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传播有可能超越光速吗(为什么信息的传播不能超过真空中的光速)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假如有一种没有眼睛的蝙蝠,他们见不到光,完全凭着超声波理解世界,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信息的传播有可能超越光速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息的传播有可能超越光速吗(为什么信息的传播不能超过真空中的光速)

信息的传播有可能超越光速吗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假如有一种没有眼睛的蝙蝠,他们见不到光,完全凭着超声波理解世界。

你说在它们的认知里,最大速度是多少?

大概就是340m/s,也就是声波在空气中传播的速度。

瞎眼蝙蝠的“科学家”们也会“规定”,宇宙的最大速度为声速。

它们不但不知道光的存在,而且在它们的认知里根本就不会有光存在的可能。

因为它们的一切认知都建立在“耳听为实”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瞎眼蝙蝠世界的因果关系建立在“声速不变”的基础之上。

于是它们的“狭义相对论”会有一个基础假设,“任何信息的传播速度不超过声波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

它们根本不会去发明某种仪器去探测超声速的存在,因为它们的认知已经被“声速”锁死,压根就没办法向着超音速方向努力。

如果有一天,你想给瞎眼蝙蝠“开开眼”,在它发出超声波的一瞬间,告诉它10秒之后你将发现在前方1700m处有一个山洞。

你说瞎眼蝙蝠会用什么眼光看你?

如果它有眼睛的话,一定会看你像个骗子吧。

可过了10秒,当它真的如你所说发现了山洞时,它又会怎么看你?

你已经超越了蝙蝠世界的因果律,因此你就是它们的上帝。

但是你很谦逊,试图给它说明,自己是用眼睛看见的,光照射在洞口,反射到眼睛里,于是你看见了。

而光的传播速度大概是30万公里每秒,比声速快得多,所以你可以预先知道结果。

你说蝙蝠能不能理解你说的话?

显然不能,它们只会把你说的“眼睛”、“光”和“看见”当作只有上帝才能使用的“神技”。

人类比瞎眼蝙蝠幸运一点,我们长了眼睛,可以接受接收光,所以我们的因果律基础建立在“光速不变”的基础上。

因此我们规定,“任何信息的传播速度不超过真空中的光速”。

好在光速还比较快,因此我们的认知上限就比蝙蝠高一些。

这里我们要注意两个表述,一是“真空中的光速”。

如果不是在真空中,光速是可以被超过的。

例如在水中,高能电子的速度就可以超过水中的光速,因为光在水中的速度会降低20%多。

这种效应被称为切伦科夫效应。

这个表述还好理解,另一个表述就不那么好理解了。

什么叫“信息”?

香浓把“信息”定义为“对不确定性的消除”,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定义。

我们把“信息传递”换一种说法就是,任何超光速的现象只能是“随机”的。

或者说“对于目前的人类而言,任何超光速现象都只能是随机的,我们无法通过这种现象获得任何一点额外的确定性”。

例如量子隧穿效应就可以超光速,但粒子出现的位置是随机的,只是符合某种概率分布,而这种分布是量子的内禀属性,不管观测不观测都一样。

于是这种“超光速”不增加任何确定性。

又例如量子纠缠效应,一个粒子的波函数坍塌的“同时”,另一个纠缠粒子的波函数也随之坍塌,不管两者相距多远结果都是如此。

当然,我们现在还无法验证“同时”,但实验证实这种“传播”速度的下限至少是光速的10000倍。

这违反了“光速上限”假设吗?

仍然没有,因为两个粒子只有在被观测时才会坍塌,在那之前则处于叠加态,它们的状态是随时“变化”的。

有人说,那如果我观测其中一个使其波函数坍塌,再观测另一个的波函数是否坍塌,这不就可以传递信息了吗?

可你怎么知道波函数坍塌是因为你的观测行为造成的,还是在观测前已经发生了呢?

所以很可惜,量子纠缠仍然无法传递信息。

再有就是空间膨胀速度也超过了光速,但这种膨胀只提供了膨胀本身的信息,在此之外并不会传递信息,因此仍然不会为我们增加确定性。

如果真的有一天,出现一个外星人,它们可以观测一种比光还“快”的物质,假设叫“虚子”吧。

那么它们就可以在我们看到电灯打开前,告诉我们电灯打开了,然后我们再看到电灯的开关打开。

于是我们变成了瞎眼蝙蝠,因果律被颠覆了,我们先知道开灯了,然后才看到开灯了。

这个外星人就是我们的上帝,它无法在我们现有的认知体系下让我们理解因果是如何倒置的。

所以我们可以换一种对“光速上限”的表述。

即,光速之内存在规律,光速之外皆是随机。

当然,如果外星人告诉我,“虚子”存在于更高维度,例如空间的第四维,或者时间的第二维之中,那么我想我可能会相信它。

因为洛伦兹变换中,当 v>c , 1/1−v2/c2 这个系数将是一个虚数。

我愿意将之理解为垂直于现有坐标系旋转所产生的另一维度。

没准“虚子”可以存在于这些维度之中吧?

反正收藏你也不看,点个赞意思下得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