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明单位学校(市12中学喜获省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省文明单位学校(市12中学喜获省精神文明单位称号)(1)

近日,市第十二中学被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辽宁省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单位标兵,5月19日,由市教育局重要领导现场授予牌匾和证书。

长期以来,市第十二中学始终以建设一个民主平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校园为目标,为全面推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此次评选结果,市第一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继续保留省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市第五中学、市第二十七中学、市第八中学、市迎宾小学获市2012—2014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单位称号。

本溪日报记者 车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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