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智慧的100个精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

1 引论

老子是春秋末期伟大的思想家,其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老子》一书中。《老子》,又称《道德经》、《五千言》等。汉代以前,文字及书籍主要是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抄写者对原文的释义和任何的改动都有可能被误作为原文而被保存下来,加之五千年的历史洗涤,今天的《老子》未必是对老子思想的忠实反映。然而,这为我们提供了两个辩证思考的切入点:

第一、老子的思想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自《老子》产生以来,对于老子的研究就从未中断,这也是《老子》一书依然能流传至今的重要原因;

第二、时代精神的注入不断丰富着老子思想的文化主体,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个人往往由于自身立场和视角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思考结果。

在当下,重新探讨老子思想的哲学精髓又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就老子研究的本体而言,尽管卷帙浩繁的研究如恒河沙数,但少有研究能做到既“深入”又“浅出”,文章不是泛泛而谈,就是困于繁琐凌乱的逻辑架构中。因此,站在更高的逻辑角度对老子的思想予以总结是十分有益的。

其次,就研究的功用而言,面对日益深重的生态危机及日益失衡的社会文化,建构在数学逻辑及僵化的科学研究范式之上的现代文明已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当前遇到的种种问题,老子的“自然”、“无为”等古老的思辨命题则能为当代的人们提供新的思考范式。

总而言之,重新探讨老子思想的哲学精髓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本文的主旨。

“道”、“自然”是《老子》一书论述体系的核心,也是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本文在开篇处首先予以重视,对其内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期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提供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就“老子思想的时代局限性”、“老子思想的心性学本质”两个维度对老子的思想进行了扩展性的思考。最后,本文结合当下人类所面临的严峻生态问题,谈谈“道法自然”的生态学意义及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老子智慧的100个精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1)

2 何谓“道”?何谓“自然”?何谓“道法自然”?

“道”的本义指路,实则为现代语义上的“道路”,也可引申为途径、方法。后来,“道”的内涵越来越形而上,人们借“道”来指代天地人事的法则,“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哲学范畴意义上的“道”的使用始于老子。《老子》以“道”字作为开篇第一字统摄全书,“道可道,非常道”,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的份量由此可见端倪。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以此”。可知,道不是形而下的物质范畴的概念,甚至不能是“概念”,“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蒙培元(1996)颇有见解地指出,“道”不是西方哲学意义上的绝对的实体,而是实存或实在,是生命的源泉和根本,是价值原则。事实上,“道”就是“虚无”,道寄存于世界万物之中,没有脱离于事物以外的单独呈现的“道”,本与体的“浑成”实现了“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那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又该如何解释呢?如果“道”不是实体,怎么可能“生”出具有实体意义的万物?对此,傅伟勋(1989)认为,此处的“生”并非指造物者,而是本体论意义的本根或根据。这是很有道理的,正如《老子》十八章所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道”是根本,事物的存在、发展、消失都是“道”的功能,万物就是“道”的载体,并无孰先孰后之分。

既然“道”不是实体,不是产生万物的母体,那么“道”有何用?事实上,这是一个伪命题。“道”既不“有用”,也不“无用”,“道法自然”而已。那么?何谓自然?于民雄(2005)认为,“自然”是指没有外在强制力量作用的状态和过程。这种理解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潜藏着一个巨大的逻辑漏洞:外力作用情况下,事物就不能“自然”了吗?非也!“道”无处不在,“道法自然”,自然无处不在。

尽管现在已经没有人会把“自然”肤浅地理解为自然界,但是对“自然”一词的真正含义的误解依然存在。刘笑敢(2006)认为,“自然”就是“naturalness”。在老子研究领域中,“自然”由于其词义的特殊性及其内涵的重要性,已经特化成一个名词来使用和研究,但从词义根源的角度来说,“自然”本身是一个谓语结构的短语。因此,通过分析词性及词的构造来判定词义,是理解老子的“自然”的最佳途径与方法。本文认为,刘笑敢(1996)在《老子之自然与无为概念新诠》一文中通过析字的方法而给出的“自然”的定义是最正确的,“自然”是指“自然而然”,通俗地说就是“自己如此”或者“自己成就自己”。它有两层寓意:首先,世间万物都有其独特的自身,它们是“道”的不同载体;其次,万物终究会通过“道”实现它们可以实现的且必须实现的结果。

根据以上所述,“道法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道”并非执意要法“自然”,“自然”也没有可供选择的次级替代,正如河上公所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如果非得强调“法”字的用意,也只能如王弼所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关于这一点,王中江(2010)则认为,“道法自然”的“自然”不是“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而是“万物”和“百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道法自然”的准确意思是“道遵循万物的自然”。

本文认为,“道”与“万物”乃本与体的关系,“道”通过“万物”这一载体来实现“自然”,“万物”必须因循“道”而“自然”。正如程明道所言: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若非得考究“自然”是何者的属性,实则是把本与体对立,这对我们的理解毫无益处。总而言之,“道法自然”具有循环自证的逻辑机理,“道即自然”。“道法自然”只是对老子思想的终极概括而已。

通过以上论述,可见,“道法自然”所体现的哲辨性与中国古代哲学的思考范式如出一辙。成中英(2007)认为,中国古代哲学强调:本已显体,则本“无”,体在。“虚无”就是本的特性。中国古代哲学研究所遵循的这种思维路径可能正是源于老子的思想,“有生于无”。

有关“道”、“自然”及“道法自然”的论述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老子思想的哲学精髓,而老子对“无为”、“德”等其他思想的论述正是以此为根据而展开的。因此,以上分析及见解,既是本文的主旨内容,又是下文论述的基础。

老子智慧的100个精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2)

3老子思想的时代局限性

老子及其哲学固然值得尊崇。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赞扬老子“无为自化,清静自正”。近代,著名文学家郭沫若把老子奉为“百家的元祖”,认为他是诸子百家的杰出代表。作为一部经典,《老子》早已被传诵千年,早在唐朝,此书就被翻译成梵文。如今,《老子》在国外也被广泛传播,物理学家卡普拉(1999)在拜读《老子》一书后认为,老子的“道”学思想与现代物理学有着某种带有神秘主义的契合。然而,以往的研究多褒少贬,这其中或多或少地扭曲了研究《老子》的本意。

本文的主题既然是“论老子思想的哲学精髓”,那么此处又将论述“老子思想的时代局限性”,岂不是自相矛盾?事实并非如此。带着“时代局限性”的镣铐挥舞,既是个人无法逃脱的历史命运,也是一部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的原因。这似乎带有“物竞天择”的韵味,与老子同时代的思想及学术流派多不胜数,为什么唯独少数思想得以流传而成为经典?因此,此处表面上是论述老子的时代局限性,实则侧面反映了其人、其思想的伟大!

本文认为,老子思想的伟大之处,在于其把时代的局限性压缩到最低,而对这种局限性的深度认识,则有利于后人辩证地看待老子及其《老子》。

首先,老子创造思想的过程受到传统的束缚,其与诸子百家无异,实际上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为维护和发展国家规模的小农经济提出不同的“治道”。特别是“无为”的思想,其实质就是针对乱世中的统治者而提出的一种“官学”或者“权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此外,最为后世诟病的是其“小国寡民”的复古倒退的社会历史观。

其次,老子思想的创造是基于其对经验现象的广泛收集与深度提炼,以“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渗透着较强的神秘主义因素。作为农业文明的产物,老子思想的创造者(当然,本文认为,主要创造者仍是老子,但由于考古学的证据尚未充分,所以不排除多位作者)所积累的知识都是纯粹的自然观察的结果,严重缺乏科学研究的思维背景。这与后来打着“修道成仙”旗号的道教的崛起不无关系。

本文认为,以上所述的时代所赋予的局限性之所以没有动摇《老子》的学术地位,反而日益为其增光,主要是由于老子思想的形而上的特性。关于这一点,周春生(2001)的解释最为精妙,他认为,“注重超越意念世界与可感世界的统一”的直觉思维是老子提出“道”的直接原因,这种对主客体不加以区分、模糊感性经验与理性推理的直觉成就了老子思想的丰富性。可见,老子把形而下的现实世界的经验现象高度抽象为形而上的宇宙论形式的思想体系了,这极大地提高了其思想的可解释性,使得《老子》成为了历久常新的经典。

总而言之,老子思想的时代局限性警示我们:不能一味地奉其为经典而不加批判。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老子思想的超越时代的魅力的伟大!辩证地看待事物,也许正是《老子》所要求的。

4 老子思想的心性学本质

老子为何要先提出“人法地”,最后才是“道法自然”呢?“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逐步铺陈究竟有何逻辑及用意?

老子是如此分析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从“吾不知其名”等语句可以看出,老子并非神人,他之所以能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结论,是由于借助了“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的认识体系。根据认识的抽象程度,老子发现了四“大”,分别是“王”、“地”、“天”及“道”,它们都是“终极”的象征。而后的“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表明,老子乃是从最低级的人类社会的“王”推演至“混成”的“道”的(当然,此处的“王”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君王或统治者,而是指“道”在人类社会的低级象征)。脱离了人类自身的立场,“道”的提出也就无从说起。因此,“人”是老子思想提出的根本出发点,“人法自然”就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根本目的。

那么,人如何“法自然”?“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作为本,寄寓于作为“体”的天地万物之间,那么“道”就内化为万物的本性,称为“德”。故而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就成为了“德”。因此,若要实现“自然”,就要尊道贵德。此处的“德”并非现代语义上的“道德”,但这正是老子思想的精妙之处。德者,得也,指的是“万物生长的内在依据”。尊重本心本性而得其自然,就是贵“德”,就是尊“道”,终而形成独立的形体。可惜,“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发心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人是最容易失其本性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礼”。一个人如果要用心去体验自己是否有“德”,则已经是“仁”了,倘若还要用心去考察自己是否还有“仁”,则不过是表现上的“礼”罢了。对此,老子明确说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真正实现复归于“道”的人自然而然会“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无需“有为”,“为学日益”不过是“益”其“知”,进而益其“礼”,但于“道”无益,而“为道日损”则是摒弃俗念,实现本心。心性的最高境界,就是与天地万物相适应、融为一体,重回到“道”。这正是老子所说的“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的真正涵义,它劝说人们靠着本能本性来生存。虽然《道德经》通篇不讲道德,却是最恢弘的道德教育教材。

诸子百家争鸣,其目的都不过是试图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其中,老子“以辩证法为自然和无为提供以社会生活为基础的经验性论证”。从思想体系建构的逻辑来看,通过形而上的不可究知的宇宙论来建构其形而下的物质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的体系及生存标准,是老子创生思想的主线。因而,《老子》最终要回归人类社会,回归“人”本身。“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在这个意义层面上说,《老子》是不彻底的心性学理论,尽管其披着宇宙论的轻纱,但倘若轻轻揭开,其心性学本质一览无遗。

5 总结与思考

人生长于天地之间,理应与万物一同顺应“道”而达“自然”。然而,正如老子所说,人的欲望使得人常脱离本心、脱离“德”,最终脱离“道”的正轨。当下,人类中心主义的泛滥是生态恶化的思想根源。人对自然没有敬畏感,即使是“在上帝的国度里的”西方国家,人类所创造的“神”也变成了为人类的自私作开脱的慰藉。

把《老子》视为环境保护的教材蓝本,未免有把老子的思想低俗化处理的嫌疑。事实上,人文社会与自然社会本来就一统于“道”,如果从这个高度思考,或许,我们能获得更多的启示。当下,要实现“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其重心不在方法和手段,而在思想。人的思想具有整体性,要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不能肤浅地停留在就事论事的水平上。因而,研读《老子》,并非是为了保护生态,而是希望人们能从更高的角度反思自身,实现本心,以求达到“道”的境界。如此说来,“保护生态”的意识不过是个副产品罢了。

道不尽的《老子》,道不尽的老子,“道”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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