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除和辞退的区别(开除辞退除名)

在HR的工作经历中,经常和这几个关键词打交道:“辞退”、“开除”、“劝退”。这几个词也代表了劳动关系中的很多典型问题,当然最为主要的是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关系。

不管是辞退、开除还是劝退,都和员工紧密相关,那么究竟他们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情形?什么关系?又是何种关联呢?

单位开除和辞退的区别(开除辞退除名)(1)

01

三个关键词解释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就是一个意思。这两个关键词都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这里就不得不顺带提一下,辞职这个关键词,和这里的辞退是完全两个意思。辞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而辞退和开除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

明白了辞退和开除,我们再来说说劝退,劝退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俗说法。一个劝字,就明显带有协商之意,没有像辞退、开除那样的强硬态势。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同意了用人单位的劝退,那么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单位开除和辞退的区别(开除辞退除名)(2)

02

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 开除违纪员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明该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行为事实存在,并保证证据链完整、有效,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违法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比如:试用期表现不合格,部门提出要辞职。比如:员工旷工3天,公司领导要求HR辞退员工。比如:销售没有完成业绩,老板要求末位淘汰辞退员工。
  • 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退,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 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 1;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劳动者待通知金。

由此可见,三者其实存在一点点的差别,整体上除了概念区别之外。还有对于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

屏幕前的HR小伙伴们,现在都知道这几个的区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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