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鱼被高压线电倒(携带鱼竿从高压线下经过被电伤)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0月1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钓鱼被高压电电伤的纠纷案57岁的方先生准备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并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至朝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方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对事故承担60%的责任,判决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男子钓鱼被高压线电倒?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男子钓鱼被高压线电倒(携带鱼竿从高压线下经过被电伤)

男子钓鱼被高压线电倒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0月1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钓鱼被高压电电伤的纠纷案。57岁的方先生准备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并以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至朝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方先生自身存在过错,对事故承担60%的责任,判决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

方先生说,2019年9月的一天,其持鱼竿至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孙河段高白路南侧河坡,在电力公司架设的高压电塔附近欲进行钓鱼时被高压电电伤。经送医诊断,方先生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低血容量性休克。方先生首次在医院住院治疗84天。2019年11月,因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还在住院的方先生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其已发生的医疗费10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压电的运送及使用均系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属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侵权。本案事故非不可抗力造成,电力公司亦无法证明事故系方先生故意造成,电力公司应对事故承担责任。方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观察到高压线路的存在。方先生为到河边钓鱼,在事发地点周边立有多块禁止钓鱼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仍然携带鱼竿从高压线下经过,并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定方先生承担60%责任,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依法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方先生医疗费共计43万余元,驳回了方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烧伤严重,2020年4月,方先生再次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做多例手术,为此住院25天。出院后,方先生的伤情及受损情况已经符合司法鉴定的条件,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按份赔偿其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6万余元。

经过鉴定,方先生体表瘢痕为四级伤残,双手损伤为六级伤残,左腕关节、左踝关节、右踝关节功能障碍为八级伤残,另有身体其他部位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电力公司向方先生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9万余元,驳回方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方先生提供的支出证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电力公司已经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

法官提示,人们在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树立安全意识,远离高压电塔和高压线。钓鱼爱好者要在允许垂钓的安全场所活动,遵守警示标志,听从巡视人员指挥,不要心存侥幸,珍爱生命健康。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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