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闹饥荒的真实(农闹的谎言巨大贡献)

近年来,很多农闹打着着“替”老农民着想的旗号,向国家讨要和职工标准看齐的养老金,理由之一就是老农民曾经“曾经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最大的贡献”,并且罗列了成套的各种所谓的“贡献”,甚至将自己的儿女养大都被拿出来质问别人这不是贡献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农村闹饥荒的真实?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闹饥荒的真实(农闹的谎言巨大贡献)

农村闹饥荒的真实

近年来,很多农闹打着着“替”老农民着想的旗号,向国家讨要和职工标准看齐的养老金,理由之一就是老农民曾经“曾经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最大的贡献”,并且罗列了成套的各种所谓的“贡献”,甚至将自己的儿女养大都被拿出来质问别人这不是贡献吗?

因此,我们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才是“为国家做出了贡献”。贡献这个词,本身是意思是指将自己拥有的财富奉献给别人,或者用自己的行动推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一种具有自我牺牲性质的精神。

在多年来农民养老金之争的背景下,农民的“巨大最大贡献”已被量化为农民无偿或者“低价”为国家提供的实物和劳力。具体的表现为交公粮、交农业税、交统购粮、交猪交鸡交鸭、义务工、无偿修水渠、修水库、修公路、修铁路、修………,他们罗列的这么多项目,真的都是为了国家做贡献吗?可以说,有的是,有的不是。

为了搞清楚两者的区别,有必要先搞清楚了什么叫给国家做出的贡献。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建国初,我们的国家是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并存的,公有经济指的是国营的工商业,私有经济指的是私营的工商业和小农经济。后经过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整个国民经济分成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指的是城市工商业等等经济组织的公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主要指的是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属于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集体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属于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全国人民在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劳动成果,有着不同的分配形式。

在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因为生产资料属于全国人民所有,所以,职工的劳动成果首先是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属于包括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的,之后是在国家和创造这个劳动成果的职工个人之间分配,分配给职工的是工资和劳动保险待遇,工资是按时发放,劳动保险待遇是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发放,主要包括工伤、医疗、生育、丧葬抚恤、养老五项,其中的养老待遇都是退休后领取终身的退休金。另外还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包括疗养所、养老院等等。这些就是国家分配给职工的劳动成果,在职工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中,分配给职工的只占一小部分,其余的全部归国家所有,归国家所有的那部分,是用来建设这个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投入各行业再生产的,这个建设成果是全民共享的,因此,职工的劳动成果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那部分就是职工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税收和利润。

在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组建过程中,首先是农民用国家分配给自己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组成互助组、合作社、高级社,之后建立人民公社时,国家将一个人民公社辖区内没有分配给农民个人的四荒地分配给了人民公社,归公社全体社员共同拥有。人民公社再根据自身的情况分配到所属大队、生产队,无法分配的由公社统一管理。

因为农村人民公社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成员共同拥有,所以,农民的生产成果首先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之后才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给国家的,就是国家的农业税和地方农业税附加,分配给集体的,是用来在本公社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这个建设成果是本集体成员共享,比如由人民公社组织兴建的水渠、水库、乡村道路、学校等等等等,在修建这些基础设施时需要投入的资金,就是农民的劳动成果分配给集体的那部分,需要投入的人工,由全体社员承担,当年叫基建工,后来才叫义务工的,这个义务工的意思是指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人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什么农民吃自己家的饭白给国家干活国家不给钱。

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建设工程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这个劳动力绝大多数来自农民。由公社组织社员参与国家建设工程时,属于在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交换,说白了就是国家出钱雇佣人民公社干活儿,人民公社组织社员干了活儿拿到的钱,那属于人民公社的副业收入,也就是属于全体社员共同拥有的公共积累,这个钱怎样分配和使用那就是人民公社内部的事物了,可以留在集体作为公共积累投入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可以作为公益金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可以分配到大队、生产队,通过工分分配给社员。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工分这种分配形式最早是在工矿企业给职工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后来被工资制取代,后来在人民公社组建的过程中又被农村采用的。

还有统购粮、交猪交鸡交鸭的农副产品订购任务、还有偿还苏联外债的农产品、还有出口创汇的农产品,这些原本在分配劳动成果时都是分配给集体和农民的那一部分,国家用货币和农民进行了利益交换,产品才到了国家手里,这能算农民的贡献吗?如果这些劳动成果在农民劳动成果分配的时候和公粮一样无偿分配给了国家,那叫给国家做出了贡献,事实是这样吗?国家那些通过交换到了农民手里的可以交换其他产品的货币又算什么?那不是农民的收入吗?自己的收入了,算是给国家做出的贡献?

根据农村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性质和分配形式可以看出,只有农业税才是属于国家的,国家可以用农业税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或者投入工业商业建设,建社成果全国人民共享。这才农民是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是用来服务于本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享的,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是无权享受的,比如公社用公共积累投资、农民出义务工兴办的中学,那是本公社所有集体成员共享的,至少在最初的时候非本公社成员的子女是不接收的。所以,将农民的劳动成果中分配给人民公社集体积累的那部分,只能算是农民为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出的贡献,硬给说成是给国家做出的贡献,道理上就讲不通。

综上,当年在工商业职工和农民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上是非常明确,职工贡献的是利税,自己得到的是工资和劳动保险待遇。农民贡献的是农业各税,自己得到的首先是服务于自己的集体公共积累,其次是人七劳三分配原则下那70%的口粮和工分钱那个分红。

职工的劳动成果自己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农民的劳动成果贡献给国家的只是一小部分。这方面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无可辩驳!

所以,农闹们忽悠农民巨大最大贡献的谎言,无论你如何的狡辩,在所有制上你就已经把底裤输掉了!历史事实就是历史事实!绝不是你的巧舌如簧能够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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