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疏忽到底有多可怕(陌生人突然的关爱)

忽悠老人称办会员赠送“免费游”,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老年人的疏忽到底有多可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老年人的疏忽到底有多可怕(陌生人突然的关爱)

老年人的疏忽到底有多可怕

忽悠老人称办会员赠送“免费游”

结果公司偷偷跑路了

北京居民赵先生2018年11月经朋友介绍在某公司办理“金管家”会员卡,当日刷卡支付8万元服务费。该公司口头承诺,办会员卡可以赠送一次日本游轮免费旅游,并赠送价值3万元至4万元的保健品,入会后还可享受每年3次5天以上的长线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70%,赵先生承担30%,并可享受每年25次免费一日游至三日游不等,服务期限为终身。

赵先生说,办卡后,公司当月便安排了免费日本游轮,2019年也陆续组织赵先生国内游玩了4次。正当赵先生开心地计划2020年的出游时,他却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无奈之下,赵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旅游服务合同,并退还会员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赵先生与公司协商订立旅游服务合同,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该合同履行约定。赵先生向公司支付了会员旅游服务费8万元,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该公司自2020年4月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其行为表明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赵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退还相应旅游服务费。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与该公司的旅游服务合同解除,公司退还赵先生旅游服务费7.9万余元。

提示: “退休后环游世界”成了不少老年人的心愿。一些不良商家以此为“商机”,以低价游、免费游的噱头吸引老年人办卡或参团旅游,在旅游途中强行设置购物环节,有的甚至收到团费或“会费”后马上“跑路”,不少老年人落入消费“陷阱”。

“一个疗程即可将癌细胞消灭”

保健中心虚假宣传骗走患癌老人治病钱

北京的艾女士在某保健中心接受了一个月左右的理疗保健治疗,主要包括温汤、火炕、安抚按摩、用餐,其间艾女士共交纳费用3万元。

艾女士称,保健中心宣传其拥有祖传秘方能治疗癌症等疑难杂症,承诺一个疗程即可将癌细胞消灭,没想到经过一个月所谓“治疗”,其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开始恶化,后去医院就诊症状才得到控制。艾女士遂将保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医疗费并支付赔偿金。

保健中心辩称,艾女士经朋友介绍到中心养生调理,感觉效果不错,后在该中心做按摩保健服务6日,并支付2万元。其表示,中心并没有向艾女士进行癌症相关宣传,也未开具处方,其表述不符合事实。

庭审中,艾女士提供了保健中心的宣传名片,其中载有“已攻克帕金森、脑瘫、癌症、糖尿病……”等内容。保健中心对此不予认可,并向法庭提交了艾女士的消费票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中心在对外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的不当行为,对艾女士要求返还所交纳的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艾女士作为有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所接受的服务有所认知,保健中心也向艾女士提供了相应服务。最终,法院判决保健中心返还1.5万元服务费。

提示:中医理疗热潮持续升温,一些养生机构在提供理疗保健服务时存在故意夸大疗效、虚假宣传推销的情形。在此提示,老年人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养生保健知识,发现身体不适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及时就医,切勿 “病急乱投医”。

委托理财遭遇“打水漂”

老人诉退还本金获支持

2019年,丁女士与某理财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公司为其代理操作在该公司开设的账户,账户本金10万元,委托期限1年。委托期间,盈利部分由双方协商分配。委托期限届满时,公司将投资本金打到指定收款账户。如一方违约,应按照账户资金的5%承担违约责任。后理财公司期限届满后并未履行合同义务返还本金,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本金、收益,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丁女士与理财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期限届满后,公司应当将账户本金支付给丁女士。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丁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5%的违约金。综上,法院判决公司返还丁女士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提示:一些不法分子虚构包装所谓“高大上”的项目和“保本高息”的说辞,利用一些老年人法律知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信息闭塞等弱点,诱骗其进行投资。小政提示,老年人一定要保持警惕,三思而行,在作出投资决定时,多和子女商量,同时保存好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减少损失。

老人被骗多半因为

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关爱”

昌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维岩表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常抱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对“免费”“低价”旅游等服务缺乏“抵抗力”,重价格、轻品质,易为微利所惑。

多数老年人渴望得到亲情关怀,孤独感较强,而家庭成员常因工作忙碌等原因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缺少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不了解老年人的所思所想。面对陌生人递过来的“关爱”橄榄枝,老年人很难设防。部分老年人财产受损时,担心受到子女的指责埋怨,常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郑维岩表示,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多与老年人沟通,特别是独居老人,要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当发现老年人被骗时,要耐心予以开导,并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来源:北京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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