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京东支付扣款(先消费后付款京东居然)

消费京东支付扣款(先消费后付款京东居然)(1)

(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谭玉芳 彭超)“被告人张端鸿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近日,由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端鸿等人“京东白条”网络诈骗一案宣判,张端鸿、孙卓等6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或单处罚金2000元到6000元不等。

2017年10月,京东公司报案称,自2017年1月以来,有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在校大学生的身份申请“京东白条”服务,并使用该服务进行网上购物消费后不再归还货款,使京东公司损失共计98万余元。

“京东白条”,是京东公司推出的一种“先消费,后付款”的网络虚拟信用卡,是京东公司为在校大学生所设立的一种消费模式,类似于支付宝的蚂蚁花呗。与一般信用卡不同的是,“京东白条”只能在京东网站内使用,在京东网站使用白条进行付款,可以享有最长30天的延后付款期或最长24期的分期付款服务。

2017年1月,张端鸿等人经朋友介绍与张峰相识,张峰告诉他们有赚钱的路子,来钱快,挣得多,让张端鸿等人加入进来。加入后,张端鸿等人冒充在校大学生,利用京东公司在开通“京东白条”业务中存在的审核漏洞,通过汪剑等人非法获取的大学生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进行网上申请,然后以视频面签或到各地大学进行当面面签等虚假手段通过京东公司审批,获得“京东白条”购买额度,为后续汪剑等人从京东商城赊购商品不归还货款行为提供帮助。每成功面签一单,张端鸿等人可以获得500元报酬,并且因出差所支付的来回车费及开支均可以报销。

在这个犯罪团伙中,分工明确,由汪剑负责购买身份证件、电话卡,并安排张德谦在学信网上查询身份证上人员的学籍信息,将身份证和相关学籍信息交由张峰,张峰负责邀集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面签,以这种手段获得“京东白条”的消费额度。刘坤良负责在获得的额度内在京东网站下单购买手机等物品并收货,汪剑再负责将购买来的东西变现。

今年9月,浏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端鸿等6人提起公诉。汪剑、张峰、刘坤良、张德谦等人另案处理。

今年11月30日,浏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端鸿、孙卓、刘智超、刘智翔、罗卫、陶玲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造成京东公司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不该因为贪这种小便宜,图赚钱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换来牢狱之灾,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庭审后,张端鸿等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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