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职务有哪些(哪些单位会设置常务副职)

在各级官方机构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常务副”的说法,例如市政府有常务副市长、宣传部有常务副部长。

常务副职其实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简称,准确名称叫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协助正职处理单位的日常工作、琐碎工作。

那么,有哪些单位会设置常务副职呢?

以省一级为例,除了四套班子之外,主要有下面三类单位:

一、常委部门

所谓的常委部门是指“由省委常委担任一把手的党委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

作为省委下属的职能部门,这些机构在三定方案中都是明确的正厅级规格,但是,一把手固定由省委常委担任,是明确的副省级干部。

由于常委分管众多领域,参与省内重要决策,很难兼顾部内方方面面的事务,为了分担他们的工作压力,这些单位会设置一位常务副职,处理单位的日常工作、琐碎工作。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的叫做“常务副部长”,政法委的叫做“常务副书记”,他们都是按照“同级党政机关正职领导”进行配备,属于正厅级实职,比其它副职要高出一级,和省厅厅长一样都是“省委委员”的提名人选。

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1、省委办公厅比较特殊,设立了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两个正职职务。

如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是分设的,一般不再明确常务副秘书长,由办公厅主任履行常务副秘书长的职责;如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由常委一肩挑,则会明确一位常务副秘书长,分管省委办公厅的日常工作。

2、省纪委虽然也是常委部门,但属于副省级架构,所有副书记都是正厅级。

因此,很多省份不再明确常务副书记;但是,也有部分省份会将排名第一的副书记明确为常务副书记。

3、省委党校的校长100%由省委领导兼任,都会明确一位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4、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深改办、军民融合办的书记(主任)如果由省委领导兼任,就会明确一位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5、有些地方的省社会主义学院是单设的,由省政协领导兼任院长一职,会明确一位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二、公检法

1、先说省公安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在三定方案中是明确的正厅级机构。

但是,省公安厅厅长目前固定由副省长担任,同时分管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政法单位。

因此,省公安厅也会设置一位“常务副厅长”,同时担任省厅的“党委副书记”,属于正厅级实职,分管省厅的日常工作,授“一级警监”警衔。

2、再说一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作为“一府一委两院”中的一部分,两院的地位比较特殊,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都由人大选举产生,是明确的副省职。

但是,省高院、省检察院是按照正厅级机构进行设置的,副院长、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是副厅职,高院的庭长、检察院的检察部主任是正处职。

因此,省高院、省检察院都会设置一位常务副院长(常务副检察长),同时担任“党组副书记”,也是正厅级实职,分管院里的日常工作,为“一级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检察官)”。

三、群团机关

所谓的群团机关,是指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作协、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众团体机关。

在众多的群团机关中,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的主席是固定高配的,会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兼任。

但是,这两位主席的工作重心一般不在群团机关之中,需要设置一位“常务副主席”主持单位的工作,同时担任单位的党组书记,也是正厅级实职。

其中,省工商联的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还会同时担任省委统战部的副部长一职,进入省委统战部的领导班子。


值得注意的是:

1、常委部门、公检法的常务副职的定位是单位的分管领导,即排名第一的副职,其职权虽然高于其他副职,但和正职的差距仍然非常明显。

真正负责、主持单位工作的还是正职,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正职才能拍板,常务副职只能提建议,不能做决策。

2、但是,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的常务副主席的定位不同,属于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主席”一样都是正职领导。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副职兼任“主席”一职,更多的是体现对群团工作的重视,很少干预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的日常工作。

实际负责、主持单位工作的是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可以拍板决定单位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如果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换人,新闻报道中用的也是“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字样。

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职务有哪些(哪些单位会设置常务副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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