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食盐和私盐贸易区别(浅谈宋代私盐的市场供给)

食盐关系到国计民生,自古以来都是统治阶级重点的关注对象。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通过垄断盐铁实行了富国强兵,成为春秋首霸。

汉武帝时,正式将盐铁国营,以所获之利为军费,使得四夷臣服。宋代继承了前朝的食盐专卖制度,却遇到了不小的阻碍,私盐的贩卖极大地损害了宋朝政府的利益。

食盐为何官营?私盐制贩何以如此猖獗?足以搅乱宋朝财政的大批私盐又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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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盐专卖制度

(一)盐铁专卖制度的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齐桓公想要称霸天下,但苦于缺少军费,便向管仲请教征税之法。管仲认为,直接向人民征税会引起他们的反感,不利于统治。根据齐国毗邻东海的地理条件,管仲提出“官山海”的办法,即垄断山中的铁矿和海里的食盐,实行专卖制度。

食盐是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须,齐国生产的食盐不仅能供给国内,还能贩卖到其他国家,相当于“煮沸水以籍天下”全天下都为齐国筹措军费,齐国哪有不称霸的道理?

到了汉武帝时期,一方面是为了增加赋税,攻打匈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遏制诸侯王的权力,元狩五年,汉武帝正式将盐铁售卖的权力收归中央,并在四十多个郡县设立盐铁官。汉朝平定四方的军费、有功之臣的封赏,都是依靠盐铁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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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延续了汉武帝定下的盐榷之法。到了隋朝和唐朝前期,盐业并不设禁,任由民间买卖。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衰微,财政紧张,便重新采用盐法,实行食盐官售制度,果然财政收入大涨。

此后的历朝历代,食盐都实行官产官销制度,政府设立盐官,招揽盐户,盐税成为财政收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盐铁专营的历史依据

在我国,盐铁专卖制度不仅为历朝统治阶级所采用,也为历代百姓所接受,这是因为盐铁专营有其独特的历史依据。

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句子。而周朝也曾实行井田制,这是我国最早的土地国有制度。因此,土地国有的观念深深根植于中国人民的心中。

煮海为盐,开山为铁。山和海都归国家所有,而通过挖山煮海得到的盐铁自然也属于国家财产。百姓们虽然心里并不一定愿意将盐铁之利让给政府,但在心理上能够接受盐铁专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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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朝的食盐专卖制度

北宋实行食盐专卖制度,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体制、盐户制度和盐仓管理制度。

北宋初期,宋太宗设立三省六部掌管行政,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又设三司专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而盐铁正是三司之一,其地位举足轻重。

盐铁司的最高长官为盐铁使,由宰相直接统领。地方上则设立专门的转运使为最高行政长官,具体到县,则设有更多的管理具体事务的盐官。以“护宝都”掌管盐业生产管理,“监盐官”主管食盐生产,“库务监督官”主管食盐的入库和出仓……此外还有催监官、买纳官、支盐官之类,具体到食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

在盐户制度上,将盐丁分为畦户、亭户和井户。分别工作于官产官营、民产官营和民间自营的盐场。政府为了招揽更多的盐户工作,还实行“盐本钱”制度,借钱给贫困的盐户,让他们能有煮盐的原始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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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仓管理制度上,《天圣令》规定,盐仓要修建在干燥且地势高的地方。盐仓的账目最为重要,每隔半年,中央要派人检查一次,年底还要进行申报。为了防止盐仓主管贪污,他们的任期都不能超过三年。这些条款都说明了宋朝对食盐贩卖的重视。

二、私盐屡禁不止

(一)食盐的暴利

盐铁专卖制度能使齐国称霸,又能使汉朝强盛,可见其利润的丰厚。“十口之家,十口舐盐;百口之家,百口舐盐”,人民的生活完全离不开盐,官府进行食盐专卖,就可以操控食盐价格,盐价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赋税。

宋朝时期,盐利甚至占据了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周波在他的《清波杂志》中记载盐利最丰厚的泰州地区,一年“支盐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北宋一年的产盐量大约有两百八十多万石,南宋则更多。

北宋熙宁年间,一斤官盐的价格大概是四十七钱,将近三百万石的食盐,其获利之多可想而知。

即便产量如此之高,宋朝官盐贩卖的时候还总是短斤少两,更别提在盐中掺杂质和水分,让原本洁白的盐变得潮湿乌黑,难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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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迫盐户

食盐的利润如此之高,离不开官府对普通盐户的压迫。宋朝政府规定,盐户需要在官员的监督下进行食盐生产,每年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食盐。剩下的盐也不能留给自己卖,而是要以低价卖给官府,再由官府统一售卖。

根据北宋初期的数据,官府每年给予盐户四五万钱的补贴,却要他们缴纳将近十二万斤的食盐,相当每斤盐不到0.4文钱。而官府售盐,价格动辄四五十文,获利百倍以上。

而且这样低贱的价格,还是官方规定的表面价。古代官员雁过拔毛,一个小小的盐仓,盐官动辄十几人。盐户在经历朝廷压迫后,还要被盐官威逼,压低盐价甚至完全白送。所以很多盐户在经过一年的辛劳之后,沦落到破产的境地,只能逃亡到其他地方躲避。

三、私盐从何而来

食盐的暴利、官盐质量堪忧、盐户屡遭压迫、盐官多数贪污……种种原因造成了私盐制贩的流行,而北宋私盐的市场供给,则来自以下几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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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私

场私指的是盐场生产区进行的私盐贩卖。盐户的煎盐煮盐虽然受到官府的严格监管,但盐官总有疏漏之处,甚至很多盐场主管尸位素餐,不愿为管理盐户多花心力,这就让盐户有了可趁之机,或是私底下偷偷煎盐,或是偷拿公开煮制的食盐,低价贩卖给他人。盐户出售的私盐,价格便宜,颜色洁白,斤两充足,在民间很受欢迎。

地位低下的盐户都贩售私盐,主管盐场官吏自然不能落后。盐官经常以克扣盐户的方式盗取官盐,中饱私囊。食盐积压过久,会有一定的损耗,这部分损耗由盐户承担。官吏们经常以“盐耗”为借口,盘剥盐户。还有一部分官吏与盐户串通,一起煮制私盐,然后按一定的比例分盐。

(二)商私

商私是指盐商在帮官府售卖食盐的过程中,谎报食盐的斤两,或者在食盐中添加杂质改变重量,甚至在伪造食盐运输途中遭劫或者沉船之事,将一部分或全部的官盐收为己有,再进行私盐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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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食盐大多是官产官销,收入由中央直接管控。但是在一些特殊时期,比如宋太宗时期,边境军需供应不上,朝廷就采用交引法,给商人发放贩盐凭证,让他们向边疆供应食盐。

宋仁宗时期则实行盐钞法,给予盐商一定的贩盐权,有效遏制了盐官们的贪污行为。宋徽宗时期,蔡京实行盐引法,并严格规定了商人贩盐的界限。

商人为官府贩盐,获利少、费力多、限制大,所以唯利是图的盐商想出了各种方法欺骗官府,将官盐当做私盐贩卖,以获取利益。

(三)官私

官私是指官吏利用职务的权限,盗取官盐进行售卖。前文所言官吏克扣盐户也属官私,但获利不多。真正能以官私获得暴利的,是转运使。宋朝的食盐多以漕运的方式进行转送,在官船之上,转运使和他们手下的兵梢,便开始在官盐中添加杂质充数,将多出来的盐私自贩卖。

有时盗卖数额过大,添加杂质都无法补足数额,他们便会将整艘船凿沉,人为制造沉船事故,以躲避朝廷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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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邻私

邻私是指跨地区进行私盐销售。北宋徽宗时期,蔡京为了规范盐商,在给盐商发放盐引的同时,规定了各产地食盐的贩卖范围。在不同的地区,食盐的价格也不尽相同,商人们为了利益,往往不顾律法,跨地区销售食盐,这样也属于贩售私盐。

(五)其他私盐贩售方式

除了上述四种大的私盐贩卖方式外,还有不太常见的枭私。是指独立于官府之外的武装力量,采用威逼利诱等方式,逼迫力量弱小的散商和流民一起制贩私盐。这种私盐贩卖方式风险大,收益不稳定,很容易被官府剿灭。

此外,还有军私、船私等贩卖私盐的方式,由于风险大,可操作性低,都没能成为私盐贩卖的主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宋朝私盐的供给方式有场私、商私、官私、邻私四个大类,还包括一些不太常见的供给方式。而私盐贩卖的主力则是原本应该维护官盐售卖的官吏,以及深受官府信任的盐商。普通盐户也在私盐售卖中分得一杯羹,使之能够在官府和官吏的双重压迫下维持生活所需。

参考文献:

1.《宋会要辑稿·食货》徐松

2.《中国古代如何管控盐》李晓巧

3.《宋代盐法初探》陈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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