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违规的处罚法律依据(违规动火致命作业)

动火作业违规的处罚法律依据(违规动火致命作业)(1)

违规动火,危害巨大,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诸多的规范和规则,对施工现场条件、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操作要求,都作出细致且明确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3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4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

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

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应急消〔2019〕314号

第四十八条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4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分隔;

5

建筑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演出、放映场所不得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焰火。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9.3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电气焊工作人员安全防火制度

1.电气焊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2.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保证防火安全,作业前应经防火安全人员把关取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3.电气焊作业在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

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未切断电源的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2)

焊割作业要选在安全地点,焊接前要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现场并备有适当灭火器材。

(3)

严禁在有可燃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5)

焊割时,施焊地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材以及各种易燃油类保持安全距离,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

氧气瓶嘴子要有防护罩,严禁油脂或沾有油脂的物品接触,严禁阳光曝晒或放在热源附近。冬季气嘴不能直接用火烤。

严格遵守规范和规则的要求

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思想重视、高度警惕

牢记并坚持“10不焊”

才能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违规的处罚法律依据(违规动火致命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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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违规的处罚法律依据(违规动火致命作业)(4)

出品: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动火作业违规的处罚法律依据(违规动火致命作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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