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升即走是什么聘用制度(的问题不在长聘短聘)

作者 | 刘永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非升即走是什么聘用制度?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非升即走是什么聘用制度(的问题不在长聘短聘)

非升即走是什么聘用制度

作者 | 刘永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最近,高校教授Tenure制实施的问题,引发全网热议。

身处其中,又研究科研及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自然有些想法。但是,既然在其中,发言得慎重。

Tenure制度可译为“终身教职制”,国内多叫“长聘制”,是从美国兴起的东西。

美国大学招人,有走tenure track(国内多叫“预聘制”)的,有非tenure track的。

据我的观察,Tenure制最重要的“关节”至少包括如下几点。我的观察不见得对,诸位姑且听之。

首先,无论是在要求、待遇、权力和受尊敬程度上,预聘制教席“高”于非预聘制教席。

在大学里,终身教职教授地位尊崇,常常有专门的餐厅和俱乐部之类的,任职和退休场面都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教授治校”首先是终身教授治校。

其次,预聘制教席高要求主要在科研能力和水平上,教学为主的岗位一般是非预聘制岗位。

故而,预聘制招聘常常面向全球,评审专家组成是全行业的,不会局限在自己单位。

当然,这不代表终身教授上课不重要,不过他们主要不是上国内所说的“大课”,而多上艰深的专业课程。

所以,终身职位在美国研究型大学比例高,社区college很少搞这样的岗位。也就是说,预聘制不是用来搞竞争的。

再次,终身教职设立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学术自由。

不仅包括对行政力量和经济力量的自由,也包括学术成果产出的自由——前者说的是研究尽量不受当官的、资助人的影响和“指使”,后者说的是只要努力在“干活”几年实在没成果甚至研究失败也不会被“开”。

第四,预聘制“非升即走”,所以进入预聘评审严格,“一个萝卜一个坑”,保证很好的工作条件,所以最后没弄成学校和个人都是损失。

评审重点当然是科研潜力,仔细看既有成果体现的水平,认真听科研规划的水平和可行性。

关于这一点,可以说预聘制的关键是培养,而不是几个人“赛马”搞淘汰。

最后,Tenure制度是由教授尤其是长聘教授来主导,按照学术逻辑尤其是同行评议程序实施。

说到底,Tenure制度在美国大学已经被科学共同体接受,作为吸纳教授群体吸纳新成员,进而共同促进学术进步的习惯性方法。

总的来说,Tenure制度在美国搞得很成功,才会逐步走向全世界的高校。

但是,Tenure制度是整个美国大学制度、教育制度乃至科研制度的组成部分,与美国“大环境”的匹配是它成功不可缺少的条件。

比如,大学是美国基础研究的阵地,Tenure制度无疑与保护长期的基础研究和原创研究有关。

相比于中科院系统,中国大学只能说是在“逐步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比如,美国大学讲究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Tenure制度无疑是实现这两点的重要保证。

我就知道个事情:美国有个名校的终身教授对校长治校理念不满,串了个“联”把校长给“赶”走了。

比如,在名校tenure track失败,往往在差一点的学校再谋教职不难,大家对此很宽容、很理解,也没有什么年龄的“坎”。在中国,普遍是35岁没有副教授职称,根本挪不了“窝”。

因此,Tenure制度移植到中国会不会成功,涉及一整套的观念、文化和制度的改变。简单地谈它好不好,是不是太严格,意义不大,陷入就事论事的误区。

当然,引入Tenure制度有个过程,得逐渐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可是,我担心:在逐步前进的路上,会不会掉到“一校两制”的“大坑”里?

我说的“一校两制”指的是高校被“分成”两个部分,采取不同的制度,相互不能“磨合”;最不好的情况是:行政人员、老教授——往往教授级别高(中国教授还分一二三四级)和有行政职务的教授搞传统的“老一套”,主要按照行政化的级别和资历逻辑运转,而中青年教授则搞长聘短聘来竞争上岗,像私人企业员工一样被管理。

于是,我们的大学就变成一部分“老体制”加一部分“新体制”的“一校两制”,或者干脆就是机关加私企的“四不像”。

更重要的是,“老一套”要管着“新一套”,进人、晋升别说全球评审了,基本上就是单位少数人来决定,而且决定者的“饭碗”稳得很,不用担心“竞争上岗”的压力。

行政化主导的Tenure制度,搞不好会不会成为洋务运动时候搞的“官办企业”,走的是“官督商办”的路线?

必须看到,中国大学经过多年改革,“去行政化”的效果明显。但是,要是不承认中国大学仍然是行政主导,那肯定是“摸着鼻子哄眼睛”。

甚至可以说,大学教师(包括我)跟学生讲得很好、很冠冕堂皇,在现实中比社会其他人更缺乏自主、自治、民主和权利的意识,对行政权力的向往和膜拜有过之而无不及。

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想当官,不想好好做学问,搞学问也是“官越大学问越大”。且不说现在的学术委员会权力多大,它运行起来往往行政逻辑大于学术逻辑。

比如,学术委员会评职称、评水平,有多少学术考量,有多少领导意图、人情关系、利益调和甚至“维稳”的考量?在高校工作的人,知道此问并非危言耸听。

在学术理想、研究自由、教授治校和全球竞争等方面有待提升的背景下,应该怎么样搞Tenure制度,才能不把“好事”变成“坏事”呢?

问题太复杂,我也不知道,只是有些担心。

无论如何,Tenure制度改革的初衷是提升中国大学的科研能力,不是为了竞争上岗,更不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要知道,竞争不都是好的,有些是恶性竞争,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内卷”。

6月8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有人高呼美国“国家科学”时代到来。

其实,二战以后美国一直搞的都是“国家规划科学”,后来全世界学的都是这一套。

但是,稍微了解美国科技政策的人就知道,美国的“国家科学”根本不是搞行政化,尤其不是要把大学和科研机构纳入行政逻辑,搞成准行政组织。

美国政府主要是从大的政策环境上引导,国家基金还是靠市场逻辑、用合同制来推进的,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想法设法让全社会投入科研活动中——这恰恰是中国的“弱点”,中国科研尤其是基础科研,基本靠政府独自费力推动。

总之,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推进,必须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

要时刻警惕行政化在中国高校和科研领域导致的“异化”现象,注意“歪嘴”行政化把Tenure制度念成一本“歪经”。

一家之言,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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