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后退泰森自传序言(永不后退泰森自传)

永不后退泰森自传序言(永不后退泰森自传)(1)

永不后退泰森自传序言(永不后退泰森自传)(2)

有一天我们在屋顶上摆弄鸽子,一个年龄大点的人出现在我们面前。他叫巴基姆,是这些人里一个人的哥哥的朋友。他发现自己的朋友没在,就让我们转告他的朋友当天晚上去我们社区娱乐中心的“舞会”找他。这个“舞会”就像青少年舞会那样,只是没人跳舞而已。到了晚上,他们甚至把娱乐中心的名字改成了“人马星座”。所有小偷和骗子都会到场,住在附近的那些抢劫的、盗窃的、入门偷窃的,还有搞信用卡诈骗的都会出现。那里就像是罪犯的老窝一样。

于是我在那天晚上去了娱乐中心。我才七岁,不知道自己该穿什么,当然也不知道该回家洗个澡,换身衣服,穿得精神点,然后再去。其他玩鸽子的人都是这么做的,但我从鸽子棚直接去了娱乐中心,还穿着那件又丑又脏的衣服,上面还有鸟屎。我以为那些人会在那里,他们会接纳我成为他们的一员,因为我他妈的在那些楼之间跑来跑去帮他们追赶那些臭鸟。但当我走进去时,那些家伙说:“那是什么味?快看这个又脏又臭的杂种。”然后所有人开始嘲笑我,捉弄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是一次对我造成了极大伤害的经历,每个人都在嘲笑我。我哭了,但我也在笑,因为我想融入这个群体。

我猜巴基姆看到了我穿的衣服,他有点可怜我。他走到我身边说:“嘿,小个子,快他妈离开这儿。明天早上八点在屋顶等我。”第二天早上我准时到了屋顶。巴基姆来了之后开始教训我。“你不能穿得跟街上的流浪汉一样。你他妈的在搞什么啊,兄弟?我们可是赚钱的。”他说话很快,我尽量消化他说的每一个字。“我们会赚钱的,小个子。你准备好了吗?”

我跟着他,开始闯进别人家里偷东西。他让我钻进那些对他来说太小的窗户,等我进去后,再去给他开门。一旦我们进到别人家里了,他会翻抽屉,打开保险箱,直到把别人家洗劫一空。我们搞到过音响、录音机、珠宝、手枪和现金。偷完东西后,他会带我去纽约市里的德兰西街,给我买好的衣服、鞋,还有羊皮外套。有天晚上,他带我去了另外一个“舞会”,很多在这之前那个“舞会”上嘲笑过我的人也在那里。我穿上新外套和皮裤子,甚至没有人认出我,我感觉自己变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人。这真的太棒了。巴基姆是那个教我学会犯罪的人。在那之前,我没偷过任何东西,没偷过一块面包,没偷过一块糖,什么都没偷过。我没有反社会倾向,我没那么大的胆子。但巴基姆跟我解释说,如果你穿戴得很好,其他人就会尊重你。如果你穿的是最新潮的衣服,有最好的东西,你就是个很酷的人,你的名声就会确立下来。巴基姆带我去了尤蒂卡大道上的一家轮滑店,在那儿我见到了被称为“拉特兰路帮”的人。他们也很年轻,大概也就十二岁,但他们都穿得像成年人一样。他们头戴大檐的斯泰森毡帽,身穿双排扣的男式大衣,肩披高档兔毛,脚蹬鳄鱼皮鞋。他们还有塞吉尔·瓦伦汀、约达奇和皮尔·卡丹的定制衣服。我都惊呆了。

巴基姆跟我说了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这些人是扒手,是抢劫犯。这些人还都是孩子。他们还在公立学校读书,但他们已经有了手表、戒指和项链,他们骑着摩托车。人们把他们称作“暴徒”,但我们称他们为“有钱人”。这事儿真的太疯狂了。巴基姆开始把我介绍给道上的人,叫我“儿子”。他只比我大几岁,但这就是道上特别的称谓,这是在警告别人不要来惹我。他的意思是:“这是我在道上的儿子,我们是一家人,我们一起抢劫,一起偷东西。这是我的小金库,你们别来惹他。”那些尊重他的人,现在也得尊重我了。他教我该跟哪些人学习,告诉我不能相信哪些人,因为那些人会偷我的东西。

我的这种生活就像《雾都孤儿》里的奥利弗·退斯特,他也有个叫费金的老头教他这些东西。巴基姆给我买了很多衣服,但他从来不给我太多钱。我们偷一次,他就能赚几千美元,但他只会给我200美元。但对于八岁的孩子来说,200已经是不小的数字了。有时候他会从我们偷来的珠宝里拿出一个,让我借走玩几天。跟着“拉特兰路帮”一起,我的罪行更加严重了。这个帮派里的大多数人都是来自皇冠高地的加勒比人。巴基姆认识他们的上一层组织,也就是“野猫帮”。

我开始跟着“野猫帮”的分支——“拉特兰路帮”一起混,参与到他们入室抢劫的行动中。我们会先去学校吃早饭,在上课时间偷溜出来,然后坐汽车或者火车去抢劫盗窃。这是我感觉自己融入了他们中间的最初阶段。只要在打劫过程中大家都出力了,我们就都是平等的。一些人可能读过我谈到的这些事情,然后把我当成年人看,说我是个罪犯。但我是在三十五年前做的这些事,那时我是个小孩子,希望得到爱,希望被人接纳,而我在街上、在道上得到了我想要的。那是我唯一受到的教育,那些人就是我的老师。连年龄最大的团伙成员都对我说:“你不该做这种事,去上学去。”但我不想听他们的,尽管在道上他们都很受尊重。他们让我待在学校,而自己却在偷东西。

所有人都尊重我,因为我很会挣钱。我会为了需要钱的朋友去偷东西,我会为大家买酒和吃的东西。我开始买鸽子。如果你有好鸽子,其他人就会尊重你。另外,去别人家偷完东西,然后跑出去买衣服改头换面,这简直易如反掌。当我穿着高档的羊毛外套和彪马的衣服出现时,我看到别人是怎么对待我的。我有一套滑雪服,还有黄色的护目镜,但我这辈子都没去滑过雪。还有阿迪达斯什么的,我连它们的名字都不会写,但我知道穿上那些衣服会是什么感觉。“拉特兰路帮”的一个人教我怎么撬锁。如果你手里的钥匙能捅进钥匙孔里,你要做的就是继续扭动钥匙,直到钥匙顶开锁里的弹簧,你就能打开门了。那时我心里想:“他妈的!”天哪,当我们撬开一些人家的门后,找到银器、珠宝、枪和成堆的现金。我们开心得要死,我们一起又哭又笑的。我们没法带走所有东西。我们不可能带着这些东西走在路上,所以我们就是尽可能地把书包塞满。

有一天,我朋友柯蒂斯和我正在偷一户人家。住在那里的人来自加勒比地区,柯蒂斯就是那边的人。我正在那个黑乎乎的房子里找枪和钱,然后听到有人说:“谁在那儿?是你吗,亲爱的?”我以为是柯蒂斯在胡闹,想吓唬我,于是说道:“我正在找枪和钱。看着点儿外面,行吗?”“宝贝,你说什么?”我突然意识到刚才不是柯蒂斯在说话,说话的是住在这里的人,他当时躺在沙发上。我冲到门口叫喊:“柯蒂斯,这里不对劲儿。我们快离开这儿,这里有人。”但柯蒂斯却是个完美主义者,他想在逃走前锁上门。我跑得远远的,房主开了门,一枪打在柯蒂斯头上,把他打晕了。我以为柯蒂斯死了,直到一年后我才又一次见到了他。柯蒂斯活了下来,但被打得很惨,脸都变形了。是啊,我们的生活就是这么艰难。如果我们偷到了银器或者珠宝,我们就会去尤蒂卡和斯特林街上的索尔商店换钱。我是个新手,但他们知道我正跟着更有资历的人混。

商店里的人知道我身上有偷来的东西,但我知道他们糊弄不了我,因为我知道带来的东西值多少钱。我知道自己想要多少钱。有时候我们会在街上闲逛,如果到了中午,正好附近有学校,我们就会到学校的食堂,拿个托盘排队拿午饭,然后吃饭。我们也许还能发现可抢劫的对象,这种人会把学校发的纪念戒指戴在脖子上。于是我们会在吃完饭,把托盘放回去,跑过大门时,一把抓起戒指就逃走。在街上游荡时,我们总想穿得体面一点儿,因为通常来说,如果你是住在城市里的黑人小孩,却又脏又土的话,别人就会来找你麻烦。所以我们会穿得很好,看起来没什么攻击性。我们背着书包,戴着可爱的小眼镜,穿着好看的裤子和白T恤,整个一副学生打扮,仿佛来自天主教学校。

差不多一年后,我开始独自入室盗窃。这么干很赚钱,不过在街上抢劫比入室盗窃刺激得多。你抢走女人的珠宝,警察会来追你,或者还有所谓的“英雄”会跳出来拯救世界。干这种事风险更大,挣钱却少,但我们喜欢这种刺激的感觉。想在光天化日之下做一个成功的抢劫犯,通常你得有一个搭档。有时候搭档甚至都不是提前约好的,你看到一个熟人,然后就合伙儿了。干这种事有时候还会碰到竞争对手。上了一辆公交车,你也许会发现车上已经有人准备偷东西了。但你可能更显眼一点儿,这被称为“惊动全车人”。

在你上车前,车里本来挺平静的。但现在你上车了,司机就会提醒乘客,他们会说:“女士们先生们,车里有刚上来的几个年轻人。看好你们的口袋,他们准备偷你们的东西了。”于是你只能在下一站就下车,不过之前没有惊动司机的扒手也会跟着下车。“浑蛋,你把全车人都惊动了。”他会这样喊叫。如果对方的年龄比较大,他也许还会打你,把你偷来的钱或珠宝抢走。其他人不喜欢跟我一起偷东西,因为我不够耐心,技术也不如他们好。干这种事我从来都不那么顺利,没有别人那种“我要偷这个人,要干这事,就要偷偷靠近他”的感觉。我更擅长偷袭。任何身体强壮的人都能偷袭,但关键要狡猾,得比别人聪明。大多数人也许会想:“他们盯上我了,我还是走开吧。”但我不会这样想。一个女人也许一整天都会把手压在钱包上,我们会一直盯着,她的手不会永远都不离开口袋。我们会跟着她,中途走开,然后派一个小孩子继续盯着她。只要有那么几秒她放松了警惕,去做别的事情,那个小孩就能得手。小孩偷到东西后就会离开。在走出去前,我们会听到一声撕心裂肺的尖叫:“啊,我的钱,我的钱!”太疯狂了,但我们一点都不在乎。

最低级的手法是抢金项链,我经常在地铁上干这种事。我会坐在窗边,以方便打开车窗。车靠站后,会有新乘客走进来坐到窗边。这时,我会起身走出车厢,等车开始缓缓移动后,我会把手伸进车窗抢走他们的项链。他们只能瞪着我大喊,却没法下车。我修好链子上的挂钩,留着项链玩几天,让自己潇洒潇洒,然后在老手从我这里抢走前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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