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的公告(解读清算协会与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公告)

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的公告(解读清算协会与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公告)(1)

官方与平台的公告来的及时,259号文涉个人收款码风波,终可告一段落,用户悬着的心也可以落下了。

撰文 | 项西

出品 | 支付百科

原本距离3月1号个人收款码新规只剩一周时间了,引发了支付从业者的高度关注和小微商户群体的人心惶惶,谁也没想到去年10月份259号文里的几条不起眼的规章竟会引起这么大的波澜,数千万的小微码商都在静等最后的“审判”一样的心情,因为如果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了,那么这个影响是巨大的。

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的公告(解读清算协会与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公告)(2)

就在昨晚峰回路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将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此后微信支付、支付宝相继发布“安心”公告响应。

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的公告(解读清算协会与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公告)(3)

微信支付表示2022年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结合用户收款情况,将陆续通过微信收款助手消息通知等方式发出邀请,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免费领取物料码牌,还能享受经营账本、经营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

那我们来解读一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微信支付的两个公告。

01

解读协会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要讲了三点:

一是主要是增设“个人经营收款码”,这个经营码就是介于个人码和商业码之间的一个类型,让个人码群体中面向具有经营行为的商家适用的一个类型,既满足了259号文中的要求,又落实了不影响波及广大小微群体的利益。

二是保持个人收款码不受到关停影响,保持不变,让广大小微群体放心,原来的码还是可以继续用,不用更换,功能不变也没有受到限制。

三是预防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进行诈骗,为什么特意提这个呢,就是因为此前259号文被过度解读产生的不实信息,防止市场有通过相关政策变动谋或利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特意明确是为了落实259号文进行研究并做出的公告,可以理解为对259号文涉个人码条款的相关进一步说明,防止过度解读,让这个事彻底说清楚明白,广大个人码没影响。

02

解读微信支付公告

微信支付的相关公告其实也说了三点:

一是在央行259号文执行日期3月1日后,现存的个人收款码不受影响继续使用,与往常一样,应对了协会的第二点。

二是给予具有经营性质的个人码用户群体“个人经营收款码”的新选择,应对了协会公告的第一点,而且在“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免费领取物料码牌”,这里就有重点了,强调了“用户自愿”,也就是并不强制原个人码用户升级,原群体也不会被迫升级,是否升级全凭自愿,若主动升级是可以免费领取物料的。

接着“个人经营收款码”还将拥有个人码享受不到的服务,如经营账本、经营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差不多算是准商业码的权益水准了。

三是说明申请入口,以及明确用户原有个人收款码不停用、不关闭、功能不变,再次响应协会公告第一点。

总之中国清算协会与微信支付官方公告总算是把事说明白了,也把法规安排妥当了。最让市场关心的还是对广大个人收款码用户的影响波及,目前保持原有模式已经算是落锤,对于“个人经营收款码”这一新类型相信协会也会陆续出台。

03

解读个人经营收款码

「支付百科」认为对于“个人经营收款码”与“个人收款码”肯定会有明确的区分,例如通过年总交易金额以及周期的交易笔数去做出区分。包括是否提交证照等相关资料做出明确要求。

上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做了相关的吹风会,「支付百科」亦有参与。像额度较大,交易笔数较多的或会归类为“个人经营收款码”,监管已经在做相关界定的研判和征求意见,相信不久就会出台。

“个人经营收款码”可以理解为“准商业收款码”,它具备商业收款码的相关功能如可受理信用卡等类型交易,另外“个人经营收款码”又应该不会像“商业码”一样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或固定场所的证明,保留了相当大的灵活度。

但“个人经营收款码”走的是与“商业收款码”相同的商业通道,费率前者要比后者低很多,据了解微信支付会承担这里大部分成本,所以用户成本就会很低,再加上现在的提现优惠政策,相当于双重优惠。

按照商业发展规律,原有小微随着自身经营状态的成长,的确也需要按照实际类目的收款码进行匹配,既符合实际分类的定位,也可以享受像微信支付所提供的经营分析、官方物料的权益。

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的公告(解读清算协会与微信支付关于个人收款码公告)(4)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