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益(易经译注集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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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译注集注-益(易经译注集注-益)

易经译注集注-益

卦四十二巽上震下

【原文】《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今注】益:卦名。有增益,收获,富裕之义。

【今译】益:宜有所往,宜涉越大河。

《益卦》象征增益:利于前去行事,利于渡大河越巨流。

【周易正义】

42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益”者,增足之名,损上益下,故谓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无巳也。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万物,动而无违,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难,理绝险阻,故曰“利涉大川”。

【集解】益:利有攸往。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损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应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

利涉大川。虞翻曰:谓三失正。动成坎,体涣;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涣,舟楫象。木道乃行也。郑玄曰:阴阳之义,阳称为君,阴称为臣。今震一阳二阴,臣多于君矣。而四体巽,之不应初,是天子损其所有以下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为德,故谓之益也。震为雷,巽为风。雷动风行,二者相成,犹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朱熹注】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原文】《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今注】此释《益》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损上益下:《益》减损外卦一阳而增益到内卦,内为下,外为上,即损四爻而益初爻。说:喜悦。自上下下:《益》一阳爻自上而下居初。大光:盛大光明。中正:九五之阳居中得正。木道乃行:《益》上巽为木,下震为动,动即行,木道,指舟楫。方:《广雅·释诂》:“方,表也”,无方即无表极大。

【今译】《彖传》说:益,减损上一阳而增益至下,民众喜悦无穷,一阳自上而居下初,其道盛大光明。“利于有所往”,九五与六二居中得正而有吉庆。“利于涉越在河”,有木舟渡水而行。增益震动而外巽顺,日日增进无穷。天施阳气而地生万物,其效益无尽。凡增益之道,皆与时并行。

【周易正义】《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

[注]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卦名之义。柔损在上,刚动在下,上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义也。既居上者能自损以益下,则下民欢说,无复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注]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疏]正义曰:此就九五之爻,释“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五处中正,能“自上下下”,则其道光大,为天下之所庆顺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故所往无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谓中正有庆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注]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疏]正义曰:此取譬以释“利涉大川”也。木体轻浮,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难,如木道之涉川。涉川无害,方见益之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注]损下益下。

[疏]正义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者,自此已下,广明益义。前则就二体明损上益下以释卦名,以下有动求,上能巽接,是“损上益下”之义。今执二体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动而骄盈,则彼损无已。若动而卑巽,则进益无疆,故曰“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者,此就天地广明益之大义也。天施气於地,地受气而化生,亦是“损上益下”义也。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注]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疏]正义曰:虽施益无方,不可恒用,当应时行之,故举“凡益”总结之,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子夏注】为上者其道下济也,故损上之刚,分而下益于柔。自上下下者也。中正为主,益而得时,何往而不可哉。是以有庆也。动巽而木行也。乘于大川而无险也。益动而巽于人,日进而无疆也。天施而后地生,上益而后下奉其益,岂穷哉。益之无当,虽惠而不行也,故时与而后可也。

【集解】《彖》曰:益,损上益下,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乾之上九下处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损上益下者。

民说无疆。虞翻曰:上之初。坤为无疆,震为喜笑;以贵下贱,大得民,故“说无疆”矣。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虞翻曰:乾为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离为大光矣。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虞翻曰:中正谓五,而二应之,乾为庆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虞翻曰:谓三动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虞翻曰:震三动为离,离为日。巽为进,坤为疆。日与巽俱进,故曰“进无疆”也。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虞翻曰:乾下之坤,震为出生,万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阳在坤初为无方,日进无疆,故“其益无方”也。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虞翻曰:上来益三,四时象正。艮为时,震为行,与损同义,故“与时偕行”也。

【朱熹注】《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以卦体释卦名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体、卦象释卦辞。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原文】《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今注】此释《益》卦卦爻之象。风雷:《益》下震上巽,震为雷,巽为风。见善则迁:见善行则从之。迁,徙xi。

【今译】《象传》说:风雷相助,《益》卦之象。君子效此见善行则迁徙顺从,有过失则改正。

《益卦》的卦象是,震雷下巽风上,为狂风和惊雷互相激荡,相得益彰之表象,象征“增益”的意思;从中得到的启示就是:君子应当看到良好的行为就马上向它看齐,有了过错就马上改正,不断增强自身的美好品德。

【周易正义】《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注]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疏]正义曰:《子夏传》云:“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万物皆盈。”孟僖亦与此同其意。言必须雷动於前,风散於后,然后万物皆益。如二月启蛰之后,风以长物八月收声之后,风以残物。风之为益,其在雷后,故曰“风雷,益”也。迁谓迁徙慕尚,改谓改更惩止,迁善改过,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六子之中,并有益物,犹取雷风者,何晏云:“取其最长可久之义也。”

【子夏注】雷行而风从,益,其震也。见善则迁,有过则改,益莫大也。

【集解】虞翻曰:君子,谓乾也。上之三,离为见。乾为善,坤为过。坤三进之乾四,故“见善则迁”。乾上之坤初,改坤之过。体复象,复以自知,故“有过则改”也。

【朱熹注】《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风雷之势,交相帮助。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原文】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今注】大作,大事,指耕种之事。下不厚事;初九阳刚自上而下,在下而不厚劳其民,不夺其时。厚事:益以他事。厚,益。下体本为坤,坤为“厚事”。下,谓初。

【今译】初九:宜于用耕种,开始即吉,无灾咎。

利于大显身手干一番事业,如果能获得大吉大利,就不会遭到责难。

《象传》说:“始得吉无咎”。初九不增加额外负担。

“如果能获得大吉大利,就不会遭到责难”,表明在大显身手干事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尽量不要过分铺张奢侈,不能好大喜功而使民众过分辛劳。只有这样才能获大吉而免遭责难。

【周易正义】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注]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大作”谓兴作大事也。初九处益之初,居动之始,有兴作大事之端,又体刚能幹,应巽不违,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无其位,得其时而无其处,虽有殊功,人不与也。时人不与,则咎过生焉。故必“元吉”,乃得“无咎”,故曰“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注]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犹大事也。

【子夏注】益,损上益下者也。夫受上之益而岂徒哉,必有大功而可以当之矣。初以刚下为动之主,能堪成大事者。下者难处之地,非专厚之所,得其大吉,乃无咎也。

【集解】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虞翻曰:大作谓耕播耒耨之利,盖取诸此也。坤为用,乾为大,震为作,故“利用为大作”。体复初得正,朋来无咎,故“元吉,无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鸟,敬授民时,故以耕播也。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侯果曰:大作,谓耕植也。处益之始,居震之初。震为稼穑,又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为大作”。若能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畯,则“大吉,无咎”矣。

【朱熹注】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原文】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今注】或益之十朋之龟:详见《损》六五。永,永远。贞,正。享,享祭。自外来:先儒多解,1乾上称外,来益之。2帝者生物之主,兴益这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当位而应于巽,亨帝之美在此时。3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4六二中正,以虚能受,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来外益。5《益》初九自《损》上九而来。《损》六五受上九之益。《象》曰“自上佑”。《损》变《益》,《益》六二受初九之益,这种益来自外卦。6六二应九五有所增益,是从外卦九五来,《益》是《损》变来。《益》六二是从《损》九五而来。

案《损》六五爻辞“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益》六二爻辞“或益之十朋龟,弗克违,永贞吉”。二者爻辞相同。又案《序卦》:“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益”故当以后两解为是。今人所言:“六二既受初九之益,又受九五之益,可见其受益非浅,其所得的益处可与《损》卦的六五同。”

【今译】六二;得到了价值十朋的宝龟,不要推辞,永远守正则吉,王用此享祭上帝,吉。

有人送来价值昂贵的大乌龟,没有办法辞让,遇到这种情况,在任何时候占卜其结坚果永远是吉祥如意的;君王如果在此时祭祀天神,祈求降福保佑,也会如愿以偿获得吉利。

《象传》说:“或许有增益”,是从外部而来。

“有人送来价值昂贵的大乌龟”,这样的大好事并不是由于贪婪而主动索取的结果,完全是他人心甘情愿送上门来的意外收获。

【周易正义】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注]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义曰:六二体柔居中,当位应巽,是居益而能用谦冲者也。居益用谦,则物“自外来”,朋龟献策,弗能违也。同於损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也。然位不当尊,故永贞乃吉,故曰“永贞吉”。帝,天也。王用此时,以享祭於帝,明灵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自来,不召而至也。

【子夏注】柔以得位,受上之益,得中之道,能精意以奉五,通于人而信于神也,故外来非常之佑也。夫阴之所利,在于永贞,而二能尽之,其于吉也。虽访诸十朋之龟,不能违也,长正之道,岂止于臣下哉。虽王用之而享于上帝吉也。

【集解】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虞翻曰:谓上从外来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远应,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数十,损兑为朋;谓三变离为龟,故“十朋之龟”。坤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虞翻曰:震称帝。王谓五。否乾为王。体观象。艮为宗庙。三变,折坤牛。体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干宝曰: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处震之象,是则苍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虞翻曰:乾上称外,来益初也。

【朱熹注】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原文】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今注】凶事,古人指饥馑、战乱、灾疫等事。孚,诚信。圭,用玉制成,方正有棱角。古代国家发生凶事时求援的使者带着玉圭前往告急。固有之:六三阴柔不中不正,故“凶事”为此爻本来就有。固,本来。

【今译】六三:把增益施用于凶事,无灾咎。当发生凶事时应心存诚信,中道而行,执玉圭告急于王公。

将所得到的好处用来帮助他人解除危难和灾祸,这样才不会引起麻烦;要满怀诚意地按照中庸之道行事,进见王公贵人时一定要手执象征虔诚守信的圭玉。

《象传》说:“把增益用于凶事”,乃是六三本来就有的。

将得到的好处用来解救他人的危难之事,是保全自身的最好办法。因为身处显赫地位,得到许多好处,同时也埋下了祸根,只有把这些好处用来助人,才能得人心,免除灾祸,从而可以牢固地保持所得到的好处。

【周易正义】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注]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义曰:六三以阴居阳,不能谦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已自为之,物所不与”。若以谦道责之,则理合诛戮。若以救凶原之,则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则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无咎”。若能求益不为私己,志在救难,为壮不至亢极,能適於时,是有信实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执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阴居阳”至“告公用圭也”。正义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宁,不当恒以救凶,用志褊狭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注]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义曰:“固有之”者,明其为救凶,则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子夏注】柔处高位危,咎之道也。居危而受上之益,非其见危致命,坚志而固有其事则不免矣。五为施益之主,而已竭,信不敢自专,必中行以告之用圭以表之,乃可能行奉其中也。

【集解】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虞翻曰:坤为事,三多凶。上来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虞翻曰:公谓三,伏阳也。三动体坎,故“有孚”。震为中行,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执桓圭。九寸;诸侯执信圭。七寸;诸伯执躬圭,七寸;诸子执谷璧。五寸;诸男执蒲璧,五寸。五等诸侯,各执之以朝见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虞翻曰:三上失正当变,是“固有之”。干宝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实济世。六三失位,而体奸邪。处震之动,怀巽之权,是矫命之士。争夺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爱抚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后俯列盟会,仰致锡命,故曰“告公用圭”。

【朱熹注】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也。然当益下之时,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后可以无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原文】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今注】从,认从、支持。为依迁国,指迁移国家。古时若遇到战乱灾害,则举国迁移,以避其害。依,帛《易》作“家”,当以帛本为是。以益志:四本为阳,益下而为阴,即《彖传》所谓“损上益下”。四在上外卦,增益到下内卦,故“以益志”。以,用。

【今译】六四:中道而行,告急王公以得到他的认从支持。利用这种支持为依赖完成举国迁移大事。

采取温和宽厚的中庸态度行事,有事求告于王公的话,王公会很乐意的答应,此时最有利于借重王公的威望来决定迁徙国都这样的大事。

《象传》说:“告诉王公顺从”,以增益其志。

“有事求告于王公的话,王公会很乐意地答应”并不是由于别的原因,完全是甘愿自我减损而使天下大众受益的志向感动了王公贵人。

【周易正义】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注]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疏]正义曰:六四: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从之,故曰“告公从”也。用此道以依人而迁国者,人无不纳,故曰“利用为依迁国”也。迁国,国之大事,明以中行,虽有大事,而无不利,如“周之东迁晋郑焉依”之义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注]志得益也。

[疏]正义曰:“以益志”者,既为公所从,其志得益也。

【子夏注】原本阙传

【集解】六四:中行,告公从,虞翻曰:中行谓震位在中。震为行,为从,故曰“中行”。公谓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为实,故曰“告公从”矣。

利用为依迁邦。

虞翻曰:坤为邦。迁,从也。三动坤从,故利用为依迁邦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虞翻曰:坎为志,三之上,有两坎象,故“以益志也”。崔觐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时,履当其位,与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为依从之国,若周平王之东迁晋郑,是从也。五为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矣。

【朱熹注】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行,则告公而见从矣。《传》曰:「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古者迁国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后能立。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原文】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今注】惠,仁爱、恩赐、和顺。德,得。勿问之:是释“勿问元吉”。之,指吉。大得志:九五居中得正,故大得志。

【今译】九五:有诚信惠施于心,不必占问开始即吉。有诚信且惠施于我,必有所得。

满腹虔诚地怀着一颗使天下人受惠的仁慈之心,不用占卦问卜就知道是大吉大利:将心比心天下人必然也都虔诚地怀着施惠于我、感我恩德的心愿。

《象传》说:“有诚信惠施于心”,勿需多问。“施惠于我品德之中”,其志向大行。

“满腹虔诚地怀着一颗使天下受惠的仁慈之心”,作为至高无上的君长,能够做到这样确实难能可贵,根本用不着占卦问卜,吉祥如意将永运伴随着他;天下人都虔诚地感激我的大恩大德,这种万民归心的盛况,使我自行减损造福大众的心志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周易正义】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注]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义曰:九五得位处尊,为益之主,兼张德义,以益物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有惠有信,尽物之愿,必获元吉,不待疑问,故曰“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归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义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归我,则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子夏注】有中正之徳,当益之尊,信以令人,施以心惠,勿问之矣,乃大吉也。我信惠下,下益报之,上下交孚,治之至也,大得其志矣。

【集解】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虞翻曰:谓三上也。震为问。三上易位,三五体坎,已成既济。坎为心。故“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故《象》:“勿问之矣。”

有孚惠我德。虞翻曰:坤为我,乾为德,三之上体坎,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崔觐曰:居中履尊,当位有应。而损上之时,自一以损已为念。虽有孚于国,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则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朱熹注】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于下,则下亦有信以惠于上矣。不问而元吉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原文】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今注】莫,无、得不到。或,有、有人。恒,恒常。偏辞:不正这辞。自外来:上九以阳刚处上,受到外卦九五攻击。五在外卦,故言攻击来自外。

【今译】上九:得不到增益,反而受到人攻击,立心无恒常,凶。

没有谁来让他受益,倒是有人来攻击他;内心拿定主意却不能持之以恒,必然会有凶险临头。

《象传》说:“得不到增益,”偏见之辞。“或许有人攻击”,自外部而来。

“没有谁来让他受益”,是因为背离了益卦损己益人的宗旨,由损上益下变为损下益上,必然遭到世人的唾弃,他要求受益的呼声就只能是一厢情愿之辞;“倒是有人来攻击他”因为他凌驾于君王之上,位置不当,而且贪图受益,搞得天怒人怨,遭到外来的攻击也就毫不奇怪。

【周易正义】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注]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巳,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疏]正义曰: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甚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己,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疏]正义曰:“偏辞”者,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自外来”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子夏注】五以中正,人皆归之,上九乘之,过求众附,虽有其应,岂附之哉。独自益之,人不益矣。不能修整立心,勿恒多求于人,人所忿也。益穷反损,故有外来而击之者也。

【集解】上九:莫益之,虞翻曰:莫,无也。自非上无益初者,唯上当无应故“莫益之”矣。

或击之,虞翻曰:谓上不益初,则以剥灭乾。艮为手,故“或击之”。

立心勿恒,凶。虞翻曰:上体巽,为进退,故“勿恒”。动成坎心,以阴乘阳,故“立心勿恒,凶”矣。

《象》曰:莫益之,遍辞也。虞翻曰:遍,周匝也。三体刚凶,故至上应乃益之矣。

或击之,自外来也。虞翻曰:外谓上。上来之三,故曰“自外来也”。

【朱熹注】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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