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可以不过户吗(二手车交易三年不过户)

随着二手汽车市场蓬勃发展,选择买二手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在交易过程中因买卖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问题及风险也随之凸显家住徐州丰县的尹某于2018年出售一辆二手汽车,但3年时间过去了,买家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办理车辆过户,一气之下,尹某将买家告上了法庭,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二手车交易可以不过户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二手车交易可以不过户吗(二手车交易三年不过户)

二手车交易可以不过户吗

随着二手汽车市场蓬勃发展,选择买二手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在交易过程中因买卖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问题及风险也随之凸显。家住徐州丰县的尹某于2018年出售一辆二手汽车,但3年时间过去了,买家却以各种借口拒绝办理车辆过户,一气之下,尹某将买家告上了法庭。

尹某原有一辆欧铃牌箱式汽车在家闲置多时,为置换新车要将其卖掉,恰巧,买主李某有购置二手车需求。尹某、李某经过多次协商,于2018年签订了购车合同,最终该车以10000元价格成交,其中合同还约定“自李某提车之日起 30 日之内必须过户”。

车辆卖出本应万事俱佳,但令尹某困惑不解的是,买家买车却迟迟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尹某多次催促,李某以“没时间”、“再等等”等为由拒不配合。2020年5月,尹某听闻,该车似乎已被案外人寇某(李某丈夫)以12000元价格转手卖给孙某。买卖车辆三年两易手,登记所有人仍为尹某,给其生活带来一定隐患,尹某无奈,于2021年6月将李某诉至丰县法院,后又追加孙某为被告。

丰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案中原告尹某与被告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李某支付车辆价款后,原告尹某已按合同约定将车辆交付给被告李某,已按约履行义务。被告李某至今不办理过户手续,系不履行附随义务中的协助义务,属违约行为。

原告尹某要求被告李某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尹某陈述涉案车辆另由案外人寇某转卖给被告孙某,仅提供了《售车合同》一份,无其他证据佐证,因此该《售车合同》履行情况及涉案车辆状态不明,被告孙某是否需履行车辆过户手续情况不明。最终,法院判令限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尹某办理欧铃牌箱式货车的过户手续。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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