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湖南规范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

新京报讯(记者吴苹苹)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民办大中专院校学费、住宿费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民办大中专院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8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定价行为提出了上述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湖南省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省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湖南规范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

湖南省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

新京报讯(记者吴苹苹)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民办大中专院校学费、住宿费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民办大中专院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8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定价行为提出了上述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学校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禁无序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大中专院校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和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参照公办高校的收费项目,依据办学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时应当进行办学成本核算,学校党委校务会集体研究决策,公开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向社会公示拟调整方案,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在招生录取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未制定收费定价制度、未按程序研究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报同级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的学校,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民办大中专院校学费、住宿费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针对收费监管,《通知》明确,民办大中专院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大中专院校不得跨学年提前预收费。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民办大中专院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同时,民办大中专院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在乱收费问题查处方面,《通知》强调,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权限,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民办大中专院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及时纠正民办大中专院校不规范自主定价行为。加大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加强对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此外,民办大中专院校应当配合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民办大中专院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制服务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捆绑收费、提前执行调高收费标准或推迟执行调低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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