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饮醉身亡公司赔偿56万(发生意外谁担责)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5月某晚,谭某和朱某、廖某、黄某四人在下班后一起吃饭,为了休闲并消解工作上的压力,四人在饭桌上都进行了饮酒。酒足饭饱之后,谭某表示自己驾车送朱某到车站,另外二人明知谭某也喝酒,但并未加以劝阻,后谭某架车将朱某送至车站附近,但朱某由于醉酒,在行走向车站的过程中不慎摔倒,经救治无效后身亡。后朱某的家人将谭某、廖某和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办案法官主动了解本案案情,积极进行调解、释明法理,谭某、廖某和黄某三人积极赔偿了朱某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顺利结案。

年会饮醉身亡公司赔偿56万(发生意外谁担责)(1)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谭某和朱某、廖某、黄某四人相约饮酒,谭某在酒后驾车送朱某到车站附近,但廖某和黄某二人明知谭某喝酒也并未加以制止。后朱某下车步行走向车站,由于醉酒走路不稳后摔倒致死,故朱某的家属将谭某、廖某和黄某诉至法院,后经办案法官积极调解,三名被告人对朱某的家属进行了积极的补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喝酒时应当适度,切勿过度饮酒,也切勿在朋友不能饮酒的情况下不加以劝阻,否则发生意外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年会饮醉身亡公司赔偿56万(发生意外谁担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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