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尽可夫到(从人尽可夫到)

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个叫雍姬的妇女比较父亲和丈夫谁与自己的关系更亲密时,其母帮她分析“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意思是父亲只有一个,丈夫却可以是任何男人。死了一个丈夫还能再嫁别的男人。“人尽可夫”在当时就是一种现象描述,而非贬义侮辱含义,说明那时候贞操观念影响很小,人们对贞操问题都不太介意。当时,各国诸侯把帮助寡妇再嫁看作是对人民实行仁政的一种措施,不但设有专职的官吏负责丧夫丧妻男女的婚配,而且还给予土地房屋作安顿家室之用。贵族、士大夫对妇女的改嫁也没有什么非议和责难。

从人尽可夫到(从人尽可夫到)(1)

秦汉隋唐贞节观念只是理论

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开始热心提倡贞操,这可能跟他妈妈赵姬有点“性开放”有关。他青少年时代承受过母亲不贞的屈辱,所以长大后特意去强调反对妇女有子而嫁。但他所提倡的贞操也不是单指妇女一方,而是对夫妻双方而言的,不但妻子要忠于丈夫,也主张妻子有权对与其他妇女有奸情的丈夫如同对待猪狗一样,杀之没有罪过。总之,夫妻双方都要互相忠贞,谁也不能背叛。但从汉代起,要求妇女单方面保持贞操的舆论开始形成。东汉女学者班昭在《女诫》中最先提出了“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开了要求妇女不嫁二夫的理论先河。

从人尽可夫到(从人尽可夫到)(2)

理论归理论,只代表当时一小部分封建士大夫的心理,并未被整个社会普遍接受。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夫亡寡居后,公开和左右议论朝廷列侯中选谁做自己的再嫁对象合适,大家推选大将军卫青最理想,于是禀告武帝,武帝下诏准了他们的婚事,整个过程光明正大、顺理成章。当时连嫁几次的妇女并不鲜见,汉初官至丞相的陈平,出身贫寒,年轻时娶的富家女已经嫁过5次。汉末著名学者蔡邕的女儿蔡琰,就是我们熟悉的蔡文姬博学多才,精通音律,16岁嫁给河东卫仲道,夫亡后被掠到南匈奴生活了12年,与左贤王生下一儿一女。曹操用金壁赎其归汉,又嫁给了同郡董祀。三度嫁人的蔡文姬并没觉得自己有什么失节之处。

从人尽可夫到(从人尽可夫到)(3)

隋唐时期,贞操观依然雷声大雨点小,隋文帝杨坚曾下诏禁止“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改嫁”。但是不管什么用,杨坚自己的女儿兰陵公主就嫁了两次。唐朝律令也限制寡妇再嫁,但大部分家庭,劝寡妇再嫁已成风气,甚至丈夫病重或被贬谪也会成为妇女再嫁的理由。《新唐书》公主传所载211人,其中再嫁的有27人,其中有三个公主还嫁了三次。她们再嫁时,排场不逊于初嫁者。唐中宗女儿安乐公主再嫁时,皇帝皇后亲临现场,赐群臣帛数十万,还御门大赦,赐老百姓饮酒三天。虽然唐德宗的时候,出现了一本《女论语》,比《女诫》更详细具体地说明了守节的内容和做法。主张妻子在丈夫死后要服三年丧,而且须守节不嫁,但其影响范围依然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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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开始女性守节成了天经地义

贞操观念由宽泛趋向严格,始于宋代。早期,朝廷立法规定,妇女因丧夫或丧父母而贫乏不能谋生时,允许在100天后自行嫁娶。但从宋仁宗开始,一些政治家和理学家开始大肆鼓吹妇女寡居守节,反对夫死改嫁。理学家程颐声称男子娶寡妇为妻,是娶“失节者”,自己也免不了“失节”,还有一个理学家张载,把妇女的守节问题提高到天经地义的高度。他说,夫妇知道在其初婚时,不曾约再配,所以妇女在丈夫死后,不可再嫁,这好比天地的“大义”。司马光专门搜集了古代妇女守节的许多故事,宣扬妇女“以专一为贞”的思想。这类说教虽然浅薄,但最终还是汇集成了一股舆论势力。历史有时就是这样,碰上几个“变态”扎堆儿就可能由此改变了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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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理宗之后,封建统治者确立了理学的思想统治,理学在社会上的影响迅速扩大,“一女不侍二夫”、“妇无二夫”等伦理教条使很多人深受其害,慑于舆论压力,妇女在丈夫死后改嫁的人数日益减少,列入“烈女传”的名单越来越长,到了元、明以后,人们对于妇女贞操的要求更加苛刻,夫死守节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了。守节的妇女,不但不能有性生活,即使皮肤手臂也不能被男人看见。元代有个节妇马氏乳房生疮,有人劝她去就医,她说:“宁可病死,也不能让男人看。”不久就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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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守节与利益挂钩更加走火入魔

到了明朝,明太祖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致节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这就使守节的寡妇既得到旌表的光荣,又可获得经济利益,于是很多家庭希望通过妇女守节的行为来抬高家庭门第和地位。使社会上守节的寡妇越来越多。甚至达到走火入魔的程度。妇女要以毁容、断指、割耳的极端行为表示守节的决心,实在不行还要以投水、自缢的方式保全自己的贞节。女性被洗脑成认为贞操是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为了维护贞操,无数妇女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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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贞操观是统治阶级为了保障私有财产的血亲继承、维护宗法家族利益而专对妇女提出的一种性行为规范,其本质是私有制男尊女卑的产物,是以牺牲女性的独立人格尊严为代价的畸形道德。它无视男女结合的精神力量,只专注女性的生理贞洁,单独要求女性终身对一个男性保持肉体上的忠贞,做丈夫忠实的附属物。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普及,导致了在这之后,两性关系长期停留在低级阶段,不仅是对女性的损害,对男性的健康人格的建立,以及对整个社会发展也起到不利的影响。通常男女越是不平等的社会越容易造就出偏执畸形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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