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第三十四卦大壮(周易卦序和需卦中所记录的)

继续用《周易》的资料来解读儒字儒家。《周易》有一卦叫需卦,早在胡适写《说儒》时,就注意到儒字和需卦之间的联系,认为需就是儒的本字,需就是儒。

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遗憾的是,一方面胡适不了解儒的甲骨字形;另一方,胡适对易经基本也是外行;更重要的,三一方面,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一代,对中国的经典和历史开始缺乏基本的尊重,开始用从西方学来的生吞活剥的东西,生搬硬套到中国经典和历史头上,肆意歪曲。因此,胡适对儒的解释基本都是“胡说”。

这种新文化式的学风,甚至新文化时期的结论,目前依然在主导着中国学术界。譬如,胡适近乎胡说八道的《说儒》在当下依然被视作“经典”。

要正确解读需卦,首先需要正确理解“需”的原始内涵,所需的是什么?什么人提供所需之物?否则就漫无边际,无法把握。结合儒字甲骨文、《周易》卦序,以及《周官》关于儒的记录这三方面的资料,可以解决之。

《周礼》中有两处提到“儒”,而且两次都与“师”并列。《周礼·地官·大司徒》:“四曰联师儒”。郑玄注:“师儒,乡里教以道艺者。”《周礼·天官·大宰》:“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

从郑玄的注可以看出,到东汉晚期,人们已经对“儒”和“师”无法区分了,把“儒”也当成了“师”。但是,就《周礼·天官·大宰》的记录看,“师”、“儒”明显是两类人,两种职能。

《周易》有一卦叫“需卦”,胡适就认为需卦实际就是儒卦。不过,他却对儒和需卦进行宗教化的错误解读。同时,胡适还没有注意到《周易》中的另外一个重要证据,体现在卦序上。

《周易》64卦前八卦的卦序是:乾﹑坤﹑屯﹑蒙﹑需﹑讼﹑师﹑比。“乾、坤”两卦是在提出整部易经的基础原则、理念。后面的62卦都是以“乾坤”为基础的演化过程。“乾、坤”之后,是“屯”,意思是开始,这一卦才是演化的真正开始。“屯”还有聚集,聚集成一个社区、社会之意,目前北方还有很多地名叫“屯”,譬如著名的北京三里屯。因此,“屯”也就是社会的初创、初始。

“屯卦”后面是“蒙卦”,这个“蒙”就是启蒙、教育。一旦有了社会,马上需要的就是教育。这个排序足以显示《周易》对教育的重视,足以显示中国传统对教育的重视。蒙卦其实就是“老师卦”,启蒙者、教育者就是老师。但是,在《周易》“师”更主要的义项尚不是老师,而是军队。《周易》的确有“师卦”排在“讼卦”之后,意味着争讼发展到极致是战争。

“蒙卦”之后是“需卦”,“需”其实就是“儒”,“蒙”其实就是“师”,这样《周易》的卦序就与《周官》相合:“师、儒”并列。这也可进一步证明“需卦”就是“儒卦”。

周易第三十四卦大壮(周易卦序和需卦中所记录的)(1)

那么“需”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则可以从排在“需卦”之后的“讼卦”找到答案。因为“需卦”和“讼卦”是一对“反对卦”,卦象相反,卦名的含义也应该相反。

在《周易》64卦的排序中,从“乾、坤”开始,都是两两互为反对卦:每一对的卦的卦象和卦名的含义相反。64卦实际上是由32对反对卦构成。譬如,“乾、坤”是第一对反对卦,乾卦卦象为六根阳线,坤卦则为六根阴线。乾坤的含义也是相反。“乾坤”之后是“屯蒙”一对反对卦,两者的卦象为上下颠倒。“屯”是社会初创时的状态,是无知的,“蒙”是教育,让人摆脱无知。即“屯、蒙”含义相反。

然后是“需讼”,两者卦象也是上下颠倒,“需”和含义也应该与“讼”相反。接着就是“师比”,两者卦象也是上下颠倒,含义也是相反的。“师”是战争,而“比”则是和平的亲比的状态。

大家所熟知的是11、12两个反对卦:泰、否。这两卦的卦象也是上下颠倒,卦名的含义相反。

“讼”就是纠纷,尤其是去见官的纠纷,官司。“需”是“讼”的对立面,应该为“无讼”,这恰恰是儒家传统最为重视的。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无讼”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层面是有了纠纷,不去见官,不打官司,私下解决;第二个层面是压根就没有纠纷,通过提前商定,将纠纷消除于未然。显然,“无讼”更是指第二层面。

将纠纷消除于未然有个重要工具,就是契约。双方充分沟通,坦诚布公,形成共识,在这个基础上签订契约。但是,在签订契约的过程中,甚至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也往往有分歧,单纯地靠两个人的直接沟通,无法形成共识,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中介、中保。凭借自己的道德威望,通过说理、评理,为契约双放消除分歧,形成共识,最终帮助契约签订以及执行。

因此,“儒”就是契约中保、中介,或者说提供契约中保、中介服务的人。其主要方式就是评理、说理。这与《周礼》说:“儒,以道得民”相合。“道”就是“理”,“以道得民”就是“以理得民”。“得民”就赢得人民的尊重。

实际上,在中国传统中,能够成为契约中保、中介的,能够被人们邀请为纠纷双方评理的,都是社会中德高望重的人。而且,他们做这些事也是完全免费的,义务的。

《老子》关于这一点也有重要记录,第79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聖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徹。”

这段话也是谈如何消除纠纷,如何“无讼”的。“和大怨,必有余怨”是说,一旦纠纷产生了,就很难消除。“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说,对于为纠纷双方进行劝解中间人,本来是好心好意,但是,也很容易招致矛盾双方的抱怨、不满。“是以聖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是说,因此,最明智的处理纠纷的人,应该秉持欠款人的态度,不强加自己的任何成见、权威,完全尊重矛盾双方本人的真实意见。

最重要的是最后一句“有德司契,无德司徹”。“有德司契”是说,水平最高的纠纷消除者,都是充分利用书契(契约),帮助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书契,这样就能够将纷争消除于未然。“无德司徹”中的“撤”是车辙、轨迹,这里是指当纠纷发生后,再收集双方的证据,为其进行评判,这是低水平的人做的事。“有德司契”就是孔子所说的“无讼”,“无德司徹”就是“听讼”。

因此“需卦”的“需”就有三重含义。第一重,人民所需的消除纠纷,建立契约的中保、中介服务,即“评理服务”;第二重,能够为社会提供消除纠纷,建立契约的中保、中介服务的人,后来加亻为“儒”;第三重,“儒”为社会提供“需”这种服务的过程。

“需卦”卦辞和六爻爻辞所描述的正式“儒”为社会提供“需”这种服务的过程。下面一一解读。

需卦卦辞:“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孚”就是“诚”,作为一个帮助契约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契约的中保,以及作为为纠纷双方消除纠纷的中人,“儒”的基本原则就是“诚”。做到“诚”了,才能成功,然后才能光大和亨通。“贞”是坚守正道、正义。做到“贞”了,就“利涉大川”,能够克服艰难险阻。

需卦第一爻爻辞,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初”是第一爻,“九”指阳爻,即六爻第一爻为阳爻。“需于郊 ”就是在偏远的地方为人们提供契约中保服务。“利用恒”按照契约中保一般应该做的去做。整句话的意思是:在偏远的郊区,也可以去提供契约中保服务,按照契约中保职能的常规做法去做。

要理解这句爻辞的涵义,关键是理解“郊”字。“郊”的字形为“交”加“邑(阝)”。《尔雅》说:“邑外为郊”。从郊的字形看,“郊”应该是指“邑”之外与“邑”有交往的地方。“邑”的甲骨字形为“口”加“卩”,“卩”为结绳之右绳,指代结绳。“口”指代与结绳相配套的语言性条款。“邑”的总体含义是结绳,意思是存在结绳关系、契约关系的区域,或者说结绳文化、契约文化存在的区域。其实郊也是“邑”,这不过这个“邑”不是自己的“邑”,是和自己的“邑”相邻的“邑”,也是盛行结绳文化、契约文化的。关于这些甲骨文考释,以后将专文详述。

“需于郊”中的“郊”并非单纯地偏远,而是指尽管偏远,但是却存在结绳、契约,懂得使用结绳、契约。而非压根即没有结绳、契约的地方,那是野蛮的地方。对于儒而言,不管多偏远,只要那里的人们懂得结绳、契约,“儒”就可能帮助他们去建立契约,提供契约中保服务。对于压根就不懂结绳的野蛮地区,则是不可以的。

上一篇我们已经指出,《周易》64卦的第一爻,往往是提出一卦的基本原则。需卦第一爻也是需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即要尽力为知道结绳,知道契约的地方的人,提供“需”的服务,哪怕多偏远。

第二爻,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第二爻,是下卦的中爻,这一爻位代表中道、合理,意味着这一爻中“需”的方式是最合理的。“需于沙”,就是在为契约双方充当契约中保时,在为纠纷双方调解纠纷时,应该象站在沙子中一样。沙子的特征是松软的,不会粘在脚上。“儒”与自己的服务对象的关系,就应该象脚与沙子的关系,不会粘附在一起,保持距离,保持双方的独立性。这样即使小有不满,最终会是好的结果。

第三爻,九三:需于泥,致寇至。这一爻爻位为第三爻,不中。而这一爻本身又是阳爻,意味着太过激进了,太刚了。“需于泥”,是说,“儒”忘记了自己是中间人的身份,在为纠纷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在帮助契约双方的过程中,参与太深,象泥粘附在脚上一样。这一定会招致双方的抱怨,为自己制造麻烦。

第四爻,六肆:需于血,出自穴。这一爻是上卦的第一爻,上卦是政府卦,下卦是民间卦。在下卦中,“儒”是作为民间人士,在义务为社会提供“需”的服务。在上卦中,“儒”则走进官府,成为官员在从事“需”的服务。“需于血”,意思是通过战争来消除纷争。这意味着,正遭遇外族人的入侵,“儒”需要领导人民、军队奋起抵抗。“出自穴”是背井离乡。

第五爻,九五:需于酒食,贞吉。在下卦中,“儒”都是民间人士,义务地为社会提供“需”的服务。但是,在上卦中,民间的“儒”已经成为政府官员,职业化了。他们接受国家的俸禄,来支撑自己日常生活,解决了后顾之忧,而可以全身心地为社会提供“需”的服务。

“需于酒食”就是说“儒”已经解决了吃饭问题、生活问题,没有了后顾之忧。

第六爻,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是说,在“儒”们的服务下,社会恢复了秩序。大家都可安居在家。这时远方的异族人,也慕名前来,迁移到中国来。这时就需要对他们以礼相待,教化、感化他们。

我们前面用甲骨文资料得出的结论与此相合,这样甲骨文、《周易》、《周礼》有关儒的资料就可相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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