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期失信黑名单(一公司上失信黑名单)

一家公司因拖欠货款不还,上了失信“黑名单”。该公司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后,法院屏蔽了该公司的失信记录,但该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审核时却无法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出具担保函,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该公司积极履行义务,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助力该公司恢复生产经营,以便尽快还款。

我国首期失信黑名单(一公司上失信黑名单)(1)

因被执行人公司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发出《信用修复决定书》。法院供图

广西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是百色市的一家中小微企业,2020年以来,该公司生产经营每况愈下,陆续拖欠广西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的货款共计49.9万余元。电力公司多次催收,电气公司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电力公司将电气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书生效后,电气公司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电气公司不配合,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该公司找到法院,称因失信,无法参加招投标,并提出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还债。

在执行法官多方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电气公司承诺分期还款。电力公司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以帮助该公司重新恢复生产。由此,法院依法屏蔽了该公司的失信记录。

我国首期失信黑名单(一公司上失信黑名单)(2)

当事人收到法院发出的《信用修复决定书》。法院供图

近日,电气公司向法院反映,其失信记录虽被屏蔽,但在向银行进行贷款时,审核却无法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担保函,自愿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审查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遂向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措施。

据了解,法院积极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被执行人企业予以暂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并在法定代表人出具担保承诺后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以此促进被执行人自我纠错,激励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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