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脱保多久不受影响(车辆因疫停驶两月余)

受疫情影响,上海许多私家车已停驶两月有余最近不少企业复工复产,有车主呼吁,各商业保险公司是否能够适当延长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保障期限,或在新保险年度中不降低保险赔付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地减少机动车主保费,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汽车脱保多久不受影响?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脱保多久不受影响(车辆因疫停驶两月余)

汽车脱保多久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上海许多私家车已停驶两月有余。最近不少企业复工复产,有车主呼吁,各商业保险公司是否能够适当延长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保障期限,或在新保险年度中不降低保险赔付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地减少机动车主保费。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咨询上海银保监局了解到,局里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上海多家险企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已关注到消费者关于车险延保和减费的诉求,正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并拟定实施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公司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某头部险企表示,如果有客户咨询相关车险政策,客服会受理记录在案,等有明确政策文件通知后,再根据通知为客户办理。“当然即使有延保等政策,估计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那么,车辆停驶,车主延保或减费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疫情期间,车主是否可以选择脱保?《国际金融报》记者邀请到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博士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具有一定合理性

王民指出,车主的上述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否合法需要分析其是否具有法律或合同依据。

“无论是延长保险期限还是减少续保保费,这需要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合意才可以。”王民分析称,如果车主要求延长未到期车险保单的保险期间,这属于对于保险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申请,除非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对此另有约定,保险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如果车主要求在新保险年度适当减少保费,这属于车主对保险人发出的新要约邀请,保险人可以根据车主自身的风险状况与损失记录等因素作出评估后向车主重新报价,这是一个重新订立保险合同的磋商过程,也需要双方就保险条件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高院在不久前发布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中,回答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以及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问题。

上海高院认为:“如果合同虽然仍有可履行性,但是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王民看来,上海高院的上述观点同样适用于包括车险在内的保险合同履行,上海的疫情防控措施使得绝大部分在上海的车主无法开车,这应当属于车主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可以构成情势变更。

“车主可以依法请求与保险人对于保险期限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然,车主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直接解除合同。”王民说。

不建议脱保

在监管层和险企暂未出台延保相关政策前,车主是否可以优先选择脱保?

王民回复说,能否脱保,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很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因此,考虑到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而且未投保会受到行政处罚,建议车主不要脱保。”

而对于商业险,如果车主因为疫情管控措施短期内无法开车,可以考虑暂时脱保,但是根据市场惯例,如果车主脱保超过3个月,可能会无法享受保司的相关优惠续保政策,这一点需要车主注意,脱保时间不宜过长。

上海某中型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目前的规则,交强险暂定脱保60个自然日(含)不影响享受续保费率浮动(具体待疫情稳定后再确认)。商业险脱保90个自然日(含)不影响继续享受续保费率浮动。但该负责人同样不建议消费者主动选择脱保,“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车辆停放期间也可能发生被碰撞、剐蹭等风险,如脱保将影响车辆的正常理赔”。

延保已有先例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汽车保险相关工作支持疫情防控货运畅通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财险公司加大对停驶营运车辆支持力度,主动面向疫情严重地区按要求停驶营运车辆快速开通保险延期服务;鼓励财险公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营运车辆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但上述通知暂未涉及私家车停驶延保政策。

实际上,车险保单延期、保费延缴等优惠政策在2020年湖北疫情期间已出台并执行。

2020年2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菠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倡导财险业全力配合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内,可考虑将2020年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区各财产保险机构有效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暂时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同时制订好有关操作细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为此,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实施细则,延长了部分车辆的保险期限。湖北地区保险公司将2020年1月23日起所有有效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适当顺延,按1.5-2个月的顺延期限估算,减少车险保费支出约37亿-50亿元。

UBI车险或迎新机

王民还建议,早日在中国推行UBI保险制度(UBI全称Usage Based Insurance,是基于使用量而定保费的保险,UBI车险可理解为一种基于驾驶行为的车险)。

一方面,UBI在政策层面已经具备试行基础。各种按里程、用量付费的车辆使用场景也纷纷涌现:如港粤两地通行车辆两地购买短期车险、“高速保”等产品诞生,都说明车险向“UBI”模式发展,是具备切实的诉求和需要的。

另一方面,行业在经营层面获得喘息。2022年整个行业车险保费增速已经回暖,受疫情常态化影响,人们出行在减少,车险出险率下降,行业整体赔付压力有所缓解,都为UBI车险的推行提供了机会。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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