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那些事)
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新旧残标 变化
引言:
《人身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旧残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1999年7月1日执行。
分为7个等级,34项保障项目,仅涵盖肢体和五官的残情。
随着人身保险业务的高速发展,旧残标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制定了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标准编码JR/T0083-2013,2013年6月8日发布,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旧残标制定原则
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制定遵循了科学性、兼容性、严谨性三大原则。
科学性
结合了最新的残疾研究进展,调整给付项目的级别高低差异,避免 “ 全或无 ” 的赔付情况。
兼容性
与目前当前的各类残疾标准(工标、道标、损标、轻微伤鉴定等标准)有一定的兼容性,也参考了国内外多个残标,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
严谨性
减少残疾给付项目描述中定性的描述,避免人为解释,同时细化定量指标、客观标准,增加评残项目的可操作性。
新旧残标对比
原有的伤残评定标准仅包含了七个等级34项目,残情局限于肢体、五官,并且很多条目是非常严苛的,比如说肢体要完全丧失功能或者是离断。
理赔投诉以及诉讼量也不断攀升,旧残标的科学性也遭受到质疑,在种种的因素下,也面临着新残标制定的客观需求,才有了现在的新残标。
在新的伤残评定标准中,新增了脑损伤导致的智力障碍、各重要脏器的结构损伤以及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新残标各分类及级别
通过这个表格,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各个分类中不同级别的条目数量,其中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的条目数量最多,一共有98条,占了总条目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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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我们接着分析新残标中的条目,哪些属于损伤定残、哪些属于功能定残以及伤残评定时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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