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申报税款所属期规定(老会计总结了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个小税种,它具有税负轻、税率低、征税面广、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下面总结了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税目表和关键点,快收藏吧!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证人。

(2)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

(3)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例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纳税人。

(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个人。例如,某人因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国家专利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

印花税的申报税款所属期规定(老会计总结了印花税纳税义务人)(1)

印花税关键点

1.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3.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4.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 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8.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9. 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 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 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提醒: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2.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更多请点击六种情形可以免税!

1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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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申报税款所属期规定(老会计总结了印花税纳税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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