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

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1)

黄宗羲认为,人类社会、国家的原则是:“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明夷待访录·原君》,以下只注篇名)

这一原则是否可以看作民主思想?有论者认为不能,其理由有二。一是,黄宗羲说的天下“并不具有公民社会之含义,并不指‘人民’或‘公民’概念,而是指君主的江山社稷。君主以江山社稷为重,是不可以解释为民主的。”(程志华:儒学民本思想的终极视域——卢梭与黄宗羲的“对话”,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41~46页)

按照这位论者的解释,黄宗羲的话就变成了“以君主的江山社稷为主,君为客”。但这个话本身就是不通的:江山社稷既然就是君王的,他本人怎么反倒成为“客”了?实际上,黄宗羲所说的天下决非是指君主的江山社稷,他并不认为江山社稷是君主的。

他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原君》)这人就是君。然后才有“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之说。

由此可见,黄宗羲所说的“天下”,是指天下人的天下;君的“为天下”,也就是为天下人兴利,兴公利,为天下人除害,除公害。他并不为自己谋利,也不为自己除害,更不会去占有江山社稷。实际上,黄宗羲所说的天下,就是指天下的人,也就是与君相对的民,所以他的话也可以改说成“以民为主,君为客”,这不就是民主思想吗?

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2)

该论者的第二个理由是,“黄宗羲的‘主’与‘客’应解释为‘贵’与‘轻’、‘本’与‘末’;‘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命题只是儒学‘民贵君轻’、‘天下为公’等民本命题的延续”,实际上是“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同上文,第41~46页)

类似的观点认为,“天下为主,君为客”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说法没有本质的差异,“仅仅重复着儒家一直以来的重民、民本传统”。(张师伟:民本的极限——黄宗羲政治思想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178)

这一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与“民贵君轻”的思想有根本的区别。

孟子所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站在天子的立场上,对他所拥有的人民、土谷之神、诸侯国君三者的重要性进行比较。由于后两者是可以由天子根据需要加以变置,而民却无法变置,民作为天子的资本,比诸侯国君更为重要一些。

这里如果说有民本思想,那也是将民看作资本、本钱,而不是看作主人、服务的对象。而黄宗羲的“以天下为主,君为客”,是就天下的人民和他们的君主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人民是主人,君是为天下的人民服务的“佃客”。这不是民主思想是什么?

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3)

还有论者也对黄宗羲具有民主主义思想表示怀疑, 认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说法并不足以作为黄宗羲具有民主思想的证据。

他论证说:“‘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客’似不应分别诠释为‘主人’及‘客人’。依文章脉络,‘客’应诠释‘佃客’,‘主’应诠释为‘封建土地制的地主’。君主的职责就是为天下人民服务,是人民的佃客。而同篇的‘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更明白地表示君主为天下服务这个意思,而非指客人的意思。人民的利害是作为佃客的君主的服务内容,而为君之道亦是怎样将这个‘天下为主、君为客’之传统保留及发扬光大。” (叶保强:皇权的限制与中国庶民社会——黄宗羲政治哲学新诠, 吴光等主编:黄梨洲三百年祭,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p.110)

我很同意他对“主”、“客”比喻性的解释:主是“地主”,客是“佃客”,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套说法。但他的论证不是论证了自己怀疑的正当性,反而驳斥了自己的怀疑,论证了黄宗羲“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正是民主思想。

黄宗羲论及“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对此,有论者说:“梨洲肯定个体这点应无疑问,至于他是否在价值上会肯定个体自私自利这点,并不很明显。”(同上书,p.108-109)

我认为黄宗羲对此的肯定是明显的。他在列举许由、务光、尧、舜、禹等人对于古代君主之位的态度后说:“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原君》)连被人们视为圣人、圣王的人也免不了好逸恶劳,显然,黄宗羲对于这种“人各自私,人各自利”的本性、人之情是持肯定态度的。

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4)

他在批判“后之为人君者”时说,他们“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原君》)

显然,黄宗羲认为,君的作用就是满足天下之人自私自利的欲望,做不到这一点的君王,还不如没有。这里对“人各自私,人各自利”肯定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

有论者指出:“黄宗羲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他们都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即使是圣人君主也不例外;人的各种善行并非其本性使然,而是后天的人为因素使然。”(汪建华:《明夷待访录》中民主思想的传统政治哲学基础,求索,2001年第2期,第123~125页 )

我认为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荀子明确提出“性恶”的思想,因此要“化性起伪”;而黄宗羲并没有把“自私自利”说成是“恶”,反而把对它们的满足说成是君王应该做的事情。

该论者之所以这样认为,大概是把“自私自利”的说法当成是肯定含有贬义的,实际上黄宗羲用这样的词语并没有贬义,他只是作一个事实判断而已。

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5)

有论者认为,“在梨洲的构思中,我们看不到私利的个人放弃权利,委托于君主这类的言论,亦察觉不到类似主权在民的观念,所以很难断言梨洲有类似契约论的思想。在梨洲的系统内,君主之为兴公利除公害之人,似乎是一个先验的赋予,并不涉及是否由人民委托或拥护的成分。这种解释似乎更吻合梨洲政治哲学的民本主义。”(叶保强:皇权的限制与中国庶民社会——黄宗羲政治哲学新诠, 吴光等主编:黄梨洲三百年祭,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p.109-110)该论者的意思是,似此,黄宗羲只能算是民本主义,还算不上以契约论为基础、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

我认为,黄宗羲之所以没有明确提出类似契约论的思想,没有论及人民对君王的委托,是因为,他所理想的古代社会中,一般的人“人各自私,人各自利”,没有谁愿意来担任君王的职务,而愿意担任君王的人必须做到“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 (《原君》)

黄宗羲民本思想及其表现(以天下为主君为客)(6)

即使像许由、务光、尧、舜、禹这些人类中最优秀的人,人们普遍认为最适合担当这一职务的人,也都想逃离这一职务。既然如此,愿意担任这一职务本身就说明这人是适合于当君王的,因为他自讨苦吃,愿意为万民作牺牲。

所以,选择、委托之类的事情,在黄宗羲看来就是没有必要的。而且黄宗羲认为,天子之位的更迭,应该传贤而不是传子,古代就是这样的,只是到了后来才改变了。(《置相》)传贤的过程,人民的接受或拥护就有可能发挥作用。

另外,“民为主,君为客”的思想,虽然并没有直接论及社会契约,但它隐含着这一思想,或者说,契约论或人民委托论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既然人民是天下的主人,而君是为天下人服务的佃客,双方的契约关系应该是这一定位的前提,佃客的身份本身就具有被雇用或被委托的意思。

既然一为主人,一为佃客,前者对后者可用之,也可解雇之。如果佃客服务得不好,不令主人满意,主人是可以随时撤换他的。也就是说,“民为主,君为客”的思想与社会契约思想不仅不矛盾,其实质是一致的,尽管用语不同。这就大大超出传统民本主义思想的局限。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思想研究》(黄忠晶等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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