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为后世所传(董永与七仙女的)

《搜神记》是晋代干宝搜集撰写的记录神仙鬼怪的著作,仅存辑本,共分二十卷,主要是搜集各种民间关于鬼怪、奇迹、神异以及神仙方士的传说,也有采自正史记载的祥瑞、异变等情况,其中不乏情节重复的故事,每个故事的叙述非常简短,文学水平也不是非常出色,但对中国后世的传奇小说发展影响很大,以后很多传奇小说如唐人传奇、《聊斋志异》等的写作方法均和《搜神记》相似。

今天我们虽然把《搜神记》当作中国志怪小说的鼻祖,但在当时,干宝以史家的态度认真来写,读者以读史书的态度认真来看,谁也不觉得这只是打发时间的鬼怪小说。

据记载干宝年轻时父亲去世,其母善妒,在埋葬他父亲时趁机将他父亲的妾推入棺材一起活埋。过了十年,他母亲去世,和他父亲合葬,开棺后发现他父亲的妾伏在他父亲尸体上,尚有体温,救回家后又活了数年。另外据说他兄长也是死了“气绝数日”又活过来了。因此引起他对鬼神事的兴趣,写了这部《搜神记》。

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为后世所传(董永与七仙女的)(1)

在《搜神记》里出现了董永的身影。故事大概讲的是董永少年丧母,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在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 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董永还债。

这个“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也曾被编进了西汉经学家刘向编辑的《孝子传》、元代郭居敬所编录《二十四孝》里。魏国曹植甚至把董永与舜禹等并列为四大孝子,并写下著名的《灵芝篇》。

无论是《搜神记》、《孝子传》还是《二十四孝》,都是向人们传递的是一个“孝”字。在古代,战乱连绵,弑君杀父时有发生,所以汉朝以来的中国封建王朝,声称以孝立国,认为“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大力推崇人们从“孝”,把“孝”摆在了百善之首的位置,这样有利于国家、家族、家庭的团结和稳定。而且,出身高贵的仙女嫁给一贫如洗的董永,从本质上说,不仅仅是爱情,更多的是教育劳苦大众,行孝是可以达到好报应的。

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为后世所传(董永与七仙女的)(2)

进入元代,随着元曲杂剧的发展为董永的故事提供了沃土,成为民间广为流传的古代人仙之恋的传说,演绎出了诸如《想双亲眼中血泪滴》、《织锦记》、《张七姐下凡》、《槐荫记》等以董永、七仙女为主人公的爱情故事。

1955年由严凤英和王少舫主演的黄梅戏电影《天仙配》将董永、七仙女的故事推向了历史巅峰。内容取材于干宝《搜神记》中的董永与七仙女故事。不过,之所以要拍摄这样一部电影,鲜为人知的是的藉以宣传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1948年5月15日,恢复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中央妇委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解放区农村作调查研究,发现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占33.3%,最多的达99%。1948年9月,为了进一步发动妇女群众,召开了第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刘少奇表达了党中央有意制定《婚姻法》的动向,称“我们这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并且把毛泽东1931年签署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拿给与会者,当作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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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妇委副书记邓颖超的主持下,由帅孟奇、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组成《婚姻法》起草小组(全部是女性),王汝琪执笔。中央妇委配合起草小组做婚姻问题专题调查,起草小组一边学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一边研究解放区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以及各地解放区政府颁发的婚姻条例、实施经验、农民的觉悟程度等等。经过激烈争论,反复讨论修改,1949年3月,初稿从西柏坡送进北平。后历经数次座谈会讨论修改。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讨论后表决通过。1950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婚姻法》被国际法学、社会学者评价为“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

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为后世所传(董永与七仙女的)(4)

1953年2月在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为了配合这场群众运动,黄梅戏电影《天仙配》应运而生。

剧中,对传统的《天仙配》进行了大量的改动,诸如“七仙女奉命下凡”改为“七仙女主动思凡”;七仙女之所以喜欢董永是因为其“忠厚善良、身世凄惨”完全符合解放初期女性择偶标准;七仙女与董永的结合,反映的是对恋爱、婚姻自由的渴望,体现了解放后的女性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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