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车主出车祸(这位男车主让人无语)

7月2日18时17分,长沙芙蓉区五里牌消防站根据指挥中心调度,前往辖区火星街道马王堆社区执行火灾消防救援任务。当消防车行驶至远大一路准备上东二环立交桥时,一辆白色私家车企图从最右侧车道连续变道,直接加塞驶入直行车道。

长沙车主出车祸(这位男车主让人无语)(1)

“当时我们一共出警了2台消防车,上桥时遇到了红灯,车流有所停滞,消防车拉起警报示意,这时旁边一辆白色私家车试图变道,从最右侧车道横穿而至,强行加塞到消防车前面。”五里牌消防站消防救援人员陈武健表示,消防车拉起警报、开着警灯,还用车载喊话器呼叫该私家车避让,但这台私家车仍然连续变更车道,强行加塞挡在消防车前面,导致消防车救援途中有所耽误。

长沙车主出车祸(这位男车主让人无语)(2)

接到消防部门的情况反映后,芙蓉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民警首先电话联系了白色小轿车车主罗先生,罗先生承认当时是自己开的车,并且辩解说:遇到消防车时,自己是打算避让,但是当时自己的车被卡在车流中,确实无法避让。

民警进一步展开调查,在调取了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发现白色小轿车确实存在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和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长沙车主出车祸(这位男车主让人无语)(3)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芙蓉交警大队通知了罗先生,要求他接受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消防呼吁,开车时遇到紧急出警的消防车请不要添堵,这是为抢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赢得更多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违者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如果因为避让紧急出警的消防车产生了违法记录请不用担心,交警部门提示:行车路上,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需及时避让,避免造成执行任务车辆通行延误。因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交警部门申述,交警部门经核查后,会依法予以撤销。

(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实习生 | 蒙丽娜 李衍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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