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制度与帝王之术(古代守孝为什么需要三年)

我们在看历史剧中常常会有官员的父亲或母亲去世需要停职回乡丁忧三年。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朝廷官员在得到父母丧信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丁忧制度与帝王之术(古代守孝为什么需要三年)(1)

其实不只是官员,中国古代的道德礼教是十分严格的,但凡父母去世,子女需守孝三年,严格的讲是二十七个月,因为母亲用母乳哺育孩子要27个月。这期间不能不能行婚嫁之事,同时也不能有庆典。

那么守孝期为什么是三年呢?

论语中有这么一个故事,原文是: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这个故事的意思是,宰我认为,守丧三年是礼的要求,但是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礼是不断变化的。三年守丧礼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现在到了改变的时候了。从人文角度来说,君子如果三年不演习礼仪,礼仪必然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就会荒废,礼乐在当时是国家典制,学习后需要时常演练复习,所谓“学而时习之”就是这个道理;第二,从自然角度来说,旧谷吃完,新谷登场,钻燧取火的木头轮过了一遍(古人钻木取火每个季节使用的木材是不同的,因此每年轮一遍),有一年的时间就可以了。但孔子认为,守丧三年并不是礼的要求,而是个人之仁心的要求。君子在父母去世的时候,心情是悲痛的,而吃美味的食物,穿华丽的衣服追求的是快乐,这与悲痛的心情相矛盾,因此在守丧期间追求快乐,心不会安,而只有痛哭悲伤,内心才会安宁,才能满足幸福。孩子出生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这是天下的通例。因此服丧三年,一方面是对父母的深切怀念,另一方面也是对怀抱三年的感恩。

在任官员的“丁忧”,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而且是不仅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历史上丁忧夺情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张居正。万历五年,张居正19年未相见的父亲去世了,这时正值张居正掌握权力不久,各项改革事业刚刚铺开,他当然不愿意此时离职。恰逢小皇帝这时也对他崇拜得不得了,两边一拍即合,夺情!但是明代的舆论力量非常强大,无数官员上书谴责张首辅的不孝行为,结果小皇帝生气了,当众痛打反对者的屁股,有人甚至被打成残疾。这件事的结果是复杂的。对于张居正,夺情一事让他愈发自我膨胀,开始了从贤相到权臣的转变;对于万历,长大以后觉得自己被张老师骗了,拿夺情做文章,将死去的张居正抄家夺爵、子孙流放;而对于大明朝来说,由于万历记恨张居正,导致初见成效的张氏改革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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