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

随着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提高到77岁,身边越来越多人老去,我们忌讳谈“死”的观念似乎正在改变,死亡,成为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无论是患者自己,还是身边的亲人。

谈论“生老病死”,总有件事是无法绕开的,那便是“患者能否决定自己的去留”。

临终关怀、尊严死亡,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生或死,有时并非是自然的过程,也可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

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1)

近年来,随着安乐死不断被公众了解,乃至被少数国家应用,如何看待安乐死已成为现代社会所热议的公共话题。

几十年来,“安乐死”的各类事件不断发生,立法却迟迟没有动静

有学者认为,“安乐死”与“故意杀人”的界定问题是安乐死合法化道路上的一大阻碍。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王世洲教授说:“中国的法律并不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迄今为止,中国的‘安乐死’案件全部都是以故意杀人案件来处理的,但是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被告人一般都被减轻处罚。”

我国法律对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都有做出积极的规定,但“死亡权”并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安乐死”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对“生存权”的剥夺,存在法律冲突。

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2)

而且不能通过安乐死主要也是因为亲情、文化、伦理与现实的冲突。对于那些要求“安乐死”的人的亲人来说,内心的激烈冲突超过任何旁观者。面对亲人的痛苦与无奈,是尊重他的意愿随他逝去,还是尽所有可能的努力延续他的生命?

中国传统文化从未肯定过生命自戕,从“孝”的理念而言,重病在床的亲人即使回天无望,作为子女也不能任其“安乐而死“。

哪些国家通过了安乐死?

目前,除了荷兰和比利时已通过法案将安乐死合法化之外,瑞士、德国也经过修改刑法,不将安乐死按照谋杀处罚,在挪威的刑法中,将“仁慈杀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罪行处理。

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3)

在前苏联和波兰的刑法中,对安乐死也有特殊的规定,以同情受害人以及应受害人要求为动机的杀人,是减轻处罚的理由。而在美国,自1969年以后,至少有35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递交22个州立法机构审议。

1994年11月在美国俄勒冈州的一次全民公决中,更是通过了一项法案,确认安乐死在有限制的条件下不是非法的。澳大利亚北部领土议会也于1995年6月16日通过“临终患者权利法案”,允许开业医生按照一定的准则结束患者的生命。

我国的安乐死立法,还有多远?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立法呼吁,至今已有约三十年,但迟迟未能得到反馈。

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泰斗严仁英和胡亚美在议案中写道:“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4)

作为意识形态,安乐死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从历史发展中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

因此,在现代社会文明、人道、法治、医疗、福利水平已经发展到一个相当的程度的时候,安乐死就有其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专家:尊严死亡已无法回避,建议临终关怀

在安乐死是否可以合法的争议中,有一种声音认为:可以用“临终关怀”代替安乐死,安乐死不应当合法化。

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5)

“临终关怀”也称“安宁疗法”,1967年,英国出现了第一所现代化的护理院,专门接收肿瘤晚期的病人,开启了安宁疗护的先河。

1988年,我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机构在天津设立,之后国内安宁疗护开始缓慢发展。

当下我国缺乏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支撑,很难从根本上破解这样的困境。我们只能通过加强病人的心理疏导,从发展临终关怀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

例如针对一些罕见病症,国家是否可以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条件;另外,还要加强心理疏导,引导病人坦然面对,增强他们求生的勇气和信心。

关于安乐死的坏处(安乐死合法好不好)(6)

大部分人对于死亡,都会选择回避,尤其是在家属患上肿瘤等可能致死的疾病时,会“拼尽全力”的选择治疗,想方设法的延长患者的生命周期。

其实,这样很多时候往往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心理负担,有时候“让生命走得有尊严”或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欢迎留下您的看法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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