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普法讲堂第三课(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法内有度)

知识产权普法讲堂第三课(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法内有度)(1)

近日,有关“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新闻引发热议。网传邮件截图显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发布通知称,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CNKI数据库出版商)暂停了中科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还称,CNKI数据库在多轮谈判后依然坚持“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其给出的部分条件“相当苛刻”。

知网因为高昂订购费与高校科研院所出现摩擦,已经不是第一次。本应是“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本应是传播知识的学术服务平台,为何一再受到高校科研单位指责?根本原因在于,知网现行的运营方式已经背离了应有的初衷使命,严重阻碍了知识资源的运用传播和分享。

作为一家商业公司,追求合理的利润无可厚非。但作为事实上“某一领域”的市场支配者,却忘却应该秉持的公共职能和公益属性,频繁涨价和推出“苛刻”的续订条件,是涉嫌垄断,是恶意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非法利益,越过了法律的边界,既不利于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公共利益。

类似的事件还有不少,例如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等,都脱不开相似的手段手法:先“合法”垄断某一领域“知识”后,“钻空”知识产权保护来谋取暴利或者非法利益。此类“搭便车”或“碰瓷”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失去了桥梁作用。

对此,知识产权保护要讲“适量有度”。一方面要注重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个人价值,凸显知识产权的市场意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知识产权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充分利用法治手段平衡知识产权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边界冲突,努力做到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有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既要符合知识发展进步的一般规律,更要通过法治有效保障知识运用传播的社会良善价值,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最终实现激励创新与社会公共利益兼得。

法治评论员 李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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