒绝接受检疫、治疗或者强制隔离等措施;

(二)不得借疫情封控等工作寻衅滋事、扰乱涉疫秩序,冲闯封闭区、破坏隔离设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三)不得借疫情哄抬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四)不得违反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

(五)不得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均可以向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者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坚决扛牢疫情防控责任,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依法履责、严格执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也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警民携手、共同战疫,早日夺取抗疫胜利。

西安2人隐瞒同行人员信息被行拘(隔离转运过程中逃脱)(4)

记者:请介绍一下,哪些人需要集中隔离?居家隔离需要注意什么?

即墨区疾控中心主任宋卫东: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分这几类: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次密切接触者;2、入境人员;3、中高风险地区人员;4、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每天消毒一次;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一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居家隔离不到位的应全部转为集中隔离。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本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处置。核酸检测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不得出户。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半岛都市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