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出现的契约(自由商人的萌芽)

西周时期:自由商人的萌芽,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西周时期出现的契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西周时期出现的契约(自由商人的萌芽)

西周时期出现的契约

西周时期:自由商人的萌芽

西周时期有商人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有,而且还不止仅仅是有官商。

1981年陕西岐山县流龙嘴村出土的西周中晚期《西周鲁方彝盖》,有一段六行五十字的铭文,其中写到“齐生鲁肇贾,休多赢”,讲述了一位商人“齐生鲁”,鲁做生意赚了钱,还与诸侯做了朋友,故做了一件彝纪念,这里的“贾”,就是指商贾。

历史学家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一书中,有对商人按多种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对于西周时期的商人,显然还不必套用这个标准,一方面史料没有那么丰富,另外一方面我们所知道的商人群体,数量本来就比较稀少,真的可以做到有一个说一个,有两个说一双。

如果从当下最习惯分类方法而言(国有还是民营),西周时期也一样可以分为官商和私商。(官商的内容,我们主要是在“工商食官”制度一文来谈,本文不展开谈。)

西周时期,大宗商业在官方手中,商品交换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发展,留给私人经营的余地自然很少,但也不至于是没有私商。

(一)西周时期的平民商人

西周时期,一般平民在农闲的时候,出售自己的某些农产品,进行少量的商业活动。这是可以想见的,也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正史自然不曾因为他们是这样的商人而去记载,但在记载其他重大历史事件的时候,附带被后人发现原来存在着这样的平民商人。

他们中有的是制作弓箭、箭囊这样的小件商品来销售的小商人。有一个史实从侧面记载了这样的事。

西周晚期,周宣王时有童谣:“檿弧箕服,实亡周国”。

其意是,卖桑木做的弓箭之人,即灭亡周国之人。这是西周末年一句著名的谶语。

在周宣王的时代,孩子们唱着这样的儿歌:“山桑弓,箕木袋,灭亡周国的祸害。”宣王听到了这首歌时,正好有一对夫妻卖山桑弓和箕木制的箭袋,宣王命人去抓捕他们,想把他们杀掉。夫妇二人在逃亡的路上发现了一个的婴孩,听着她在深更半夜里啼哭,顿发怜悯之心,就收养了这个女婴。后夫妇二人逃到了褒国。十多年后,褒国人得罪了周朝,就想把这个女童献给周厉王,以求赎罪。因为当初这个被扔掉的女孩是褒国献出,所以叫她褒姒。周幽王三年,幽王到后宫去,一见到这女子就非常喜爱,生下儿子伯服,最后竟把申后和太子都废掉了,让褒姒当了王后,伯服做了太子。太史伯阳感慨地说:“祸乱已经造成了,没有法子可想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知道,褒姒的养父母,当时就是卖山桑弓和箕木制的箭袋的人。

由此可以推知,类似这样的卖小件竹木制品、零星衣服鞋帽等产品的小生产者,经营些小买卖,或在城市中临时摆摊售货的人还是有的,这样的“贩夫走卒”还是存在的。

《周礼·地官·司市》中记载:“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这说明,西周时期贩夫贩妇这样的平民,也是西周时期商人的一种代表。

《尚书·酒诰》记载周公勉励殷商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其意是,努力牵牛赶车,到外地去从事贸易,赚钱回来孝敬和赡养父母。

周公此诰证明,周初时期,富有商人基因的殷商遗民,在农闲时期,往往作为商贩从事一些商业贸易活动。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小生产者转变成小商贩,牵牛驾车奔走远方,经营商贾。

平民商贩的存在,充分说明西周时期商人并非绝对属于官商,而且他们也是春秋时期显著壮大起来的自由商人阶级的基本来源之一。

(二)西周时期的大商人

大家都习惯于把春秋末期的大商人范蠡、子贡当做大商人的代表人物,这自然是不可颠覆的定论,这一方面是源于流传甚广的西汉司马迁的著名文章《史记·货殖列传》中的美誉;另外一方面,和我们掌握的西周时期的史料缺乏有关,导致了我们在研究范蠡、子贡之前的商人之不足。或许,我们也曾想过,在大商人出现之前,也曾经有过大商人的雏形,大商人的胚胎,大商人的萌芽吧?只是我们忽视了。

事实上,西周时期也有一些大商人,他们的财富足可以和贵族抗衡,这可以通过西周青铜器上的铭文得以证实。

西周《格伯簋》的铭文中提到一个名为倗生的人。倗生具体有多少财富,难以确切知道,但知道他至少是有四匹良马,因为他拿出四匹良马,与大贵族格伯换来了三十块田地。

从铭末的族氏铭文看,倗生即倗的外甥,倗生的母亲是倗国人,倗生可能是晋国人。从这个角度说,倗生可以算是诸侯国中的一个大商人。我不知道在当代的语境中应该如何形容倗生比较合适,如果说倗生仅仅是有车、有房、有田产,似乎是低调了一些吧?

1975年出土的周恭王时代的青铜器《卫盉》铭文,提到了主人公之一的裘卫,裘卫是一个皮货大商人。

今人对裘卫的了解,主要是通过 “裘卫四器”:一簋、一盉、两鼎。这四件青铜器的主人都是裘卫,他先于周穆王二十七年制作了“卫簋”(铸73字),后分别于周共王三年、五年、九年,铸造了“卫盉”(铸118字)、“五祀卫鼎”(铸307字)、“九年卫鼎”(铸191字)。这四件器物中,青铜簋是铭记裘卫受到周王召见和封赏之事,其他三器,则是记述了裘卫与大贵族们进行土地交易之事。

裘卫,本姓不是“裘”,裘是一种官名,即“司裘”,司意为掌管,裘意为皮衣。司裘是西周王朝掌管皮裘生产的小官。裘卫,只是卫,卫是社会地位卑微的小皮货商人。卫掌有大量的皮货,可以推测他祖上应是皮货手工业者或商人。

恭王三年,王在丰邑举行建旗大典,大贵族矩伯要去觐见,因没有显示身份的玉璋(此时也可以看出贵族矩伯的没落),就向裘卫买了一个,价值八十朋。但矩伯没有那么多货币,就用十田作为对价购买。接着矩伯又向裘卫要了两个赤玉的琥、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的椭圆围裙,合计价值二十朋,矩伯又割舍了三田。裘卫将此事报告给了伯邑父、荣伯、定伯、单伯等执政大臣,这些大臣就命令三有司会同矩伯和裘卫授田。裘卫也由此成为了地主。

在拥有十三田(一千三百亩)之后,裘卫的社会地位再次得到提升。从《九年卫鼎》的铭文看,共王九年,周王朝又举行一次盛典,矩伯参加,他叫自己的妻子矩姜向裘卫要了一辆车子和车马的装饰,裘卫还另外送给矩伯的妻子十二丈帛,而后矩伯把林子里的狐狸的捕猎权让渡给裘卫。但林子是由颜氏看管的,所以裘卫又送颜陈夫妇两匹马、一件青黑色衣服,还给颜家管事司寿商(颜有司一件貉皮袍子和罩巾。最后裘卫才做成这笔交易,获得了森林里的狐狸捕猎权。因为裘卫是做皮革发家的,对狐狸的皮毛最懂得其使用价值之所在。

此外,裘卫还从邦君厉那里租到四块田,也有制鼎永做纪念。

在《五祀卫鼎》的铭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共王五年,裘卫看中了邦君厉所占有位于昭太室东北、泾渭两条大川的土地,并提出用自己的五百亩土地,“以多换少”来换取其四百亩。但历似乎反悔了,于是裘卫找来伯邑父、定伯、疎伯、伯俗父等大臣,这些执政大臣向厉讯问,厉亦承认有这回事,最后大臣们做出了裁决,并让邦君厉对此立下誓言,又交代官员前往勘定范围,现场交换。事后,厉的叔父子夙、管家,以及卫小子(裘卫的弟弟或者儿子)等人,举行宴会并送礼。

邦君厉,一邦之君,一个小诸侯国的国君,裘卫与他进行交易,足以证明裘卫的地位已经很高了,裘卫作为一名掌管皮毛事务的职官,生产皮革制品离不开水,因此,他才会提出以多换少来交换到利于自己经营的土地。

这个和贵族矩伯、诸侯国的国君做交易的裘卫,出身卑微,经过不断努力成为司裘这样的小官,他无显赫的家世,以官为姓,掌管皮裘生产,只相当于中士一级,(周天子之下分为五级,分别是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士又分为上士、中士、下士),但他拥有贵重的玉器、豪华的车马和大量的裘皮,俨然是富商巨贾。

西周时期,社会已经普遍存在商人这一职业群体,体现了西周在手工业交通业的大力发展之下,商业也较之商代又进一步发展。进入春秋以后,各国陆续出现了“士农工商”这四种职业和阶层的划分,这不是偶然的,它的基础在西周时期已经逐步形成。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

1、 马洪路 《中国远古暨三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1月第1版

2、 吴慧 《中国商业通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3、 范文澜 《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版

4、 张广志 《文明的历程:西周》,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20年6月第1版

5、 张之恒 周裕兴 《夏商周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

6、 赵丛苍 郭妍利 《两周考古》,文物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7、 陈 灿 《中国商业史》 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中华民国十四年初版,1925年版

8、 吕友仁 李正辉 注译,《周礼》,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9、 胡平生 陈美兰 译注,《礼记孝经》,中华书局,2007年12月第1版

10、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11、 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商务印书馆,2003年12月第1版

12、 李学勤, 《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

13、 朱德贵,《商品经济与西周经济伦理初探》,《商业研究》,2007年第12期

14、 邵鸿 于谦 田立立 《西周商贾考略》,《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9期

15、 谢尧亭,《呦呦鹿鸣,解读霸国(一)——霸国的确认与霸氏归属》,中国考古网

16、 陈皓敏,《裘卫四器:一个西周商人的升迁之路》,《中国艺术报》

17、 杨鑫,《早期商人若干问题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