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检票员被女乘客怼(女乘客冲闯检票口后)

央视网消息:今年的7月份,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乘客,而被告则是上海铁路公安处。双方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要让女乘客状告公安呢?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法治故事。

女子赶火车迟到 检票已结束

2019年7月24日,这起行政诉讼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现场,原告丁女士一直难以平复激动的心情。她起诉的原因还要从去年的12月6日说起。那天上午,丁女士打算乘坐火车离开上海前往嘉兴,可赶到上海南站检票口,却被火车站的工作人员拦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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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女士:“他一直扯着我的衣服,一直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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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告诉丁女士,她购买的K149次列车,是早上8:36分从上海南站出发,中途经过浙江嘉兴站的。而她到达上海南站九号检票口的时间已经整整晚了五分钟,检票工作已经停止了。

上海南站派出所民警尚元用:“工作人员阻止其进入,她不听劝说,硬闯检票口,这个时候她情绪比较激动,然后与检票人员就是发生了冲突。”

丁女士说,她当时的想法是,既然要乘坐的K149次列车已经停止检票,那她就想再争取一下,坐上另一趟即将发车的火车去嘉兴。

原告丁女士:“既然已经超过五分钟停检时间,就让我去坐现在正在检票的K1185次的列车,然后在K1185次列车上改签,然后对方回答不行,今天就是不让你上车,然后就扯住了我的外衣。”

被告代理人、上海铁路局上海公安处法监支队工作人员吴健雄:“同事已经告知,原告这个K149次列车已经停检,且不能凭这个K149次列车乘坐K1185次列车,但原告不听劝阻,一直往里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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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改签车票 却硬闯检票口

一方面,工作人员不同意丁女士在没有改签车票的情况下乘坐其它车次列车,另一方面丁女士执意冲闯检票口,就这样双方发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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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女士:“来不及,我说你让我进去一下。”

上海南站客运员:“不是来不及,他和你说来不及就不能进去了,停止检票了,因为你没有车票,你只有K149的车票。”

事件发生之后,上海南站派出所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上海南站派出所民警:“走,跟我们走,我是上海南站派出所的民警,现在口头传唤你,你到我们民警值班室接受调查,明不明白?我全程录音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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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女士:“你录下来怎么样啊?”

上海南站派出所民警:“明白了,走不走,跟我们走,有事去说事,处理事情,不要挡在这里堵着,好不好,明白吗?”

原告丁女士:“我跟在你后面走,我跟在你后面走可以吧。”

上海南站派出所民警:“走。”

因扰乱检票通道秩序 女子被拘留5天

然而,面对执法民警,丁女士始终不予配合。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警对丁女士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她带回了派出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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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站派出所副所长堵洪涛:“把双方带进公安机关进行了解,我们充分听取了丁女士的辩解和陈述,并且搜集了四份车站工作人员以及目击旅客的证人证言,通过调阅视频监控,最终认定丁女士扰乱检票通道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二项之规定,她具有扰乱车站公共场所秩序的这个行为,我们依法对她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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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火车站强行冲闯检票口,又说来不及去办理退换票,本来想节省时间赶回嘉兴的丁女士,最终付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代价。但是丁女士心里还是觉得委屈,她去上海铁路公安局要求行政复议。那么到底她的行为该不该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呢?行政复议之后,事态又是怎么会发展到她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的呢?

上海南站派出所所长徐伟:“他就向我们上海铁路公安局相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她认为我们对她的处罚是太重,不应该给她行政拘留,所以她请求我们上级公安机关把我们的那个行政处罚给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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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上海南站派出所副所长堵洪涛:“在此期间,我们跟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说明情况,铁路公安机关并不怕行政诉讼,因为我们是依法履职,但是考虑到没有必要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所以对她进行了协商和沟通,我们也尊重她,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以“量罚过重”将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

此时上海南站派出所也积极应对,同时向丁女士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但是始终没能化解掉她心中的疑问。就这样,2019年7月,丁女士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了法庭。

原告丁女士:“一,被告认定的原告强闯检票口及扰序的事实不成立;二,原告在检票时并未被告知应当去售票处改签车票;被告审理查明事实有误及责任划分失当,然后按照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正确,量罚过重。”

在法庭上,原告丁女士首先否认了自己冲闯检票口的行为,此外她认为检票人员在阻拦她时,也并未告知她应该到哪个指定地点去办理改签。

被告代理人、上海铁路局上海公安处法监支队工作人员吴健雄:“原告其实是多次往返上海跟嘉兴的,她应该很明确地知道这个铁路的乘车规则,那么在已经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她不应该再往里冲。那么另外一个,她进入这个通道以后,她滞留了不是一分钟两分钟,而是长时间地在这边跟这个客运人员进行拉扯,也继续不听劝阻,她这个扰序的行为,意图比较明显。”

法庭调查 为何当初执意冲闯检票口

丁女士是浙江嘉兴人,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往返于上海和嘉兴两地。这条线路对她来说熟悉得不能再熟悉,那么在已经迟到以及检票员明确不能放行的情况下,她为何仍要一意孤行呢?

原告丁女士:“是这样的,就是当时是张某来跟我说,你可以去售票处改签车票,然后我说我想要改签的是k1185次车票,我现在去改签的话,k1185次车票就改签不到了,然后他说你可以改签10点20分的火车。我说不行,家里水管漏水,我得早点赶回去。其实当时除了担心家里水管漏,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不想滞留在侯车室。”

审判员:“就是有一些个人因素是吧?”

原告丁女士:“对,那么因为当时有男性工作人员,所以我当时只跟张某说了第一个原因。”

然而面对这个说法,作为被告方的上海铁路公安处在法庭上予以反驳。

被告代理人、上海铁路局上海公安处法监支队工作人员吴健雄:“丁女士的这个车票复印件,那么证明这个原告所购买的车票上也已经载明了发车时间和起点终点等信息,那么这个车票上明确载明限乘当日当次车的字样,那么原告有这个车票应该原告应当明知,那么原告在没有进行改签且检票员已经检票,检票员已经明确拒绝进站的情况下,那么自行强行乘坐另一班车次,那么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经过审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长蔡云:“驳回原告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新慧:“铁路公安部门整体的认定事实是清楚的,它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在执法程序上面也是合法的,那么同时它也是具有相应地做出这个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那么综合这四个方面,所以我们认为这个被诉的这个处罚决定,这个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为何冒法律风险 罔顾公共秩序

其实这类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如果丁女士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可能会觉得受了委屈,但是站在整个公共秩序的角度,专家则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仅由这个个案来说的话,就是当事人的付出的代价,还是有些重的。本来只是错过一班车,改签就可以了,现在她在人生当中,永远有那个五天。所以我在这里也想说,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有大大小小的风险,首要的是要遵守法治,法治是保障我们权益的,但是我们如果违反的话,它就可能使我们这个原来可以正常享有的人身权财产权,就会要受到克减,那么因为什么呢,因为整个社会的运作离不开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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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个人原因没赶上火车,因而大闹火车站的事件,并不鲜见。比如2018年1月,一名安徽籍女子因为丈夫尚在检票口没有上车,便用身体阻拦高铁列车关门,最终因为违反铁路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责令认错改正,同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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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高铁西安鄠邑车站内,女子闫某为了赶乘高铁列车,强闯检票轧机,最终被罚款200元。同时她被铁路部门列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

同样在7月,在广州三名旅客明知所乘坐的列车已经停止检票,仍然强行闯入站台,其中一名女子更是将腿伸入列车和站台的缝隙,阻止列车开动,造成该趟列车晚点七分钟发车的恶果。最终这名女子王某也被给予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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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会使他们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罔顾社会公共秩序?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就是她对规则缺乏一个基本的敬畏和尊重,特别是铁路交通,对秩序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法学专家指出,类似事件的发生,多是因为事件的当事人缺少对公共秩序和规则的理解以及敬畏之心。而秩序和安全和每一个参与者的重大权益都紧密相联,必须得到保障、尊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我是觉得秩序它是跟安全连在一起的,历史的经验已经显示出来,就是秩序是安全运营的最重要的基础,而法治它对秩序和安全的保障,对违法行为的这种合法适当的处罚,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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