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

人总是向往自由的。最好还是那种上午可以赖床,晚上可以熬夜的自由。但“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生存,许多人都得早起忙碌。而出于政策的约束,李唐时即便是生活在繁华都城长安的居民都不能快活地享受“下班后”的美好时光——宵禁,成为横亘在他们与自由之间的一道天堑。

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1)

一、古制的演变与继承

宵禁制度并非唐代特产。早在周代,司寤氏就已经成为“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的宵禁官员。至秦汉,宿卫郎官也承担着相近的职责。到了汉末,违令出宫城者甚至会被直接斩杀——足见李唐之前宵禁制度有多严苛。

同为封建王朝,唐代自然也继承了发展千年的宵禁制度。但作为一个颇有创造力的政权,李唐在继承的同时也对宵禁制度展开了大胆的创新。

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2)

唐初,唐太宗的心腹大臣马周提议为宵禁设立街鼓,宵禁由此从人力口头传呼变成定时击鼓告之。而因街鼓设置在长安城内的六条主干道,且鼓声咚咚,街鼓便还俗称“六街故”或“冬冬鼓”。白居易在《晚起》中所言的“卧听冬冬衙鼓声,起迟睡足长心情”,说的便是每日清晨的开门鼓。

同时,李唐还针对宵禁制度制定了细致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法律。譬如《唐律疏议》明确记载:“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褪讫,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

且为了保证宵禁政策的落实,李唐还设立了专门的左右街使、左右诩中郎将府中郎将,并在大城门、大铺、小城门和小铺分别安排百人、三十人、二十人和五人值守。管理里坊的坊正也需按时关闭坊门,否则就将面临至少两年的徒刑。

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3)

二、压制不住的夜生活

一面是想装作听不见都无法忽视的咚咚鼓声,驻守或巡查各个城门、街道的守卫,被坊正紧锁的里坊大门;一面是白纸黑字写下的宵禁规定与严厉的惩罚,李唐前期的夜生活可想而知。

不过到了唐代中期,一些流传下来的时人言辞却显示此时的宵禁政策已有所松动:在清晨遇刺而亡的宰相武元衡曾抱怨“时夜漏未尽,陌上多朝骑及行人”;卒于唐文宗太和元年(827)的京兆尹曾“以不次骤居清贯,广树朋党,门庭无昼夜填委不息”......到了开成五年(840),唐文宗甚至不得不颁布诏令取缔夜市——而这恰好证明当时的长安居民在夜间已十分自由。

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4)

有了自由以后,生活在繁华都市的唐人又能如何享受夜生活呢?首先,夜市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购物机会。唐人重视养生保健,因而在夜晚闲暇时去药铺、药市精心挑选养生药物即成为梓州人的一种常态;其次,活动时间的放宽为一些重视时间选择的活动提供了便利。譬如成都坊正张和就曾在晚上接待来求娶自家女儿的客人;再者,夜间活动的开放为热爱运动的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击球运动的狂热爱好者、淮南节度使杨握甚至“燃十围之烛以击球,一烛费钱数万”......赏茶,品酒,观狎妓一类的活动更是见诸各个城市,甚至乡野边陲。

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5)

三、宵禁打开的另一道大门

而除了用自身的松懈来换取人们的夜生活自由,宵禁还曾在关上无数大门的同时为唐人打开另一扇门——一扇通往文学世界的奇妙之门

因为到点即关闭,宵禁便将人们限制在宫内、宫外;坊内、坊外;城内、城外等不同的空间。而所处环境的不同自然会影响人们的文学创作。且开闭城门的时间限制还让许多行人生出一种小心翼翼——久而久之,这便形成了一个极富中国美的意向“暮鼓晨钟”。

唐朝长安城的夜景(唐朝长安城的夜生活真是热闹非凡吗)(6)

同时,以宵禁作为一线之隔,与白昼相对的另一个世界也在人们眼前徐徐展开:有仙女带领三四位由白鹤化身,身着青衣的仆人突然出现;有鬼差来到人间,为鬼王邀请禅师去造斋;有破木勺成精化身的小孩“髻朋曾头,长二尺余,满颈碎光如星,荧荧可恶”......那个白日里属于世人的世界一到夜间便为精怪神鬼而占据,唐代传奇便将这些奇闻异事“如实记录”了下来。

当然,夜生活的丰富不仅推动了传奇的发展,更刺激了整个市民文学的长足进步。且以唐代中后期宵禁渐松为起点,往后人们的夜间生活总体上呈愈发开放的态势。夜市经济更加发达,夜间生活更加多彩,夜晚的自由也为更多人所拥有——虽然唐人还算不上拥有了彻底的夜生活自由,但好歹也有了自由不是?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