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理学几天讲完(法硕总结法理学)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具备确定性、可预测性、可诉性、合逻辑性等特点,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法硕法理学几天讲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法硕法理学几天讲完(法硕总结法理学)

法硕法理学几天讲完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具备确定性、可预测性、可诉性、合逻辑性等特点。

法律规则的

逻辑结构

新三要素说

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适用条件(时间、地域、人)

任何法律规则都是由这三个部分构成,三者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在具体条文中可以省略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

可为模式(可以……)

应为模式(应当/必须……)

勿为模式(禁止/不得……)

法律后果

肯定式后果(合法后果)

否定式后果(违法后果)

三要素说

每一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两要素说

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

法律规则

与语言

1、法律规范通过特定的语句来表达,但用以解决具体争议时,适用的不是语句本身,而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注意】因为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所以需要解释,而法律解释的实质就是揭示法律条文的字词所表达的含义

2、法律规范往往通过规范语句(有道义助动词)的方式表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陈述句或陈述语气来表达,但该陈述句必须能够被改写为一个规范语句。

【注意】陈述句能否被改变为一个规范语句,关键看加上道义助动词后句子的意思有没有被改变。

法律条文

规范性条文

直接表述法律规则的条文

【注意】规范是条文的内容,条文是规范的表现形式。

直接表述法律原则的条文

非规范性条文

①术语界定; ②公布机关; ③公布时间; ④生效日期

法律条文

与法律规范

1、规则与条文的关系:内容与形式。

2、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不能等同:法律规则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也不是法律规则。

3、交叉关系(不是一一对应)

①一个完整的规范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②一条规范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范或其要素;

④一个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分类

行为模式的不同

授权性规则

可为模式:“可以”、“有权”

义务性规则

①命令性规则:“应当”、“必须”。

②禁止性规则:“禁止”。

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确定性规则

不符合委任性、准用性特征,即为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XX的具体实施办法,由XX部门另行规定”。

准用性规则

“适用某法的规定”。

内容的强制程度

强行性规则

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

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

依据法律规则功能

调整性规则(行为在前,规则在后)

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调整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比如交通法规,人们的交通行为先于交通法规产生。调整性规则占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构成性规则(规则在前,行为在后)

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即规则在前,行为在后。典型如国家机关组织法上的规则,税法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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