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当天才发现对方有过婚史(老苏说法之婚姻)

领结婚证当天才发现对方有过婚史(老苏说法之婚姻)(1)

2016年8月,原告纪女士与被告黄先生登记结婚。登记前一周,纪女士父亲给其33万元用于购车。2017年初,该车登记在男方名下(纪女士当时不会开车)。因纪女士认为男方存有严重欺骗行为,双方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纪女士要求离婚及返还车辆。

领结婚证当天才发现对方有过婚史(老苏说法之婚姻)(2)

意见一认为,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涉案车辆虽是原告父亲婚前出钱购买,但购车手续及登记均以被告名义办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双方结婚,现所附条件已经成就。

意见二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夫妻共同共有。该车虽是婚前原告父亲购买,但是车辆登记的时间在结婚之后,且登记在被告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意见三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婚前个人财产。原告父亲为其女儿结婚而购买的车辆,在性质上属于陪嫁物,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大家如何认为呢?

领结婚证当天才发现对方有过婚史(老苏说法之婚姻)(3)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