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勤勤演过小三(造谣知名演员蒋勤勤)

蒋勤勤演过小三(造谣知名演员蒋勤勤)(1)

今天朋友给我发来一则消息,标题为《蒋勤勤维护名誉权案胜诉,打破“当小三”谣言》。点开一看,是凤凰资讯的,有蒋勤勤的照片,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将勤勤诉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案胜诉》的声明,还有成都商报社的《致歉声明》。(网址:news.ifeng/a/20171204/53834875_0.shtml)

蒋勤勤演过小三(造谣知名演员蒋勤勤)(2)

蒋勤勤在《乔家大院》的剧照

蒋勤勤演过小三(造谣知名演员蒋勤勤)(3)

蒋勤勤原来是我喜爱的演员,我在《乔家大院》这部电视连续剧中看到过她出色的表演。剧中的少奶奶美丽智慧风情万种,既传统又带着点俏皮,美得不可方物。然而,后来传出她是小三上位,大大降低在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本身我就不是追星族,电视很少看。蒋勤勤主演的影视作品,可能就看了这唯一部《乔家大院》。剧中新婚之夜多情风骚泼辣的表演艺术形象更印证了这种看法,对她也就没啥好感了。

今天看了这则消息,尽管是旧闻,也让我大吃一惊。我赶紧悔罪,这也是我乱论断人的表现,听到风就是雨,脑子里一直认为她鸠占鹊巢横刀夺爱。她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并胜诉的后续,我则毫不知情。

为了证实消息的真实性,我上网找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5民初58030号(2017-11-28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原告蒋勤勤诉被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起因是2017年7月6日,被告成都商报社的记者在谈资网及谈资APP上发布文章,标题为《吴x被蒋勤勤三了的前半生,比马xx演的还要带感多了》的原创文章。该文对于原告的相关评价建立在未经核实的信息基础上,并且带有明显的指责和贬低之意。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法院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商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主办的谈资网(网址:itanzi;itanzi;itanzi)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对侵犯原告蒋勤勤名誉权一事登载致歉声明,致歉内容由本院审核,登载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不执行上述判决义务,本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成都商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蒋勤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三、被告成都商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蒋勤勤支付公证费一千七百元、律师费三万元。

四、驳回原告蒋勤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成都商报社作为一家国有媒体,用社会公共资源对知名演员的私生活进行造谣,真的很不应该。媒体作为新闻舆论的监督工具,应该把宝贵的资源用于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民生环保等问题。演员的私生活只要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怎么生活跟谁一起生活,是他们的个人自由。一个国有媒体,去关注演员离婚结婚穿什么衣服吃什么佳肴住什么房子等鸡毛蒜皮的小事,来吸引读者眼球,这是否是一种资源浪费?资本主义国家的媒体是大多是私人办的,除了外宣的媒体是政府养着,企业为了生存让记者去当“狗仔队”,制造点花边新闻增加点流量尚且有情可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媒体应该揭露时弊,传播社会正能量,真正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凡人钒语写于2019-10-13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告知秒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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