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

文/蓝梦岛主

原创文章,已开启全网维权,抄袭必究!

中国有两部重要史书,其一是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其二则是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其中,《史记》是“二十四史”之首,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如果说《史记》胜在了文笔卓绝,兼具史学价值和文学价值,那么《资治通鉴》则胜在了内容广泛,涵盖了16朝1362年的历史,时间维度跨越了“二十四史”中的前十九部正史。

但是,与《史记》起笔于《五帝本纪》不同,司马光在编著《资治通鉴》时,以“三家分晋”为开篇。那么,其用意何在呢?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1)

(司马光画像)

所谓“三家分晋”,就是指晋国被韩、赵、魏三家瓜分的历史事件。笔者的上一篇文章,着重介绍了“三家分晋”的历史意义,简而言之就是“三家分晋”不仅标志着春秋的终结,战国的开启,同时也为秦国日后兼并六国、统一天下埋下伏笔,对整个中国历史进程具有重大影响。

诚然,“三家分晋”的历史意义重大,历史影响深远,但是,这只是司马光将其作为《资治通鉴》开篇的次要原因,若要探究主要原因,则需从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的意图和历史背景说起。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2)

(资治通鉴)

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的初衷:

《资治通鉴》之所以叫《资治通鉴》,是因为宋神宗认为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因此而定名。也就是说,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不只是因为“历代史籍浩繁,学者难以遍览,因欲撮取其要,撰纪传体史”,更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以供统治者借鉴。

那么,司马光到底希望统治者(具体说,主要是宋神宗)从“三家分晋”中得到什么经验或教训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3)

(宋神宗画像)

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的历史背景:

《资治通鉴》全书共294卷,约300多万字,是一部史料详实繁复的鸿篇巨制。司马光编著此书,历时长达19年之久,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在退居洛阳的15年里完成的。

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一心致君尧舜上的司马光,因何远离中央长达15年之久?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4)

(王安石变法)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熟悉北宋历史的读者想必已经猜到,没错,正是源于反对王安石变法。

在北宋神宗朝,王安石与司马光是不得不提的两个典型、两股势力。其中,王安石是“新党”领袖,主张通过变法富国强兵,以实现挽救宋朝政治危机的目的。司马光则是“旧党”的代表人物,对王安石变法持彻底的否定态度。

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司马光在新旧党争中落败,自请退居洛阳。此后15年,他远离京师,绝口不论朝政,一心编著《资治通鉴》。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5)

(《清平乐》司马光剧照)

司马光以“三家分晋”为《资治通鉴》开篇的用意:

弄清了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的初衷和历史背景,我们再来看以“三家分晋”作为开篇有何深意。

相对于王安石的创新精神,司马光无疑是保守而遵循礼制的,“旧党”反对变法,更是常以天命论为依据。王安石其人,有着明显的“三不足”思想,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以今人观点来看,“三不足”思想是一种唯物主义天道观,但在司马光看来,这无疑是违背天命的、破坏礼制的,甚至是大逆不道的。

司马光毕生推崇礼乐之制,认为尊卑有序,君臣有别,不可更改,不能逾越。他的这种思想贯穿始终,从未改变,在其作品中屡有展现。比如,司马光认为周文王编《周易》,之所以把《乾》《坤》列为前两卦,就是为了强调尊卑上下的礼义之道。

司马光写资治通鉴获得谁的帮助(司马光写资治通鉴)(6)

(三家分晋)

“三家分晋”是以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册封韩、赵、魏为诸侯为时间节点的。也就是说,以下克上的“三家分晋”得到了周天子的认可乃至于支持。所以司马光认为,这一事件是对君臣之礼的彻底破坏,是礼崩乐坏的开端,周王室正是由此走向了衰微。

司马光以“三家分晋”这一历史事件作为《资治通鉴》的开篇,一方面是为全书奠定基调,另一方面也是在宣誓自己的政治主张,他希望以此告诫宋神宗乃至之后的王朝统治者,要吸取“三家分晋”的历史教训,做到恪守礼制、遵从天命,而不能效仿王安石之流,逆天行事,遭致祸端。

当然,这只是司马光的个人政治主张,笔者认为,王安石变法还是有其先进性和可取之处的。

参考资料:《资治通鉴》

文中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