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解读之一)

中国网7月14日讯(记者 董小迪)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生效施行作为一部新法,不少人对它的了解还处于初级阶段有香港民众担心,香港国安法会损害、限制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出现“因言获罪”现象,而曾参加过非法游行的人会被“秋后算账”对此,中国网记者专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从专业角度答疑释惑,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论述香港国安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论述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解读之一)

论述香港国安法

中国网7月14日讯(记者 董小迪)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生效施行。作为一部新法,不少人对它的了解还处于初级阶段。有香港民众担心,香港国安法会损害、限制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出现“因言获罪”现象,而曾参加过非法游行的人会被“秋后算账”。对此,中国网记者专访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从专业角度答疑释惑。

中国网:香港国安法条文是否太笼统,易使人获刑?

李晓兵:香港国安法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关于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非常清晰明确,而且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部法律并不笼统,更不会使人轻易获刑。

中国网:香港国安法是否会损害、限制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李晓兵:从香港国安法的性质来看,它既是一部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实体法,又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程序正当、一事不再理等重要法治原则和基本法律程序作出规范的程序性法律,同时也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两个重要机构及其组成、职权基本法律依据的组织法。

因此,香港国安法是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律,兼顾了居民权利和自由保障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平衡,特别是程序法规定对于保障香港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网:香港国安法是否会使人“因言获罪”?

李晓兵: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港人大可不必担心会“因言获罪”。

中国网: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参加过非法游行的人是否会被“秋后算账”?

田飞龙:香港国安法采纳了现代法治通用的“无追溯力原则”,不对新法生效之前的有关行为进行追溯性惩罚。因此,之前的非法游行等有关行为不会受到新法的责任追究,不存在“秋后算账”的问题。

香港国安法不追究责任不代表这些行为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它们仍然受到香港本地有关治安法律的管辖和追究。参与过非法游行特别是实施过暴力犯罪行为的,按照香港已有的《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法律仍有被检控和定罪的可能。

中国网: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发生内地机构执法不规范,直接到香港抓人的情况?

李晓兵:香港国安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而制定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地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香港特区构建双层立体的维护国家安全执行机制。即要保证在香港特区可以通过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实现对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的承担,构建起维护国家安全的立体大网。内地执法机构需要尊重和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承担和履行,而不是越殂代疱,更不能违法跨境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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