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什么时候能合并(邹平撤县设市的事儿)

邹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邹平什么时候能合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邹平什么时候能合并(邹平撤县设市的事儿)

邹平什么时候能合并

邹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邹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邹平撤县设市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8月24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下发《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鲁政字〔2018〕175号);9月25日,滨州市政府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邹平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意见》,同意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会议同意县政府《关于邹平撤县设市情况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邹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邹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届次顺延;邹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邹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如需补选邹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更名后的市人大常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邹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邹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邹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名为邹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现任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更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现任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更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不再重新选举。届次、任期不变。

三、邹平县人民政府、邹平县监察委员会、邹平县人民法院、邹平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邹平市人民政府、邹平市监察委员会、邹平市人民法院、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现任的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更名为邹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邹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邹平市人民法院院长、邹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再重新选举任命,任期不变。

四、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相应更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决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一并转任为邹平市相应的职务,不再重新任命。

五、邹平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邹平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邹平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邹平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任期至换届时为止。邹平县各镇人民政府,更名为邹平市各镇人民政府,任期不变。邹平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更名为邹平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不再重新选举。

现予公告。

邹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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