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湖湘检察四十年)

作者:张吟丰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长沙12月1日电(记者 张吟丰)2018年1月26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作年度检察工作报告,再次提到了“除虫护花”现在进行时的概念。

2013年2月,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果断提出“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随后,湖南省检察院精准发力,接连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保障民生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解决为什么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的问题。

湖南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湖湘检察四十年)(1)

为把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要求落到实处,湖南省检察院在出台《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4月,又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机制,《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又称“除虫护花”机制)便是其中最大亮点。其中提出,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活动使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也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使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制度出台后,“除虫护花”的做法在三湘大地迅速落地生根。2017年1月,这一做法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向全国推广,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

湖南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湖湘检察四十年)(2)

在湖湘文化中,“敢为人先”是至关重要的核心文化。清末爱国将领、湖南湘阴人左宗棠以“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激励自己,开国领袖、湖南韶山人毛泽东也以此为精神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圣人”罗荣桓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他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六如,都是从湖南走出的中国检察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回顾湖南省检察院的历史,“敢为人先”的烙印也无处不在。1997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渎职犯罪侦查局;2006年9月,湖南检察在省内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也是全国之首;1991年,湖南检察就开始实施“打虎拍蝇”的反腐败策略;1996年查办张德元案时,便已经萌生“两长办案”的想法……

汨罗江中,水遁诗人古魂淋漓;橘子洲头,一代伟人风华正茂。历史的片段给我们揭示了大气磅礴的“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40年来,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湖南检察的发展,也使得湖南检察成为颇为值得研究的一个切面,从这切面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发展的40年。

湖南检察的曲折历史

湖南有检察机关,始于清末年间。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颁布《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检察厅编制大纲》,确定了省城商,埠各级检察厅的机构、编制等。未及实施,清朝灭亡。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同年4月,湖南省正式设立三级检察机关。

及至今日,在漫长的时间长河里,湖南检察经历了发展、中断、恢复重建和全面发展等时期。

194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同时诞生,各省级检察署相继建立。湖南省检察署于1950年7月在长沙建立,湖南各级检察机关相继建立。1954年12月,检察署更名为检察院。1968年2月,湖南各级检察机关由部队实行军事管制,后来被撤销。1978年6月,中断十年的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重建初期20年:恢复社会治安,护航经济发展

1979年7月,中国才有了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湖南检察机关重建后的最早期,检察业务主要围绕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展开。

彼时社会经历了“文革”的摧残,“社会治安不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率高,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仍然突出,青少年犯罪还占了相当大比例。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对社会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对整顿社会治安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后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田树德在1980年湖南省检察工作报告里说。

从湖南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案件类型中,也可以看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变化。据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二任检察长齐振瑛回忆,1988年任检察长之前,他在长沙当市长,除了最开始处理的反革命类的犯罪,一些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开始增多。再后来,经济犯罪也逐渐变多,投机倒把、诈骗、贪污受贿等。

湖南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湖湘检察四十年)(3)

1981年,在湖南省批捕的全部犯罪嫌疑人中,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占了34.7%,到1988年,这项数据增加到40%,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的增加。而经济犯罪方面,大案集中在粮食、供销、水电、基建等领域,1984年至1988年,湖南检察机关共查办11699件经济犯罪案件;1989年至1993年,这项数据增加到16278件。

“反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三任检察长张树海回忆,当时有这样的提法。而查办严重刑事犯罪的目的,“使社会安定,人们安居乐业。”

重建后期20年:与时俱进,敢为人先,葆有温情

1999年年底,世纪之交时刻,湖南省衡阳市市委部署了一次“阳光行动”,要求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全程公开,录用提拔干部公开招聘,办事程序公开,领导干部重大私人事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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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的建议正是衡阳市检察院发给市委的。在查办衡阳市交通局原局长邹大华受贿案后,通过解剖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政府信息不公开是犯罪滋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向衡阳市委发出了检察建议。彼时,距离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不足一年,“信息公开”的思想便已经深入扎根在湖南检察机关。

2006年10月,刑事和解制度在湖南检察机关率先试行。这项于2012年写入《刑事诉讼法》的制度最早由宁乡县检察院开始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反映的司法精神,我认为非常值得学习。最高检张思卿检察长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检察机关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刑法的目的是消除社会危害,刑事和解可以达到目的,同时还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更多刑事案件的发生。”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五任检察长何素斌说。

“除虫护花”是湖南检察机关最新的能够证明它们“与时俱进、敢为人先”湖湘精神的做法。现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表示,“除虫护花”湖南检察机关从微观层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之举,面对经济发展,“检察机关也要培养政治经济学思维。”

或许是湖湘精神的浸染,既能勇敢地与时俱进,又能实事求是葆有温情,湖南检察机关既开拓性地、一丝不苟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又尊重“万类霜天竞自由”的自然规律和事实基础,把法治融入社会,融于生活。

湖湘检察的精神核心

2014年10月,在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的湖南省检察院大楼里,首届“湖湘检察论坛”开坛,请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授课。昔日,理学家朱熹和张轼在岳麓山上“会讲”,而今,“湖湘检察”在湘江边上“论道”。

作为湖湘文化和检察法治的融合,“湖湘检察”精神核心是什么?或许是“敢为人先”的勇敢,或许是“心忧天下”的胸怀。

在“敢为人先”方面,湖南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上有大量创举,有的甚至在全国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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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便成立了全国首个渎职犯罪侦查局,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四任检察长李志辉回忆,湖南省开展反渎职工作比较早,渎侦局成立以后,更加大了对渎职犯罪的打击。渎侦局成立后第一年,湖南检察机关便查办了280件渎职案件,包括正厅级干部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林国悌、湖南省工商银行行长刘宜清的大案。

“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一个案件反映出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社会问题,执法本身也反映社会的一面,用心办案,可以感化人、拯救人。”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六任检察长龚佳禾是刑事和解制度从试点到立法的推动者:“完成了一件令人倍感光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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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些现行的法治理念也可以在湖南检察机关漫长的发展史上觅得踪迹。

齐振瑛回忆,1991年,湖南检察就开始实施“打虎拍蝇”的反腐败策略。这源于他与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刘复之在飞机上的一次对谈。那时,齐振瑛苦恼于湖南检察机关大要案比例不高,而刘复之回答他,有什么办什么,大要案要重点去办,小案子也不能放过。

1996年,张树海带队查办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德元案时,曾向时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詹顺初提议一同出庭张德元案,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在那个时候,湖南检察便已经萌生“两长办案”的想法。

“心忧天下”是湖湘检察的另一个精神核心。

身为湖南人的毛泽东曾经亲自听取过一起案件的报道: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张子善案。对于是否判处刘、张二人死刑,毛泽东问过一句话,“要他们,还是要中国。”这句话透露出的是湖湘儿女“心忧天下”的情怀。

前不久,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热议,其原型“陆勇销售假药案”再次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公布不起诉决定书和释法说理书。游劝荣认为,“当一位本性善良的公民陷入了涉罪漩涡之时,我们应当用司法活动诠释法律的温暖。检察机关在作出司法决定时,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践行法律关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精神。”这也是“心忧天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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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何素斌所说,她是一名女检察长,她希望能像电视剧《国家公诉》中女检察长叶子菁一样,“别人怎么评价,我无权代言,我只想像叶子菁那样,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离开岗位的时候问心无愧。”湖湘检察的胸怀,莫过于此。湖湘检察的未来,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定是“芙蓉国里尽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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