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省(广东拟修订全国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

3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该局正对外征求《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间截止至4月4日《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囊括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保护类型,成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将是全国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省?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省(广东拟修订全国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省

3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该局正对外征求《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间截止至4月4日。《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囊括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保护类型,成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将是全国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统一三种保护类型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民法典》将地理标志列为知识产权八个类型之一。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的授权和保护统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地理标志管理体系得到整合和完善,但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依据仍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原农业部发布),立法滞后,与实际工作脱节,与现阶段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需求不相适应。

据悉,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都还未有综合性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囊括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保护类型,成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将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的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包括总则、地理标志资源维护和注册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地理标志保护和监管等。

仿冒地理标志产品最高可罚25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与以往地理标志法律法规通常侧重于地理标志的申请、确权、保护的程序性保障不同,《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地理标志的培育、使用、运用、保护、服务、交流等各方面,全方位全链条提供地理标志法律保障。

征求意见稿还列明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类型,如伪造、擅自制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仿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违反申请人质量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责任等,并拟根据广东工作实际,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则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对于仿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由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以下罚款。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广东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779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产品10个,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通过制定《条例》,有助于广东省培育更多新资源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推动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链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4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14室,邮编:5106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ipbh@gd.gov.cn。

三、通过来电,联系人:孙娟,刘金华,020-87683860、020-38835550。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头图/广州日报客户端资料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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