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不能随便捡(你以为尸体)

来源:黄埔检察

别一说起“捡尸体”就亢奋,荷尔蒙可以行走但前提是行走在法的框架内,不然的话等待在前方的除了短时的欢乐,很可能接踵而来的就是牢狱之灾。小明近期就指控了又一个“捡尸体”的货。

"捡尸体",网络用语,指男生把女生灌醉,将其带走并发生性关系。

故事发生在一连串的地点辗转过程中

01

有些东西不能随便捡(你以为尸体)(1)

第一幕

男主女主素昧平生,因为宵夜的邻桌关系,相互搭讪一番后,竟拼桌吃饭又拼起酒来。清晰可见男主和女主相谈甚欢,相搂甚紧,甚而至于有亲吻动作,画面堪比情侣。

02

有些东西不能随便捡(你以为尸体)(2)

第二幕

酒足饭饱,女主情绪高昂,但明显站立不稳,有了男主的搀扶,朋友们的引路,俩人上车。

03

有些东西不能随便捡(你以为尸体)(3)

第三幕

电梯里,女主双手搂紧男脖,看样子是不愿放手,身体在下坠,男主虽未烂醉,也开始激昂,双双奔向目标地。

04

有些东西不能随便捡(你以为尸体)(4)

第四幕

目的地——你猜对了——开好的房间,可惜没有画面了,读者可以自行脑补,有的只是后来双方叙述的文字。

小明这么看……

之所以会成案,当然是女主说自己不情愿,只因人在醉梦里,当时一切都分辨不了。

之所以值得写,当然是男主不认罪,“捡尸体”每天成千上万在发生,为何他就要进监牢,况且回忆的画面依旧是那么美好,没有发现女主有丝毫的不情愿(是否与看官们的脑补一致?)。毕竟前几幕画面里的确实男主女主是相谈甚欢,女主在醉酒之前的宵夜中还与男主搂抱亲吻,画面清晰可见兼有人证,去往目的地的一路你也没见女主有丝毫的不乐意,电梯里还双手搂紧人家这不是生怕到手的一夜情没了么。

当然,捎带几句,女主身上没验到伤,所以如果看官们脑补的是霸王硬上弓的画面,对不起,还真不是,或者说可能性很低,有男女双方的说辞印证,也就是说女主承认的也是记忆中自己似乎没有反抗过。

但小明还是指控了,法院也下判了,强奸罪。

不是你情我愿么……

我国刑法上关于强奸罪的黑白临界点,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所以问题就来了。所有清晰可见的画面,见不到女主的不情愿,电梯里双手搂男脖那一幕似乎她的“意志”还很坚定,很坚定地想要……

所以,所以事情就不是这个样。刑法上对妇女意志的界定,是一种高度的自由意志,必须是清醒状态下的自主,须得是排除了醉酒、使用精神药品致幻而失去辨识能力等情形外的情愿。意志自主的临界线,划在了普通女性群体能够为自己对性自主权利所作出的清醒决策和处置担负起责任来的平均认识水平线上。

对于部分看官,有可能认为女主未醉之时,在能分辨和控制自我的时候与男主的亲昵行为已经表明她的意志……还是对不起,毕竟不能经由她精神清醒时的意志自由来推定精神不清醒时的意志自由。试想,人家愿意和你kiss,和你搂搂抱抱,哪里就意味着人家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愿意和你OOXX?

所以,对于每天仍在大量发生的“捡尸体”事件,小明只能奉劝,懂点法律对双方都好,别让雄性荷尔蒙在法律认识的盲区内行走,短时的亢奋可能换来的是长时的牢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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