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新时代滨海新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研究)

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新时代滨海新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研究)(1)

表1 四个自由贸易港区基本情况对比表

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新时代滨海新区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研究)(2)

表2 四个自由贸易港重点税种对比表

蒋宁 倪方树 庞凤梅

自十九大报告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简称“自贸港”)后,各地纷纷启动了相关前期研究工作,希望在新一轮全面开放过程中抢占先机。天津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建设自由贸易港。对天津滨海新区而言,建设自由贸易港,是融入、落实、服务好“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现滨海新区“361”战略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开启了新时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特殊功能区建设的新征程。随后,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成为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最为重要的平台之一。

自贸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自贸港多具备三大特征:一是“境内关外”,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二是“四大自由”,即物流自由、贸易自由、投资自由、人员往来自由;三是“四大功能”,即国际贸易功能、投资结算功能、加工制造功能和创新示范功能。其中,“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是核心,“四大自由”和“四大功能”是具体体现。

目前,理论界对自贸区的研究较多,而对自贸港的研究相对较少。有国内学者结合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目标,提出把浦东建成国际自由贸易港区,并对浦东国际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定位、建设方案、总体规划进行了初步探讨。还有国内学者认为虽然不同的自由贸易港在功能作用与发展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各国自由贸易港均注重市场开放、贸易便利、投资自由以及经贸制度的国际化。国际上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港有中国香港、新加坡、鹿特丹、迪拜。这些地区虽然在形式和主要功能上有所相似,具有一般性的规律,但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个性。十九大召开后,我国很多区域都在申报自贸港建设。为更好地促进天津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本文在对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著名自贸港发展情况梳理的基础上,深入总结整理上海、厦门、海南等国内十几个城市的申报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从发展情况、贸易便利化、税收优惠化、金融国际化、投资自由化等方面对四个典型自贸港进行梳理。

(一)发展情况

1.区域辐射范围。有的自贸港涵盖全境,有的则只是城市的一部分。如中国香港整个地区为自贸港,内设7个自由区;新加坡全境共有9个自由贸易区,分别处于5个地理区域内;荷兰鹿特丹和阿联酋迪拜均是部分港口为自由贸易港。

2.管理体制模式。各自贸港的管理体制大致相似,港口基础设施归政府所有,经政府授权,由民营公司管理和经营,港口整体运作效率较高。

3.港口产业类型。中国香港是以贸易、金融及旅游为主的综合性自贸港;鹿特丹是欧洲最重要的石油、化学品、集装箱等的运输港口,为保税仓储物流型自由贸易港;新加坡是以转口贸易为主、加工为辅的综合型自由贸易港;迪拜杰贝·阿里港在转口贸易带动下,产业以贸易物流业为主、加工制造业为辅,是阿联酋和中东地区最大的自由贸易港。

见表1:四个自由贸易港区基本情况对比表

(二)贸易便利化

四个自由贸易港均实行“境内关外”政策,通关手续简单,其中中国香港、新加坡、鹿特丹可以24小时通关。中国香港对进出口贸易不设管制和关税壁垒,海关对通关货物进行抽样调查,以风险管理作为通关检查的标准;新加坡自贸港内海关控制权被最小化,利用文件作为货物控管方式,货物在区内活动不申报;鹿特丹实行先进储后报关的通关政策,“管住卡口,管出不管进”,海关监管以查验公司账册管理及存货资料为主,近似于中国香港海关的风险管理;迪拜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向海关电子备案,在区内经营活动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

四个区域自贸港突出的特点就是港口的智能化程度较高。如新加坡构筑了世界上第一个用于贸易文件综合处理的全国性网络贸易网(Trade Net),连接了新加坡海关、税务等35个政府部门,企业和贸易商只需递交一份完整的电子文件,仅1位工作人员协助就可以在不到10秒钟里完成通关的所有程序,99%的手续可以在10分钟内处理完毕。中国香港的海易通、荷兰的Sagitta系统、迪拜的“迪拜贸易”(Dubai Trade)平台也均可以使企业高效、便捷地办理通关手续。

(三)税收优惠化

除酒类、烟草等少数物品外,四个自由贸易港对关税近似于免征。

中国香港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6.5%(无限公司)和15%(有限公司);新加坡为了吸引跨国投资者落户,企业所得税税率最高只有17%,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2%,并与全世界超过2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绕开贸易壁垒,获得更多关税利益;鹿特丹普遍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给予免税、减税、降低税率、退税等税收优惠;迪拜各自由贸易区对区内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有15年或50年期限免除所得税的不同规定。

见表2:四个自由贸易港重点税种对比表

(四)金融国际化

四个自由贸易港均实行自由的金融政策,没有外汇管制。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还是亚洲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对公司或个人将红利、利息、工资收入、营业利润等汇出境外几乎没有限制;荷兰鹿特丹法律对外国人和外商取得外汇没有任何限制,但金融机构必须上报汇入汇出的外汇数字;迪拜唯一的限制是外国银行在将其利润汇出境外时必须事先获得央行的同意。

(五)投资自由化

中国香港投资无国别限制和所有制限制,享受同等的“居民待遇”,新开办企业不征收增值税、股息税、利息税、营业税,只征收所得税;新加坡对从事对外贸易及转口贸易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每年只收10%的公司所得税;荷兰允许国内外民营公司经营保税仓库;迪拜有优惠的投资政策,外资可以完全独资,国外企业在自贸区建立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限制。

此外,在人员进出方面,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具有落地签证制度,170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免签到中国香港旅游7日至6个月,人员进入港口或地区货运站几乎无限制,由民营公司自行核准;人员进入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只需要向警察局申请通行证即可;人员进入阿联酋境内,必须有入境签证,在当地注册经营的航空公司,可为乘本航空公司班机的旅客办理临时入境担保,在阿联酋逗留48小时;荷兰没有落地签证的政策,欧盟各国的人士可以自由进出荷兰,其他国家的人士需向当地国的荷兰使馆申请临时居留证而进入荷兰。

二、国内各省市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探索

全国具备基本条件的地区均在积极筹备申报自贸港。其中,上海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率先推进自贸港建设。广州、深圳、舟山等多个地区纷纷表示将积极探索建设自贸港。本文对当前12个省市研究申请情况进行了概括梳理。总体而言,除上海提交申报方案外,其余地区仍处在研究阶段。据了解,上海方案正处在中央部委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自贸港方案的编制和申报将成为全国的热点、重点和难点,各区域也将围绕该项工作展开激烈的竞争。

自贸港是一个在各项政策上明显异于其他地区的特殊监管区域,虽然多地角逐,但不同地方的先天条件也各有差异。地处三大经济带的核心港口城市具备率先破题的基础和条件。此外,与世界一流自贸港对标,我们自身在管理体制、效率和国际化服务等方面仍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提升空间。目前来看,自贸港是各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开放程度最高的,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一行三会、一关三检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在准入、监管、通关、金融、税收、人员流动等多个领域探索出一系列颠覆性的制度安排。作为北方第一大港的所在区域,天津和滨海新区具备承担这一历史使命的基础和条件,有必要主动加快编制和申报方案,通过大范围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来推动建设工作。

三、关于滨海新区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几点建议

天津自贸试验区全域位于滨海新区境内,既有海港,又有空港,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突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滨海新区开放层次的再提高、营商环境的再优化、辐射作用的增强、打造开放新高地、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特别是提升政治站位具有重要意义。

与国际对标,自贸港的建设目标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关税的减免、人员进出的免签证、货物贸易通关的简化,各监管机构的联网等。但究其实质,要想实现这些目标,还是要对现有体制进行打破和再塑造,是一种在确保国家金融、贸易等领域安全的前提下,政府便利化、国际化、自由化思维观念的转变和再造。作为地方政府,核心仍是强化落实,确保有专门的人员实实在在地去推动,去和国家部委的负责同志沟通以达成互相的理解和对问题的共识。作为国家重大的战略部署,从天津的角度来看,自贸港区的建设工作肯定是要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的。与天津其他区县相比,滨海新区将会承担更多的任务和工作。为此,建议下力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表天津,理顺与各层面工作关系

天津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工作,既涉及天津全市各部门,又涉及滨海新区各机构,还涉及一关三检、一行三会等垂直管理部门。从层次上看,主要包括国家部委,天津市,滨海新区和自贸区管委会,以及开发区、保税区、东疆和天津港四个层次。不同层面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也不尽相同。建议滨海新区强化与天津市级层面的沟通,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确保按照天津市的统一安排有条不紊地推动各项工作。

(二)未雨绸缪,建立推进落实工作小组

建议在天津市的统一部署下,滨海新区未雨绸缪,先期成立一个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层由滨海新区主要领导担任,工作层面由一批年轻肯干又有能力的政府企事业单位骨干组成,明确奖惩机制,确保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先行探索,推动自贸港方案制定

总结天津自贸区申报过程中的经验,高标准、系统性地开展天津自由贸易港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紧扣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空海”两港联动发展,先行研究并草拟申报方案,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经验,打造高标准的自贸港环境。

(四)问题导向,打造深化改革新亮点

从国外自贸港发展来看,主要方向是弱化一线审批、强化二线监管、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以促进各种要素自由流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未来自贸港政策可能在政府职能、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贸易自由化、监管环境、税赋环境、法制体系、自然人移动自由等方面有所突破。建议滨海新区围绕以上方面,积极在自贸港建设中探索哪些环节是制约发展的核心问题,并梳理出解决核心问题的路径,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率先突破,打造新亮点。

(五)港产联动,促进滨海新区产业转型升级

自由贸易港的申报、发展都需要产业支撑。同时,对滨海新区而言,也要借自由贸易港申报之机,促进开放水平再提升,并引导、培育一系列新产业,最终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建议滨海新区在制定方案时,特别是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人员进出等方面,紧紧围绕促进融资租赁、智能制造、航运贸易等核心产业,推动“361”战略实施。

(六)因地制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建议在推进天津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因地制宜,依据产业自身特性、区位的特点,发展一到两个新的商品。同时,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通关手续、提升通关效率。

作者简介

1.蒋宁,副研究员,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天津大学博士后;

2.倪方树,助理研究员,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博士;

3.庞凤梅,助理研究员,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体制改革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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