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走私保护动物(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

非法走私保护动物(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1)

大河网讯 (记者 贺志泉 通讯员 张宝玲) 6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森林公安局获悉,由三门峡市渑池县森林公安局经过近四个月的调查、取证,侦办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获刑10年6个月、10年、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和5000元不等!

据大河网记者了解,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日,男子王某、林某驾车,由李某带到河南省宜阳县上观乡柱顶石村南名组,在柱顶石山山坡上架设每张长约40米、高约2米的多张尼龙绳网,将红腹锦鸡追撞挂到网上后抓获,共猎获红腹锦鸡8只。另据查明,2017年冬季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渑池县张村镇使用猎狗、鹰、弹弓多次狩猎,先后猎获野兔35只。在渑池县张村镇境内使用猎狗、鹰参与非法狩猎野兔一次共30只。

三门峡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林某、李某提出上诉。2020年5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森林公安民警呼吁广大群众: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自觉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意识,拒绝病毒传播,形成共同关爱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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