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吊丧有啥禁忌(一定要等到主家)

意外死亡吊丧有啥禁忌(一定要等到主家)(1)

实际生活中,特别在农村,家有丧事,一般都是看日子下葬。停殡时间大都在5天以上,有的甚至十几天。所以,按习俗,都有一个“开吊”时日的讲究。“开吊”之后,主家开门迎宾,摆席宴客,规模性礼仪事项开始。一般习俗,主家“开吊”后,第二天出殡下葬,也有隔天即第三天下葬的。

作为吊丧人,上门吊丧,一定要等到主家“开吊”之后才去吗?我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丧事是大事,丧礼是大礼,大到什么程度呢?看看传统文化典籍是怎么说的

中国传统历史几千年,祖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人的忠孝节义观念,尊长敬老品格,纪律服从操守,和谐大同理想等,都以祖宗文化为基础。

祖宗从哪来?父母过世后,就成为祖宗。自己去世后,就是儿孙的祖宗。所以,丧事是祖宗文化的前提,也是起点。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看重丧事和祭祀。《春秋左传》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说,一个国家就两件大事,一个是带兵打仗,一个是祭祀祖宗。

《论语—尧曰》有:“所重:民、食、丧、祭。”就是说,百姓、粮食、丧事、祭祀,四者,为国家行政之大本。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丧,心之本也;重祭,德之本也。

《论语—学而》有:“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意思是谨慎地对待父母离世,追念久远的祖先,民风民德就会归于厚重。也就是说,丧事和祭祀,是民风民德的根本。

《中庸》有:“事死如生,死亡如存,孝之至矣。”就是说侍奉死去的人就像侍奉活着的人一样,侍奉亡故的人就像侍奉生存着的人一样,这才是孝的最高标准。

《孟子--离娄下》有:“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后世将“当大事”作为丧事操办的别称。

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说,丧事不仅仅是家事,也是国事,还是家国建设发展的基本点。

意外死亡吊丧有啥禁忌(一定要等到主家)(2)

2、隋唐之后,不按规定奔丧居丧的,有罪,即要治罪,对丧礼文化的影响极其深重

从唐代开始,居丧如律法,不按规定奔丧居丧的,要治罪。《唐律疏议》有:“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丧作乐,徒三年;----------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丧者,徒一年;--------大功以下尊长,各递减而等。”

就是说,不按规定奔丧父母的,流放2000里;不按规定居丧父母三年的,徙三年。处罚是很重的。

我们现在的刑罚种类是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隋唐时期是五刑:即笞、杖、徙、流、死。笞就是用板子、鞭子打屁股或脊背,俗称大屁股或打板子。杖就是用棍子打屁股或脊背,常常打死人。徙就是弄到特定地方服刑,相当于现在的有期徒刑。流即就放,仅次于死刑,往往是生不如死。死就是死刑,一般是砍头。所以,流二千里和徙三年,是较为严重的刑罚。

应该吊丧不吊丧,虽然没有刑罚惩处,但社会声誉等负面影响巨大。一旦违反,在社会上难以立足。

需要清楚和注意的是:古代礼法关于吊丧人的范围与现在是不同的。现实生活中,除主家人员以外,参与丧事的,都是吊丧人。但古法丧礼明确规定,亲戚属于“五服”人员,包括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及其家人,以及妻子娘家人、母亲娘家人、儿媳妇娘家人等,都是有服人员,不是吊丧人。古法丧礼的吊丧人,仅限于同僚和朋友。就是说,属于“五服”以内的家人和亲戚,不按规定奔丧居丧的,都是要治罪的。

由于丧礼文化和法律制裁的长期影响,在具体生活层面,奔丧吊丧是极其被人看重的生活事项。

所以,一般生活常识,也是一般生活规制,“闻丧即往”。就是说,丧礼是最为崇高的礼仪,奔丧吊丧是最厚重的人情,知道丧事,第一时间就去,才是最知礼懂礼,最知法懂法,最严肃严谨,最讲究德尚之人。

归结一下。具体生活中,对于丧事,不管是家人亲戚,还是同事朋友,知道丧事,第一时间奔丧吊丧。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准有任何借口。做就是了。

主家开吊与否,与奔丧吊丧没有直接关系。

意外死亡吊丧有啥禁忌(一定要等到主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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