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掀起普法热潮(普法小课堂社矫非小事)

小明因犯盗窃罪被S市A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书面告知要在法定时限内到邻县P区报到。然而小明心存侥幸,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报到。P区司法局三番五次联系小明均沟通无果,小明甚至还多次更换自己的手机号码,试图让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联系不上他。

鉴于小明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已经超一个月,P区司法局遂向原判A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后经法院依法裁定,小明被撤销缓刑,并被收监执行。

多措并举掀起普法热潮(普法小课堂社矫非小事)(1)

我只不过是没有去报到而已,

为什么要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的时限和责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规定,妄图挑战法律权威,只会自食恶果。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社区矫正对象却抱着侥幸心理,故意超出规定时限未作入矫报到,还以为问题不大,最终得到了相应的处罚。那么,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多少天内进行入矫报到呢?未依法按时报到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相关法律规定。

1

入矫报到时限是多久?

【关键词】

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入矫报到有何后果?

【关键词】

训诫 | 警告 | 撤销缓刑 | 撤销假释

收监 | 治安管理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入矫报到,未超过十日的,给予训诫处罚;超过十日的,或者因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罚

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入矫报到,超过一个月的;或者因此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收监执行。

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在假释考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入矫报到,超过一个月的;或者因此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假释建议,收监执行。

四是,根据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和法律的要求,未依法按时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还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责任。

3

对于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做什么?

【关键词】

核实 | 就近办理 | 代为办理 | 云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因身体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进行核实。

经核实,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就近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也可以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或者保证人代为办理报到手续。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也会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到现场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云办理”入矫报到。

但是,社区矫正对象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的,本人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给社区矫正机构,由相关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否则,社区矫正机构是无法知道你的难处的。

社区矫正是法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并非儿戏。社区矫正对象要怀着敬畏之心严肃对待,履行好相应义务,珍惜好这次机会,从而更好地矫正自我,回归社会。

来源:坪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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