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时路口出现事故(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

闯红灯时路口出现事故(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1)

“红灯停,绿灯行”

是最为人熟知的交通安全常识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该停车等待就要等待

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总是有人心存侥幸

殊不知

这一行为将自己及他人置入危险之中

案例一

闯红灯时路口出现事故(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2)

2022年7月4日14时许,刘某驾驶鲁L7J**8小型普通客车,沿五莲县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莱芜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莱芜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车辆损坏。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闯红灯时路口出现事故(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3)

2022年7月17日13时56分,陈某驾驶鲁LYP**3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22省道通达路西庄村路段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通达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通达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秦某驾驶的鲁LK***3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陈某、秦某受伤,车辆损坏。陈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闯红灯时路口出现事故(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4)

2022年5月29日7时58分,李某驾驶鲁LYQ**0号小型轿车,沿五莲县林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街头镇厉家屯村十字路口处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厉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厉某受伤,二车受损。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4

闯红灯时路口出现事故(事故发生仅在一瞬间)(5)

2022年6月5日7时51分,邸某某驾驶鲁LKL**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五莲县洪莒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汪黄路路口处时,未按规定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汪黄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冯某驾驶的载有匡某的鲁LS***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邸某、冯某、匡某受伤,车辆损坏。邸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需要每位驾驶人时刻牢记于心并付诸行动

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

希望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

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快

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欲速则不达

路口如虎口

请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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