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游走在不同文化中的英美法系)

比较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游走在不同文化中的英美法系)(1)

■《《法之力——英美法系经典案例详解》

作者:[新西兰]霍建强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安德鲁·利特尔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益相通的世界,像中国和新西兰这样不同的国家,亦在贸易和人文之间寻求更加密切的交流。对21世纪的决策者、司法专家、商人、学者而言,要了解不同的司法体系如何运作,无疑是个挑战。

霍建强先生的新作《法之力——英美法系经典案例详解》为中国读者量体裁衣,对西方法律体系进行实用解读式的分析,目的就是促进更好的交流。

霍本身的学识不可低估。他是奥克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英文日报《新西兰先驱报》记者、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2008年至2014年当选新西兰国会议员,2017年起又获连任。

这本书通过对普通法系不同司法管辖体系经典案例的分析,极富逻辑地描述了普通法的司法体系,也使我重新审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英国经典案例之一:“唐纳秋梅诉斯蒂文森案。”我鼓励所有学习普通法系的人都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案例,这则判例除了为“过失责任归责原则”和“法律谨慎责任”奠定了基础外,也为“法官造法”的实际效果提供了一个具体例证。尊崇先例与判例原则的连贯性,是判例法的基本准则。

法治是宪法框架下法律制度的核心,一方面保护商业契约的神圣性,一方面防止律法过度,而“法官造法”则为这一法律制度作出巨大贡献。它在中央政府的权威、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各地方文化习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林林而群的社区中,大家都是公民,都有一种“山高皇帝远”的心态。

普通法系不是西方国家法律体系的唯一特征,但领会普通法系是理解西方法律的关键起点。在新西兰,关于国会是否应受更多的制衡这个话题,我们有过一些争辩,其中包括成文宪法的益处以及新西兰是否需要一部成文宪法典。

霍这本书,总览西方国家不同司法管辖体系中历史经典与现代最新的一些标志性判例,包括美国的代表性案例,而美国成文宪法对司法和立法决定起到核心作用——这也有力地反映了新西兰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中国因儒家文化之悠久文明以及近几十年的改革开放而举世瞩目。中国的历史和现代成就,凸显出斯国斯民对自身文明的坚守与创新,也体现了中国在全球商贸中起到的领军作用。这本著作正好出现在这一重要历史时期:中国的法学建设与时俱进,而国际上的法学发展趋向普世标准,在商贸领域也趋向确定。书中所精选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说明普通法系是如何在不同文化背景中高扬这种法理原则,而不同文化的差异可以像新西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那样的显著。

(作者系新西兰内阁司法部长和法院事务部长。本文系《法之力——英美法系经典案例详解》序言,有删改)

责编: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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