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关春秋笔法的例子(史书中的春秋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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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关春秋笔法的例子(史书中的春秋笔法)

历史上有关春秋笔法的例子

史书中的“《春秋》笔法”

张毅

孔子修《春秋》是一种自古以来就非常流行的看法,那么,孔子是如何作《春秋》的,其目的和意义何在?便成为人们解读此书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汉儒所讲的“《春秋》笔法”的具体内容。所谓“笔法”,不仅指与记事和修辞相关的“书写方法”,即书法;也包括寓含是非褒贬的“微言大义”,有义例可循。尽管这种“《春秋》笔法”之说属于经学命题,但对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影响,决不在许多纯文学命题之下,值得作专门探讨。

《春秋》是编年体的史记,以年为纪录的单元,记事不记言;而且记事极为简约,每年仅若干条,每条少则几字,多也不过二十馀字。这种提纲或标题式的书写方法,当为古史记事的原始方式,类于简单的“大事记”。但在后人看来,《春秋》曾经圣人手,其义蕴未必是简单的。如《左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1]这是最早言及《春秋》笔法的一段文字,指出其书写方法的特点是:用辞不多而意义明显,只记载史实却蕴含深意,表达婉转而顺理成章,直书事情的真实而无曲。并认为象这样的文章只能出于“圣人”之手,而这“圣人”,后人多以为是孔子。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说:

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候,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知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散起废,王道之大者也。[2]

董生即董仲舒,他认为孔子修《春秋》有救世的目的和功效,即通过真实的历史记录,树立起对人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是非原则,这种原则并非诉之于概念的空言,而是以历史人物所做的事实为依据。事实胜于雄辩。如《春秋》宣公二年,经曰:“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关于这件事,《春秋》三传的记载大体相同,而《左传》的记载较为详细,云:“乙丑,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即赵盾)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3]真正杀晋灵公的是赵穿,但赵盾难逃其咎,因他逃亡而不出境,以待事变发生,返朝后又不讨贼,有意纵容赵穿。故史官董狐秉笔直书“赵盾弑其君”而表里具见,使事实真相无所隐瞒,这是孔子称董狐为良史并赞扬其“书法”的原因。这种“书法”又被称为“董狐笔”,其意义在洞悉事物的原委,揭橥真相而深切著明,而顺理成章,让当事者无法逃避其应负的历史责任,此乃《春秋》笔法“微而显”的典范。

在儒家看来,不隐恶不抑善是《春秋》记事的基本态度,但蕴含于具体事实的陈述之中,所以被说成是“志而晦”,以为作者之志乃随史实的曲折而见,应当用“以意逆志”的方法解读《春秋》笔法。如赵盾弑君之事载于《春秋》宣公二年,但赵盾之名又复见于宣公六年的记载里,这是否意味着弑君者不当诛、不当罪呢?董仲舒据《公羊传》而申言道: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4]

强调《春秋》书法能曲尽事情的本末和变故,从贤者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者之志以著其恶,凡弑君之贼即不复见,以示其当天诛地灭。但“今案盾(指赵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纂弑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故训其终始无弑之志。挂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子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5]以为赵盾复见于《春秋》,并非表示弑君者不当诛,而是他本无纂弑之心志,说他弑君乃极而言之,以示为臣之节。也就是说,在追究历史人物的行为责任时,要兼顾其做事时的心志,将客观效果与当事者的主观动机联系起来考察,注意史书所记史实背后的曲折意蕴。

由《春秋》书法的“志而晦”,董仲舒认为《春秋》论事重志,其序道先质而后文。如《春秋》文公二年,有“公子如齐纳币”的记载。这本只是一种事实的陈述,说鲁文公即位后与齐国行定婚的纳聘礼;可在此前三年,他有丧父的记载,故《公羊传》认为是“讥丧娶也。”但纳币只是下定亲礼,宜与迎取有别。董仲舒对此事的看法是:“《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以秋袷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6]意谓在丧服将满前纳币,可见其心志已在婚娶,故与丧娶无二。董仲舒又缘《春秋》以论礼,认为礼之所重在其志,所以说:“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7]在有关文质关系的议论中,强调质的重要性,实际上是“贵志”的另一种说法,与《春秋》之好微相关。

关于《春秋》之微,素有二说,一说为“微言”,即圣人没有明确说出来的话,指《春秋》记事不记言,却能以事明理,在事实的陈述中含褒善贬恶之义。《荀子·儒效篇》云:“《春秋》言是其微也。”杨注:“微,谓儒之微旨,一字为褒贬,微其文,隐其义之类是也”[8]《春秋》之所以令乱臣贼子惧怕,据说就是因为它能一字见褒贬,有圣人的“微言”在。董仲舒说: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所传闻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末,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9]

以孔子生活的时代为观照点,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分为“有见”、“有闻”、“有传闻”三个时段,认为孔子所见的哀、定、昭三代的记载多有微辞。如鲁定公即位的定公元年,《春秋》仅书“元年春王”,不书“正月”。《公羊传》说:“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10]没有明言者即为微辞。其缘由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的“太史公曰”讲得很清楚:“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之文而罔褒,岂讳之辞也。”[11]由此可知,“微其辞”是指涉及不可书或不便书者,在行文上有忌讳,有些意思没有用语言直接表达。这其实也就是《公羊传》闵公元年说的:“《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12]如《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载:“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于一月之内的旱灾祈雨,连书两次,可表示旱得很厉害,但《公羊传》以为一月不当再举雩,故“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13]意谓季氏是无道诸侯,以至天怨人怨,宜起而逐之,只是限于为尊者讳,没有明说,而以“又雩”寓志。董仲舒说:“《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者,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14]凡用诡、讳之辞处,也就是《春秋》微其辞的地方,尤其是到了须拨乱反正的哀、定、昭时代,这种“微言”亦随之多了起来。

《春秋》之“微”的另一种说法,指经圣人笔削而寓意深微,能事别美恶的纤微之细,可教人防微杜渐。如为了劝忠而加罪于赵盾,将其不讨贼之过书为弑君;为了劝孝而讥文公丧娶,因其在父丧后没能做到“三年之内不图婚”。董仲舒说:“孔子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本。讥天王以致太平。刺恶讥微,不遗小大。善无细而不举,恶无细而不去。进善诛恶,绝诸本而矣”。[15]为了说明《春秋》之文含有深意,董仲书强调其辞能体天之微,将其义例与微渺的天志相接,并认为这是《春秋》笔法的特点,他说:“《春秋》之辞,多所况,是文约而法明也。……《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16]认为《春秋》行文很简洁,其义多比例而见。其用辞有简有复,凡事情美恶一见即明者决无赘言,当事嫌于善或邻于恶时,则必推其隐曲,使之昭然若揭。所以说:

《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不可不察也。夫泰山之为大,弗察弗见,而况微渺者乎?故案《春秋》而适往事,穷其端而视其故,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不可不慎也。[17]

以为《春秋》所记天下事本身,已蕴含有是非得失的判断,但其所以然之故甚幽微,后人要鉴往知来,防犯于未然,则不可不深察。在《史记·孔子世家》里,司马迁也说孔子晚年“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又说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18]把《春秋》的记事简略,说成是孔子有意“约其文辞”,并认为其“笔削”中含有褒贬深意。由《春秋》之微,可说明其“婉而成章”的书法里不乏惩恶劝善之义。

孟子是较早认定孔子作《春秋》并论其义者,他以为:“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把孔子作《春秋》,看成是使天下百姓安宁的天子之事,而《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事,必以明辨是非的义为标准,用它规范历史人物的行为。汉儒之所以称孔子为素王,根据就在于孟子说的孔子作《春秋》,以行天子之事,即通过陈述历史事件以褒善贬恶,在礼崩乐坏之际以此代替天子的赏罚,所以义也就是法,《春秋》之道即王道。董仲舒说:

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敌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19]

认为孔子作《春秋》以求用世,虽因内外尊卑有别而有忌讳,而有微辞,但并不隐其事,并不文过饰非。《春秋》之笔削,以立义为宗,读者应从中寻得端倪而比类博达,审是非于天下而法先王。董仲舒说:“《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使其法于后世也。《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20]受董仲舒的影响,司马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也认为:“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馀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洽。”[21]把《春秋》义法作为王道的内容。

《春秋》笔法中含有大义,这是汉代传习《公羊传》的儒生较为一致的看法,他们以《春秋》为治世之书,甚至认为孔子作《春秋》是为汉立法,所以总是要从《春秋》那“约其文辞”的简单记述中,发掘和推衍求出种种隐藏于字里行间的王道政治的“大义”来。如《春秋》经的开始的隐公元年的第一句话是:

元年春王正月。

这是很平常简单的陈述句。《左传》的解释是:“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22]在“王正月”中加一“周”字,表明春秋用的是周代的正朔,然后又用“摄也”说明末书鲁襄公即位的原因,均属史实的补充,无义理的发挥。《公羊传》则不然,它用讲经的问答方式,对字词和句法的含义作了发挥,如云:“元年者何?君子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国人莫知。”[23]在对经的诠释中,生发出原来文字面上没有,至少是没明言的“大一统”思想和尊卑观念。

如果说《公羊传》的诠释离原文还不算太远,那么经学大师董仲舒进一步发挥的春秋大义,则已属自作文章了。他认为元就是一,“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24]仅从“元”之一端,就引申出天地之本、天元和元命等诸多说法。而且,董仲舒认定《春秋》中的元就是元气,为天地人之本,他说:“《春秋》何贵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25]这样王道就与天道有了关联。他以为:

《春秋》之序辞也,置王于春正之间,非曰上奉天施而下正人,然后可以为王也云尔。[26]

意谓天道四时以春为始,是天之所施,王者应上承天之所为而下正人之所为,故将“王”字安排在“春”与“正”之间。那么,“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已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27]正月为天之所施的春之开始,又是王者受命改正朔的结果。如此推衍,《春秋》序辞所蕴涵的大义非常之丰富,不仅是出自圣人孔子,而且是本于天,故可由圣人之作上窥天意而代天立教。

董仲舒讲《春秋》大义,是想藉公羊学的以义解经,结合阴阳五行的天道观,为当时大一统的王权政治提供法理依据。由于是要古为今用,所以不能仅限于以经书作正常的解释,而是只要沾到一点边,就凭着自己的思想作发挥,以天道证人道,颇多牵强附会。他说:“古之人有言曰:不知来,视诸往。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是故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则天下尽矣。”[28]在其所讲的《春秋》“十指”中,五行的木生火、火为夏,以及灾异之变等,都被认为是“天之端”,以为《春秋》所记体现了天的微意,故专就难知的“微”或“端”入手,由原文所表达的意义,推衍出原文所没有或不能表达的至意,所谓“见斯旨者,不任其辞。不任其辞,然后可与适道矣”。[29]他认为:

《春秋》至意有二端,不本二端之所从起,亦末可与论灾异也,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知小之将为大也,微之将为著也。……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竞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30]

以元为气之始、天之端,王道之本贵微重始,方能正本清源而天下大化。所以他说:“《春秋》,大义之所本耶?六者之科,六者之旨之谓也。然后援天端,布流物,而贯通其理,则事变散其辞矣。故志得失之所从生,而后差贵贱之所始矣。论罪源深浅,定法诛,然后绝属之分别矣。立义定尊卑之序,而后君臣之职明矣。”[31]以《春秋》之义分贵贱,定尊卑,也就等于立王法,故曰:“《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32]在肯定君权天授的至尊地位时,亦指出君王须顺从天意民心。“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33]这才是真正的“大义”所在。

《春秋》是史书而非哲学讲义,只记载事实而无任何议论,可董仲舒和汉代经师却能从其书法中看出许多微言大义,并总结出一些义例来。如《春秋》隐公元年,有“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的记载,郑伯指郑庄公,段指郑伯的亲弟弟共叔段,两人曾因立太子之事而不和,以至视若仇敌而兵戎相见。《春秋》在记此事时,除时间、人名和地名外,只用了一个“克”字。《公羊传》说:“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34]认为用“克”字能彰显郑伯之恶,责备他把弟弟当作敌人,因杀敌才叫克。这是一字见义而显褒贬。又如《春秋》定公二年,有“雉门及两观灾”的记事。《公羊传》说:“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两观微也。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35]认为虽是雉门(宫门)两旁的观(台楼)遭火灾,却先记雉门而“及”两观,这就有了分别轻重的意思。再如《春秋》经之僖公十六年春正月,有这样的的记载:

陨石于宋五。是月,六益鸟退飞,过宋都。

此一义例常被用来说明《春秋》书法。《公羊传》的解释是:“曷为先言陨而后言石?陨石记闻,闻其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益鸟?六益鸟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益鸟,徐而察之则退飞。五石六益鸟何以书?记异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36]认为这是记异以戒示王者,先写什么,后写什么都有讲究,叙事严谨,一丝不苟。董仲舒说:“《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陨石,则后其五,言退鹢,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五石、六益鸟之辞也。”[37]把书写方法的谨严与正名之义联系起来,以为名号为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察也。

合书法和义例而言的《春秋》笔法,既可作为修史的凡例,又被当作文章典范。杜预在《春秋左传序》中说:“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非隐也。”[38]他以“辞约义微”言《春秋》笔法,又取《左传》里君子言“《春秋》之称”的那一段话加以分疏,作为修史五例:

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四曰尽而不,直书其常,具文见意,……;五曰惩恶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39]

此五例既可作为史家之悬鹄,又能当成文章写作的示范。刘勰《文心雕龙·征圣》云:“《春秋》一字以褒贬,丧服举轻以包重,此简言以达旨也。”又说:“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40]把《春秋》的尚简和用晦,作为文章写作中处理繁简和隐显关系的准则,以为:

虽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体要与微辞偕通,正言共精义并用;圣人文章,亦可见也。[41]

在《文心雕龙·宗经》里,刘勰进一步指出:“《春秋》五例,义既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故能开学养正,以详备有融。”[42]又说:“《春秋》辨理,一字见义,五石六鹢,以详备成文,雉门两观,以先后显旨。其婉章志晦,谅以邃矣。《尚书》则览文如诡,而寻理即畅;《春秋》则观辞立晓,而访义方隐。”[43]称赞《春秋》精于文理,用字准确,行文婉曲,含义隐蔽而深刻,可谓“辞约而旨丰,事近而喻远”。[ 44]从文章写作的角度,揭示出了春秋笔法的主要特征。

当春秋笔法由修史义例变为文章楷模后,就成为一种对中国叙事散文创作影响很大的写作范式,那就是追求行文的简洁和义蕴的丰富,寓褒贬于叙事之中,通过写什么或不写什么的选择,详略与隐显的不同,以至用词和语气的微妙差别,委婉而曲折地透露出作者的是非和爱憎。从司马迁的《史记》,到唐宋八大家的古文,以至晚清的桐城派散文,都可以看到这种笔法的运用。

注释:

[1]《春秋左传注》第870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2]《史记》第3296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3]《春秋左传注》第662至663页。

[4]《春秋繁露义证·玉杯第二》第38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5]《春秋繁露义证·玉杯第二》第42页。

[6]《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第25至26页。

[7]《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第27页。

[8]《荀子集解》第84页,《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

[9]《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第9至11页。

[10]《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40页,《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11]《史记》第2919页。

[12]《春秋公羊传注疏》第50页。

[13]《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34页。

[14]《春秋繁露·玉英第四》第82至83页。

[15]《春秋繁露·王道第六》第109页。

[16]《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第3至4页。

[17]《春秋繁露·竹林第三》第56页。

[18]《史记》第1943至1944页。

[19]《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第12至13页。

[20]《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第14至15页。

[21]《史记》第509页。

[22]《春秋左传注》第9页。

[23]《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至3页。

[24]《春秋繁露·玉英第四》第68至69页。

[25]《春秋繁露·王道第六》第100页。

[26]《春秋繁露·竹林第三》第62页。

[27]《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第185页。

[28]《春秋繁露·精华第五》第96至97页。

[29]《春秋繁露·竹林第三》第51页。

[30]《春秋繁露·二端第五十》第155页至156页。

[31]《春秋繁露·正贯第十一》第142页。

[32]《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第31至32页。

[33]《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第220页。

[34]《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页。

[35]《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41页。

[36]《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0至61页。

[37]《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第三十五》第293页。

[38]《春秋左传正义》第7页,《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39]《春秋左传正义》第4至5页。

[40]《文心雕龙注》第1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41]《文心雕龙注》第16页。

[42]《文心雕龙注》第20页。

[43]《文心雕龙注》第22页。

[44]《文心雕龙注》第22页。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中文系)

原载:《文艺理论研究》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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